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阿克苏地区第三人民医院(阿克苏地区传染病医院)麻醉机及监护系统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5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分2024-01-01-01
预算金额5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卓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诗雨15026288521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阿克苏地区第三人民医院(阿克苏地区传染病医院)麻醉机及监护系统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分 2024-01-01-01 

    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第三人民医院(阿克苏地区传染病医院)麻醉机及监护系统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55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阿克苏地区第三人民医院(阿克苏地区传染病医院)麻醉机及监护系统(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及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
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对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2日2024年01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1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地区第三人民医院(阿克苏地区传染病医院)

地 址:阿克苏地区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97-2511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卓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沙河庄社区钱江路以西绿色家园小区15幢1单元601室

联系方式:150262885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诗雨

电 话:15026288521







附件信息:

  • 竞争性谈判文件(二).pdf

    163.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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