中标
陕西公司办公楼2025年-2026年物业综合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85.18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陕西公司办公楼2025年-2026年物业综合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陕西公司办公楼2025年-2026年物业综合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1211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12116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远、李英杰 电话:0471-3261783
邮箱:1370763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陕西公司办公楼2025年-2026年物业综合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1211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12116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西安旅游集团广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585.189024 | 506.220624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食品经营许可证、JY16101131075957、2025年11月09日 | 食品经营许可证、JY24401050337896(1-1)、2025年05月28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西安地铁控制中心物业服务项目、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2.4.30 2、华电陕西区域煤电调运中心综合楼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项目、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2021.11.22 3、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科研试验楼物业服务项目、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2023.8.15 4、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电力有限公司办公楼物业综合服务项目、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电力有限公司、2023.12.29 5、西安地铁控制中心物业服务项目、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4.5.9 | 1、中国银行江门分行两年期物管服务项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2022.6.1 2、广东烟草肇庆市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广东烟草肇庆市有限责任公司、2021.10.30 3、河南警察学院物业服务、河南警察学院、2023.7.3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物业服务外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2023.9.13 5、西安地铁临潼线(9号线)2022-2024年度正线、车辆段保洁及车辆段物业服务项目、西安中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022.7.15 6、南昌市烟草公司2023-2026年度物业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江西省烟草公司南昌市公司、2023.6.30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远、李英杰 电话:0471-3261783
邮箱:1370763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