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GZYH2024-DY-C013]大余县黄龙镇旱田村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大余县黄龙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江西茂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施
工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余县黄龙镇旱田村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
2、工程地点:大余县黄龙镇叶墩村。
3、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建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00
平方标准厂房,用于农产品加工,含入厂道路硬化50米、水电及周
边基础设施、安装专项用电三相四线变压嚣等基础额配套设施。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2024年11月12日
2、竣工时间:2025年1月11日
三、质量标准:按规划图纸进行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四、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壹仟柒佰玖拾捌元伍
角捌分(¥1151798.58 元)
五、①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② 结算方式:县级财政报账制
六、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包括:基槽、
基础等部位,相关隐蔽工程验收需提供影像佐证资料且能清晰印证高度、
厚度等尺寸以核定工程量,如不能提供佐证则不予核定计量。同时乙方应
严格按施工图及国家的有关建筑规范认真组织施工,如甲方确认某个部位
全部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应无条件进行返工直到达到合格为止。
七、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进行拨付资金,经建设单
位、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按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中标合同价(含经审核确认的工程变更)的80%
,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到审定结算价的98.5%;剩余1.5%作为工程质量
保证金,工程保修期(一年)届满、无质量问题的一次性无息付清。
八、双方负责事项
1、 甲方负责事项
开工前组织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会同乙方提供施工图
与说明书。
(2) 负责施工质量检查监督,及时组织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按
发包方及相关单位的要求完成项目财务报账工作。
(3) 负责协调周边关系。
(4) 因甲方征地等手续所引起的停工, 甲方负责,工期相应顺延。
2、 乙方负责事项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 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及管理,保证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标准,
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关的工程款。
(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施工项目进行施工,不得超过工
程量,否则增加的工程量甲方不予承认,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确须增加
的,须由甲方报县有关部门批准。
(4) 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施工设计,确须改变设计的部分,必须先经
甲方同意,凭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增加的工
程量甲方不予承认,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由此造成的
其他损失,乙方必须赔偿。
(6) 乙方必须积极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若因拖延工期而 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损失, 甲方概不负责。
九、其他事项
1、隐蔽工程量要有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2、乙方在施工期间,做到安全施工,杜绝一切工伤事故发生。若发 生工伤事故,其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施工期间,乙方要加强政治学习,教育好工人,遵纪守法,尊重 当地风俗习惯,搞好群众关系。
4、在施工规定期内,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工程损失,由 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5、本合同自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 不得违约。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和县有关部门协商 同意后另立条款,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
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大余县黄龙镇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平阳商业 街C15-107房
电 话: / 电 话: 19979779703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赣州市兴国支行 账 号: / 账 号:36050181105000000438 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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