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5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驳船(航次)运输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24-sh17-fw132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乃心020-89569898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小循1552114439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5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驳船(航次)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SH17-FW13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驳船(航次)运输服务已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华南地区的广州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公司”)、深圳昆仑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和厦门昆仑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公司”)三家公司对2025年度燃料油供油驳船(航次)运输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拥有载重吨位符合标段要求、具有加温设施的油轮且运营实力雄厚的运输服务商,以保障广州公司、深圳公司、厦门公司销售的燃料油产品运输至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和油品短驳业务。本项目预计执行总量约95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约20万吨,以实际执行量为准。
2.2、项目名称:2025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驳船(航次)运输服务招标项目。
2.3、服务内容:
负责将广州公司、深圳公司和厦门的燃料油产品(包括低硫船用燃料油、高硫船用燃料油、轻质燃料油和生物燃料油等)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和油品短驳业务。
2.4服务标准
(1)供油驳船必须符合装运油品的有关验舱规定。换装不同品质的油品前必须洗舱干净,保证油品在运输环节不受污染。
(2)要保证燃料油运输过程中的恒温或加热,保证供油温度不低于40℃。
(3)负责燃料油提油和供油前后的数量交接与质量验收,取样封存,并签收相关单据。
(4)负责提油和供油过程中各相关手续的申报。
(5)要确保燃料油在运输途中保持货物安全完好无损。
(6)要严格按照海事、港航等相关管理部门的作业要求和操作规范开展加注作业。
(7)要按供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终端加注任务,同时承担由于延误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
(8)要加强对驳船存油的数质量管控,定期报送驳船余油盘点情况,若实际余油数量与应余油数量(账面数量)不一致的,应书面说明情况,招标人有权暂停驳船业务,同时保留向海关控诉的权力。
(9)供油驳船在供应受油船前的船样指标应与指定的保税油库装船时所取密封油样一致,并且与供应过程中全程滴定取样的样品一致。
(10)供油驳船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和声誉,妥善处理好与受油船的关系。
(11)油品短驳任务参照终端加注标准执行。
2.5计费依据航次费用:每航次费用=每航次BDN签单量*中标人相应航线中标单价;
上述费用包含不限于运费、代理费、港务费、围油栏、停泊费、油污基金、垃圾费、拖轮、锚地费、港口建设费、油品短驳装卸港商检费、保险费、加温费、空仓费和滞期费、利润、税金等。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12 31 日。
2.7、项目单位: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2.8、项目承办人张乃心,联系电话:020-89569898
招标管理部门联系人:王飞,联系电话:18101527180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为:
标段一为广州公司项目,投标人需要提供至少1条载重吨位800吨以上,3000吨(含)以下,且具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满足招标人为外轮进行终端加注和油品短驳业务需求。本项目预计执行总量约15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约2万吨,以实际执行量为准结算。
标段二为广州公司项目,投标人需要提供至少1条载重吨位3000吨以上具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满足招标人为外轮进行终端加注和油品短驳业务需求。本项目预计执行总量约20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约3万吨,以实际执行量为准结算。
标段三为深圳公司项目,投标人需要提供至少1条载重吨位3000吨以上具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满足招标人为外轮进行终端加注和油品短驳业务需求。本项目预计执行总量约40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约10万吨,以实际执行量为准结算。
标段四为厦门公司项目,投标人需要提供至少1条载重吨位800吨以上具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满足招标人为外轮进行终端加注和油品短驳业务需求。本项目预计执行总量约20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约5万吨,以实际执行量为准结算。
2、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四个标段。
标段一中标人为2~3家,具体根据有效投标人数量确定;
标段二中标人为2~3家,具体根据有效投标人数量确定;
标段三中标人为2~3家,具体根据有效投标人数量确定;
标段四中标人为1家。详见授标原则。
本项目可以兼投兼中,评标顺序为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
  1. 航线及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

航线

单船载重
吨位

最高限价
(元/吨)

估算金额(万元)

预计总运量(万吨)

标段一
(广州公司)

南沙-南沙、黄埔、东莞、番禺

800吨以上,3000吨(含)以下

35

280

8

南沙-大铲湾、蛇口、南山、桂山

50

300

6

南沙-高栏、盐田、惠州、佛山

65

65

1

总计


645

15

标段二
(广州公司)

南沙-南沙、黄埔、东莞、番禺

3000吨以上

35

350

10

南沙-大铲湾、蛇口、南山、桂山

50

400

8

南沙-高栏、盐田、惠州、佛山

65

130

2

总计


880

20

标段三
(深圳公司)

惠州-盐田、惠州
南沙-大铲湾、蛇口、南山、桂山

3000吨以上

50

1500

30

惠州-蛇口、高栏、佛山
南沙-高栏、盐田、惠州

65

650

10

总计


2150

40

标段四
(厦门公司)

海沧—厦门、漳州

800吨以上

35

630

18

海沧—泉州、莆田

50

50

1

海沧—福州

100

100

1

总计


780

20

注:提油地和受油地包括不限于上述区域范围内可供作业的码头、锚地、船厂等,具体以招标人计划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独立开展供油能力的运输企业。
3.1.2需具备本项目相适用的1条(含1条)以上符合要求的驳船,投标人必须与其提供的供油驳船营运证上载明的“船舶经营人”完全一致,同时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其为该供油驳船的唯一合法经营人,未将该供油驳船对外出租或委托经营等其它方式出租给任何公司或自然人,否则,双方合同自行终止,投标人并承担此项承诺不实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在合同文本中明确)。
3.1.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地方港航和口岸管理局颁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4投标船舶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其所属航运公司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名单。
投标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网(https://www.msa.gov.cn/)互联网+政务栏查询截图。
3.1.5非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提供承诺)
3.2信誉要求:(以评委会评标当日查询为准)
3.2.1)近3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服务事故(投标人书面承诺);
3.2.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
3.2.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www.cnpcbidding.com/#/blacklist)。
3.3财务要求:
3.3.1需提供近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根据所报财务报告(报表),投标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2年(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个船燃驳船加注业绩。业绩证明需要提供合同和发票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且合同相对人必须为境内具备保税供油经营资质的企业。
3.5 设备要求:
对供油驳船的要求
1)供油驳船需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书:
海船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船舶舱容检定证书》;
(4)《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
(5)《船舶安全管理证书》(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内河船舶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
2)满足作业区域相关政府部门对供油驳船的要求。
3)对供油驳船设备的准入要求
(1)驳船船龄不超过15年,船舶须为双底双壳船舶,有工况良好的加温系统,有输油管吊放装置或输油臂;
(2)配备适当数量和规格的输油软管和变径接头(英式标准、美式标准);
(3)供油驳船的油舱必须经国家法定的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并提供合法且在有效检定期限内的舱容表。
3.6人员要求
3.6.1船员必须接受培训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等相应证书上岗,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3.6.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驳船配备不低于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数量的船员。
3.7 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同一标段投标。
3.7.2.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122日至 2024年112823:59:59前,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如遇到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座席);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账号密码和招标平台一致,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本项目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发票开出后,潜在投标人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标书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附件一:投标人办理U-key指南、投标人用户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6.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标段一提交6万元、标段二提交7万元、标段三提交10万元、标段四提交7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证金保险或电子保函;
②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一致):2024120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再集中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6.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发布。
  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联系人: 张乃心
联系电话:020-89569898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项目联系人:彭小循 尚曌喆
项目联系电话:15521144392
电子邮件:815013722@qq.com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10-62069351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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