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临邑县鲁北炭素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规定,临邑县鲁北炭素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委托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依法对临邑县鲁北炭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活动将于2024年1月25日16时起至2024年1月26日16时(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进行,接受临邑县人民法院、临邑县鲁北炭素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债权人会议监督,现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一)郑重声明:本拍卖标的处置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管理人职责。
(二)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拍卖标的信息(如拍卖标的现状、权利瑕疵、购买资格、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腾空风险、交付风险、过户风险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经完全知晓并对拍卖标的瑕疵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情况简介:
(一)拍卖标的名称:临国用(2012)第0917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一组。
(二)拍卖标的简介:
本次拍卖标的包括临国用(2012)第0917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一组,其中,临国用(2012)第0917号土地使用权及已经办理权属登记的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权利人为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该宗地涉及其他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经与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沟通,管理人接受其委托对该宗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整体拍卖,拍卖标的的具体信息如下:
(1)临国用(2012)第091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439.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终止时间为2055年8月6日;
(2)临国用(2012)第0917号宗地地上建筑物,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权证编号 | 建筑物 名称 | 建筑物位置 | 建成 年份 | 建筑面积(㎡) | 用途 | 总层数 |
1 | 鲁临房权证城字第37363号 | 厂房(石墨化车间) | 临邑县恒源路开发区三号路北首路东1幢102号,1幢103号,1幢104号,1幢105号 | 2012年 | 4,146.65 | 工业用房 | 1 |
第一机加工、备件仓库、第一焙烧车间、压型车间 | 2012年 | 2,560.61 | 工业用房 | 3 | |||
2 | 鲁临房权证城字第37280号 | 仓库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路东3号101 | 2011年 | 548.00 | 工业用房 | 1 |
3 | 鲁临房权证城字第37279号 | 仓库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路东1号2号101,102 | 2012年 | 1,140.54 | 工业用房 | 1 |
成品库、备件库 | 2012年 | 480.92 | 工业用房 | 1 | |||
4 | 鲁临房权证城字第33338号 | 第二煅烧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路东煅烧车间1101 | 2010年 | 397.46 | 工业用房 | 1 |
5 | / | 第一焙烧车间屋1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 | 2012年 | 57.00 | 工业用房 | 2 |
6 | / | 第一焙烧车间屋2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 | 2012年 | 82.50 | 工业用房 | 1 |
7 | / | 第一焙烧车间南小屋 | 临邑县开发区三号县乡路 | 2012年 | 139.50 | 工业用房 | 1 |
(3)临国用(2012)第0917号宗地地上构筑物,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构筑物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厂内道路 | ㎡ | 7,861.96 |
2 | 棚子 | ㎡ | 1,099.58 |
(4)临国用(2012)第0917号宗地上机器设备,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购置时间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压机 | 2016年3月 | 台 | 1 |
2 | 辅助设备 | 2006年5月 | 台 | 1 |
3 | 模具 | 2004年6月 | 台 | 1 |
4 | 沥清装置 | 2000年5月 | 台 | 1 |
5 | 大凉料机 | 2000年5月 | 台 | 1 |
6 | 混捏锅 | 2000年5月 | 台 | 1 |
7 | 叉车 | 2006年10月 | 台 | 1 |
8 | 中碎辅助设备 | 2004年11月 | 台 | 1 |
9 | 提升机 | 2005年1月 | 台 | 1 |
10 | 模具 | 2010年9月 | 台 | 1 |
11 | 压机 | 2010年2月 | 台 | 1 |
12 | 混捏锅 | 2010年2月 | 台 | 1 |
13 | 成型机 | 2010年3月 | 台 | 1 |
14 | 除尘器 | 2010年8月 | 台 | 1 |
15 | 成型辅助设备 | 2010年3月 | 台 | 1 |
16 | 雷蒙机 | 2010年2月 | 台 | 1 |
17 | 炼胶机 | 2010年2月 | 台 | 1 |
18 | 输送机 | 2011年4月 | 台 | 1 |
19 | 石墨化2号炉体 | 1995年2月 | 台 | 1 |
20 | 环保设施 | 2015年1月 | 台 | 1 |
21 | 2#辅助设备 | 2015年1月 | 台 | 1 |
22 | 软化水池 | 2000年9月 | 台 | 1 |
23 | 配电设施 | 2007年3月 | 台 | 1 |
24 | 石墨化2号变压器 | 2000年7月 | 台 | 1 |
25 | 行车 | 2008年5月 | 台 | 1 |
26 | 叉车 | 2000年9月 | 台 | 1 |
27 | 吸料天车 | 2010年11月 | 台 | 1 |
28 | 厂供水系统 | 2006年7月 | 台 | 1 |
29 | 厂配电设施 | 2011年10月 | 台 | 1 |
30 | 切割机 | 2011年9月 | 台 | 1 |
31 | 提纯石墨化炉 | 2016年3月 | 台 | 1 |
32 | 配电设施 | 2013年10月 | 台 | 1 |
33 | 变压器 | 2012年8月 | 台 | 1 |
34 | 消防器材 | 2011年10月 | 台 | 1 |
35 | 配电设施 | 2016年2月 | 台 | 1 |
36 | 装袋机 | 2013年5月 | 台 | 1 |
拍卖标的的最终面积等权属信息以当地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拍卖标的评估情况:经济南天泽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20日)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本次拍卖标的评估清算价值为人民币10,153,833.40元。
(四)拍卖标的的初步瑕疵:
拍卖标的存在以下瑕疵,相关瑕疵由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自行了解,查验、评估风险,除以下瑕疵外,拍卖标的可能存在其他未提及的瑕疵,无论是否提及,拍卖标的瑕疵均不由管理人承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1.本次处置的拍卖标的是以现状进行拍卖,若拍卖成交,买受人按照拍卖标的财产的现状(交付时的实物现状和权利现状)取得拍卖标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权利瑕疵、质量瑕疵、拍卖信息与房屋现状不一致、腾空交付、税费承担、发票开具、过户不能等风险,买受人充分知悉该风险,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2.拍卖标的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情况,办理拍卖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前需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查封手续的解除或其他前置程序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将会延长。管理人不承诺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具体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之前充分调查了解、评估相应风险,综合考虑时间、资金成本等问题,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与风险,人民法院、管理人、拍卖辅助机构均不对此承担责任。
3.拍卖标的室内放有杂物,竞买人竞买成功后,由买受人自行清理杂物,管理人以拍卖标的现状交付。
4.拍卖标的存在实际门牌号和产权证门牌号不一致的情形,若评估报告、相关附件和拍卖明细表上所载地址与最终实际标的不符,最终面积、坐落位置、用途等权属信息以当地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照拍卖标的现状移交标的。
5.拍卖标的中部分地上建筑物存在未办理权属证书之情况,由此带来的过户不能、权属证书无法办理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本次竞买公告所披露的拍卖标的照片仅供参考,照片可能并非拍卖标的实物照,仅为了解拍卖标的之用,最终以现场实物为准,请竞买人务必自行实地查勘。本次拍卖附件信息仅供参考,该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以实物现状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最终信息为准。拍卖标的实际情况若与本次破产财产处置文件中载明的信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起拍价及保证金
起拍价:10,153,833.40元;评估清算价值:10,153,833.40元;保证金:1,00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0元及其整倍数。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关于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若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并成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按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竞买人不得为多人联合竞买。
五、优先购买权人
如权利人参加竞买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并经拍卖辅助机构录入后台系统,方可确保其在竞买时充分享有优先购买权。权利人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参与方式
竞买人需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报名。
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后方可参与竞买(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者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七、咨询、看样
竞买人可在破产竞买公告期间工作时间内(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联系现场看样等,有意者与尹律师联系,联系电话15206908598。
重要提醒:为避免拍卖成交后出现无法解决的情况,提请竞买人注意并在拍卖前详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务必亲自实地看样后,再参加竞拍。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知晓和认可,相关责任自负。
八、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最高应价者成为买受人。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保证金的约定及违约金、成交手续办理
1.竞买人应于拍卖开始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若有问题可咨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客服热线:63088881转1),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保证金转入管理人账户作为首付款。竞买人通过线上报名,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
2.若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
(2)买受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3)竞拍成功后不履约、违约,有提出附加条件的;
(4)不及时进行成交手续办理及支付拍卖余款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平台软件服务费。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办理以下手续: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成交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个自然日内将剩余价款全额付至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临邑县鲁北炭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开户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账号:817942101421004718)。
(2)拍卖成交后10日内买受人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支付软件服务费,按系统成交价金额的0.5%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3)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指定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4.拍卖成交后,未经管理人同意,买受人未按竞买公告规定的期限交付完毕拍卖成交款的,管理人将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继续处置。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抵临邑县鲁北炭素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的债务以及与本次拍卖相关的其他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管理人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
5.买受人后续无论基于何种原因需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卖方均不予以承担。
十、过户和交付
1.交付:在买受人全额支付完拍卖成交款项和按规定支付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软件服务费等费用后,管理人以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交付,竞买公告中涉及的拍卖标的相关情况介绍仅供参考,最终以拍卖成交后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2.过户: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法律文件自行完成财产权证的办理。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取得相关的权属文件或办理转移登记等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负,管理人不作办证、过户的任何承诺,也不负责办理相关权证。
3.税费:本次拍卖最后成交价款不包含标的交割、过户(登记)时所发生的有关税金及一切费用;竞买成功后,拍卖标的的相关过户手续以及税、费的缴纳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交易、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的税费按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等部门后谨慎竞买,管理人对税费问题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
4.拍卖标的的欠费:拍卖标的可能涉及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燃气等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负担。
5.买受人后续无论基于何种原因需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均不予以承担。
十一、特别提醒
1.关于拍卖时应注意的问题及瑕疵情况:
(1)如相关当事人或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未收到拍卖通知的,本竞买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向管理人进行确认。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2)对上述拍卖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日与管理人联系。
(3)因标的为破产财产性质,标的成交后,不一定能够开具发票。
(4)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拍卖标的,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5)因报名、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到账、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等事项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办理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6)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7)管理人可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及拍卖机构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自助预约: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咨询电话:63088881转1
管理人咨询电话:15206908598
临邑县鲁北炭素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