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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浦镇洪花堰村二组三组门前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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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浦镇洪花堰村二组三组门前路工程
(招标编号:JSKT-HZQBP-2023-02-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本板浦镇洪花堰村二组三组门前路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
金:22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
标。
规模:约22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板浦镇洪花堰村二组三组门前路工程
板浦镇洪花堰村二组三组门前路工程:
合格谈判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
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
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
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
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
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
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
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
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
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
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
超过5年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
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
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3)投标人确定参与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
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
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2年08月至2023年01月)。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
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
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
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本项目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3-02-0808:30到2023-02-1317:30
获取方式: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并于2023年2月13日17:30(节假日除外)以前送至连云港市海州区兴亿达大厦21楼。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4)项目负责人建
造师证书、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5)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2022年8月至2023年1
月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
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6)授权委托书;
递交截止时间:2023-02-1515:00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开标时间:2023-02-1515:0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兴亿达大厦21楼
7.1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7.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
7.1..2采购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1..3质量标准:合格
7.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7.1.5招标控制价:214168.33元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区大道一号
联系人:沈主任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兴亿达大厦21楼
联系人:武工
电话:0518-85517117
电子邮件:njytlyggs@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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