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XY2024-GX-G008-1]民政服务站建设运营管理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69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96万元
招标公司赣州市赣县区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0797-4620985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兴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赣州市赣县区联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696万元
中标联系人-0797-4422958
公告正文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民政服务站建设运营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JXXY2024-GX-G008-1
项目编号:JXXY2024-GX-G008-1
甲方(采购单位):赣州市赣县区民政局
甲方地址:赣州市赣县区行政中心远程教育楼
联系电话: 0797-4620985
乙方(供货单位):赣州市赣县区联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乙方地址:赣州市赣县区赣新大道 150 号
联系电话:0797-4422958
开户名称:赣州市赣县区联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36050181025000002059
纳税人识别号:52360721MJD079225B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赣县支行
甲、乙双方根据江西兴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 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下列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 合同不可 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3)投标报价表;
(2)服务需求一览表;(4)投标过程答疑函;
第二条: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第三条:服务的内容、数量、要求
1.实施方案
为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基层民政服务 能力,不断发展壮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逐步构建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进我区民 政服务站建设,增强我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2.民政服务站建设数量
3.民政服务站服务内容
(一)在赣县区域内打造1个民政服务站总站,承担以下工作:
1、标准化打造指导、监督作用;
2、民政服务站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录用、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
3、所有民政服务站站点督导;
4、每年一次中期、末期评估工作;
5、赣县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6、必要履行的其他行政相关工作。
(二)在各乡镇(城市社区)打造20个标准化站点,主要承担以下职 能:
①参与社会救助服务。协助开展救助对象排查、家计调查、自理能力评 估等工作,为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探视巡访、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
②参与养老服务。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视巡访,参与农村互助养 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专业人员介入机构养老服务。
③参与儿童福利服务。协助开展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 的排查、登记、建档核查工作,提供家庭随访、危机介入服务,开展安全 防护教育支持、心理健康教育支持、家庭教育支持、救助帮扶等服务。
④参与残疾人服务。协助开展残疾人对象排查等工作,参与精神障碍社 区康复服务。
⑤参与留守妇女与社区发展服务。协助开展家庭照顾者支持、生计支持 等服务。
⑥参与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协助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 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困难家庭等特定群体服务的公益 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能力建设等服务。
⑦慈善事业发展。积极链接慈善资源,引导慈善资源下沉基层,鼓励社 会各界通过慈善捐赠、设立慈善信托、设立社区慈善基金、提供慈善公益 服务等方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加强与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业组织合作,实施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慈善帮扶服务,推动社区慈善 发展,搭建社区慈善帮扶平台,为家门口参与慈善提供良好条件。
⑧参与政策宣传服务。积极开展宣传社会救助、养老、儿童、残疾人、婚姻家庭、婚丧移风易俗、慈善事业发展等民政相关政策工作,如适用人 群和范围、内容及标准、申报流程、需提交资料等。
(4)服务量化内容(一年指标量)
三、项目实施标准
(1)承接主体。承接主体须是依法在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成 立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
承接主体具有专业的人员队伍,社会信誉良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承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承 接机构对民政部门购买服务安排的资金必须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挤占、挪用。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建立和规范统一的运行 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人员、项目、志愿者、服务场所、办公 设施以及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
(2)硬件设置。各乡镇(街道)应整合辖区内相关资源,按照资源 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优先使用当地乡镇民政为民服务平台、民 政服务窗口、敬老院、“一老一小幸福院”、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 心等服务设施建设。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不少于人 均 12m2的办公用房,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品。
有条件的乡镇可整合现有场地设立一定面积的个案咨询室、小组活 动室、多功能室等活动用房。
(3)统一标识。为方便服务群众,在办公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标 识牌,统一标识格式为:“中国民政标识+赣县区XX乡(镇)民政服务 站”。内部宣传突出“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等服务理念。公示人员 信息、联系方式、服务内容、场所使用、投诉建议方式、服务流程等。区级民政服务总站和乡镇民政服务站的职责、标识和整体形象原则按 照全区统一标准要求制定。
(4)人员配备
4.1 城区总站配备 3 名以上的驻站人员,每个乡镇民政服务站配备 2 名以上的驻站人员。驻站人员须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由乡镇(街道)主管民政工作的同志日常联系。驻站人员按购买服务协议要求从事民 政服务事项,不得从事行政管理性事务, 鼓励驻站人员参加全国社会 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4.2 驻站人员必须按照县级民政部门要求进行岗位培训,重点培训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民政政策制度,民政服务技能方法。驻站人员经 过不少于 40 学时的岗前培训后,才能进入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开 展专业服务。驻站人员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 60 学时。
每个乡镇应安排 1 名分管领导负责乡镇民政服务站统筹协调工作。
4.3 在项目实施期间,驻站人员无论是否在工作期间或工作场所,若发生工伤、突发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驻站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对不能胜任工作的驻站人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
(5)服务规范
5.1 定期报告。中标供应商负责做好驻站人员配备,组织开展需求 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 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年度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遇到重大事件、紧急情况等及时 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报告。
5.2 精准服务。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对辖区服务对象的困难 和需求进行精准分类,运用专业理念和方法,针对不同对象特点制定 个案、小组、社区等服务方案;聚焦重点服务人员,整合各类资源,深入村(社区)上门上户提供服务,为服务对象进行资源链接、困难 纾解、关系调适、精神抚慰、增权赋能、社会融入等更精准的关爱服 务。
5.3 一人一档。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围绕辖区最集中、最迫切、最需要的民政 服务对象,通过开展需求调查、探视巡访等形式,建立 完善服务对象“一人一档”, 建立“一人一策”服务记录台账。完善 服务跟踪、服务对象反馈和评价机制,畅通 群众与民政服务站沟通渠 道。
5.4 活动常态。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按照“年度有计划、月度 有重点、每周有活动”制定工作计划,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每周活动安 排;根据辖区特点和服务对象需求,在社会救助、“一老一小”“一残一 困”等领域开展满足群众实际需求, 解决实际问题的特色化品牌服 务项目。特色品牌项目具有长期性和可持续性,群众参与程度高,反 馈效果好,形成“一站一品”。
5.绩效管理
1)依据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相关文件制定绩效评 估和考核办法,包括专业服务、资金管理及效果评价等方面指导标准,形成文件档案。
2)注重评估绩效的运用,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继续履约的重要依 据。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三年,周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续
签下一年度合同,如供应商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且不承担违约或补偿责任。
第五条:服务时间、服务价款
5.1服务时间(一年):2024年11月9日至2025年11月8日
5.2招标成交金额(价款):人民币陆佰玖拾陆万元
(¥6960000.00元)服务周期为三年,周期内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 金额(价款):人民币贰佰叁拾贰万元整(¥2320000.00元)。
第六条:付款进度安排和资金支付方式
6.1付款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金额的20%,金额(价款)人民币肆拾陆万肆仟元整(464000.00元),每月10日前支 付上月服务人员工资(每月工资3600元/人含社保,按实际申报人员数量为 准)。
6.2资金支付方式: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第七条:验收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按投标文件要求和相应服务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第八条:交付标准和方法
8.1乙方应按照文件里采购项目要求中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
8.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 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8.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不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赔偿 和/或终止合同。
第九条: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9.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向甲方提供服务。
9.2更换:如因服务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9.3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第十条: 转让和分包
10.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 合同义务。
10.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 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 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违约赔偿: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从款 项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 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1.2违约终止合同
11.2.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 部或部分服务;
11.2.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 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
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1.2.3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1.2.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 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 分。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 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本合同的双方同意将争 议提交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14.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并视具体情况再补充协 议。
14.2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均按合同规定严格执 行。
甲 方 :(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地点 | 数量 | 备注 |
1 | 城区民政服务站 | 1个 | 中心站(总站) |
2 | 乡镇(街道)站点 | 20个 | 标准站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量化指标 | 佐证材料 |
社区活动 | 根据辖区内村(居)需求,围绕八大服务内容开展系 列主体活动。 | 每一个站点每月不 少于1场、全年合计 240场次 | 每月台账 资料为准 |
小组活动 | 根据相同需求群体开展小 组活动,组员不少于8人,每个小组不少于6节。 | 每个站点每年不少于 1个小组活动,全年合 计20个小组案例 | 以台账资 料为准 |
服务建档 | 针对辖区内“一老一小”“一 残一困”服务群体进行走 访,建立一人一档。 | 走访该乡镇服务对 象并建立档案 | 以实际系 统对象为 准 |
个案服务 | 针对危急特困特殊需求的 服务对象开展个案服务:持 续跟进,每个个案不少于6 节。 | 每个站点每年不少于 2个个案,全年总量40 个个案 | 以台账资 料为准 |
社区社会组 织培育 | 培育乡镇、村(居)社区社 会组织 | 每个站点至少1支,全 区合计20支 | 以台账资 料为准 |
年度计划/ 总结 | 针对负责辖区的需求,制定 年度服务计划和年度总结。 | 每个站点每年度1套 完整的年度计划/总 结。 | 以台账资 料为准 |
月计划 | 每月针对服务内容,合理制 定月计划。 | 每个站点每月1次。 | 以台账资 料为准 |
周计划 | 每周针对服务内容,合理制 定周计划。 | 每个站点每周1次 | 以台账资 料为准 |
月总结 | 社工根据每月完成的工作,对当月工作进行汇总总结。 | 每个站点每月月底 1 次 | 以台账资 料为准 |
督导 | 由总站项目负责人或委派 专业人员对驻站社工开展 辅导服务。 | 每季度每个站点至 少 1次 | 以台账资 料为准 |
培训 | 组织社工参加岗前和社工 继续教育培训,定期开展业 务知识培训和能力提升培 训。 | 岗前和社工继续教育 培训不少于60学时/ 人,业务知识培训、能力提升培训每月不 少于1次。 | 以台账资 料为准 |
信息录入 | 各站点社工根据每月服务 工作,完成中国志愿服务 网、中国社会工作信息管理 系统的信息录入。 | 每月完成度达到百 分之百 | 以查阅系 统数据为 准 |
宣传工作 | 各站点社工及时转载、转发 机构公众号推送的宣传信 息投稿。 | 全年站点投稿省市 区240篇以上宣传 稿、拍摄3个宣传片 | 以稿件及 转载情况 为准 |
民政工作 | 协助民政局各股室开展工 作。 | 以局里实际通知情 况 为准 | 以实际情 况为准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