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千垛镇联谊村(翟家)水面对外发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321281130D23080001
根据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兴化市千垛镇联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联谊村(翟家)水面对外发包 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3 个标段。
标段1:1、原翟延锦,东大河,面积约200亩,原翟延锦,鱼塘,面积约5亩,现合并为一个标段,共计205亩,发包年限5年,从2024年2月10日起至2029年1月30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标底价每年80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820000元。投标保证金20500元。
标段2:2、原翟德纯,面积约220亩,西大河,发包年限5年,从2024年2月10日起至2029年1月30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标底价每年80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880000元。投标保证金22000元。
标段3:3、原翟延锦,面积约80亩,直桶河,发包年限5年,从2024年2月10日起至2029年1月30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标底价每年30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120000元。投标保证金30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8月21日09时 - 2023年8月28日15时30分 在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 报名。(注:投标人须2023年8月28日15时30分前缴纳总标底价和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3年8月29日09时 在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翟德超 ,联系电话: 13815903385 。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线下交易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09时,同时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本项目的线下交易结果在线上进行网上操作。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总标底价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 千垛镇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内(账户名:兴化市李中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账号:3212812101201000000128,开户行:兴化农商行千垛支行),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总标底价、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竞价方式。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项目成交后,招标见证费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村和中标方各负担一半。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1、本公告在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snc.gov.cn/)及__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__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顾志会 ,联系电话:15380705958 。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3年8月18日
联谊村翟庄东大河承包合同(样稿)
发包方:千垛镇联谊村翟庄责任区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资源翟庄东大河面积约205亩,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招标方式,现由乙方 中标承包,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围
四址:东至黄邳路,南至村南闸口,西至村中心桥(翟志宏处),北至绿化地6组北生产河,另原二组河塘5亩并入东大河(原梨园北边河提以南归东大圩)面积约205亩(不丈量),就目前现状发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和上缴方式
1、承包期一订5年,即2024年2月10 日起至2029 年 1月30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
2、缴款方式:抵押承包,一次性上缴 元(¥: 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维护乙方养殖业生产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承包期内,如有不法侵权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调解和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解决。
2、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洪涝灾害或旱灾,造成损失,也不得延长承包期并不给予补偿。
3、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私自转包,如确需转包,必须经甲方同意,见证后方可转包。
4、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甲方建桥,生产河浚深,加联圩、做驳岸等一切事务,乙方无权干涉阻扰,必须服从甲方安排,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养殖珍珠,不得摆放投饵机。如集体征用时不补偿任何费用。另联通翟荣俊后行河与翟荣玉后行河,以通往西舍路为界,路西开挖后面积归西大河所有。
6、合同到期后,乙方必须按期全部让出承包面积,所投入的一切动产不动产自行处理,于甲方无关,并不得影响下一轮承包。
四、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承包金总额的20%处以罚款,本合同如与国家法律、政策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双方不按违约责任处理。
2、本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资源办、法律服务所各执一份,双方合同(盖章或捺手印)并经资源办、法律服务所见证后生效。
甲方: 千垛镇联谊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法人代表:
鉴证方: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联谊村翟庄西大河承包合同(样稿)
发包方:千垛镇联谊村翟庄责任区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资源翟庄西大河面积约220亩,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招标方式,现由乙方 中标承包,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围
四址:东至村中心西桥(翟志宏处),南至村4组生产河,西至西闸口,北至六圩差七顷圩北河铁陈交界处面积约220亩(不丈量),就目前现状发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和上缴方式
1、承包期一订5年,即2024年2月10 日起至2029 年 1月30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
2、缴款方式:抵押承包,一次性上缴 元(¥: 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维护乙方养殖业生产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承包期内,如有不法侵权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调解和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解决。
2、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洪涝灾害或旱灾,造成损失,也不得延长承包期并不给予补偿。
3、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私自转包,如确需转包,必须经甲方同意,见证后方可转包。
4、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甲方建桥,生产河浚深,加联圩、做驳岸等一切事务,乙方无权干涉阻扰,必须服从甲方安排,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养殖珍珠,不得摆放投饵机。如集体征用时不补偿任何费用。另联通翟荣俊后行河与翟荣玉后行河,以通往西舍路为界,路西开挖后面积归西大河所有。
6、合同到期后,乙方必须按期全部让出承包面积,所投入的一切动产不动产自行处理,于甲方无关,并不得影响下一轮承包。
四、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承包金总额的20%处以罚款,本合同如与国家法律、政策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双方不按违约责任处理。
2、本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资源办、法律服务所各执一份,双方合同(盖章或捺手印)并经资源办、法律服务所见证后生效。
甲方: 千垛镇联谊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代表签字:
鉴证方: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联谊村翟庄直桶河承包合同(样稿)
发包方:千垛镇联谊村翟庄责任区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资源翟庄直桶河面积约80亩,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招标方式,现由乙方 中标承包,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围
四址:东至翟家西大圩,南至现状网口,西至蒋鹅东大圩,北至北新荒田鱼池南坝头面积约80亩(不丈量),就目前现状发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和上缴方式
1、承包期一订5年,即2024年2月10 日起至2029 年1月30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
2、缴款方式:抵押承包,一次性上缴 元(¥: 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维护乙方养殖业生产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承包期内,如有不法侵权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调解和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解决。
2、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洪涝灾害或旱灾,造成损失,也不得延长承包期并不给予补偿。
3、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私自转包,如确需转包,必须经甲方同意,见证后方可转包。
4、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甲方建桥,生产河浚深,加联圩、做驳岸等一切事务,乙方无权干涉阻扰,必须服从甲方安排,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养殖珍珠,不得摆放投饵机,不得打簖,不违反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如集体征用时不补偿任何费用。
6、合同到期后,乙方必须按期全部让出承包面积,所投入的一切动产不动产自行处理,于甲方无关,并不得影响下一轮承包。
四、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承包金总额的20%处以罚款,本合同如与国家法律、政策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双方不按违约责任处理。
2、本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资源办、法律服务所各执一份,双方合同(盖章或捺手印)并经资源办、法律服务所见证后生效。
甲方: 千垛镇联谊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代表签字:
鉴证方: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根据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兴化市千垛镇联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联谊村(翟家)水面对外发包 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3 个标段。
标段1:1、原翟延锦,东大河,面积约200亩,原翟延锦,鱼塘,面积约5亩,现合并为一个标段,共计205亩,发包年限5年,从2024年2月10日起至2029年1月30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标底价每年80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820000元。投标保证金20500元。
标段2:2、原翟德纯,面积约220亩,西大河,发包年限5年,从2024年2月10日起至2029年1月30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标底价每年80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880000元。投标保证金22000元。
标段3:3、原翟延锦,面积约80亩,直桶河,发包年限5年,从2024年2月10日起至2029年1月30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标底价每年30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120000元。投标保证金30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8月21日09时 - 2023年8月28日15时30分 在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 报名。(注:投标人须2023年8月28日15时30分前缴纳总标底价和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3年8月29日09时 在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翟德超 ,联系电话: 13815903385 。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线下交易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09时,同时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本项目的线下交易结果在线上进行网上操作。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总标底价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 千垛镇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内(账户名:兴化市李中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账号:3212812101201000000128,开户行:兴化农商行千垛支行),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总标底价、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竞价方式。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项目成交后,招标见证费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村和中标方各负担一半。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1、本公告在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snc.gov.cn/)及__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__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顾志会 ,联系电话:15380705958 。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3年8月18日
联谊村翟庄东大河承包合同(样稿)
发包方:千垛镇联谊村翟庄责任区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资源翟庄东大河面积约205亩,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招标方式,现由乙方 中标承包,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围
四址:东至黄邳路,南至村南闸口,西至村中心桥(翟志宏处),北至绿化地6组北生产河,另原二组河塘5亩并入东大河(原梨园北边河提以南归东大圩)面积约205亩(不丈量),就目前现状发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和上缴方式
1、承包期一订5年,即2024年2月10 日起至2029 年 1月30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
2、缴款方式:抵押承包,一次性上缴 元(¥: 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维护乙方养殖业生产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承包期内,如有不法侵权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调解和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解决。
2、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洪涝灾害或旱灾,造成损失,也不得延长承包期并不给予补偿。
3、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私自转包,如确需转包,必须经甲方同意,见证后方可转包。
4、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甲方建桥,生产河浚深,加联圩、做驳岸等一切事务,乙方无权干涉阻扰,必须服从甲方安排,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养殖珍珠,不得摆放投饵机。如集体征用时不补偿任何费用。另联通翟荣俊后行河与翟荣玉后行河,以通往西舍路为界,路西开挖后面积归西大河所有。
6、合同到期后,乙方必须按期全部让出承包面积,所投入的一切动产不动产自行处理,于甲方无关,并不得影响下一轮承包。
四、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承包金总额的20%处以罚款,本合同如与国家法律、政策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双方不按违约责任处理。
2、本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资源办、法律服务所各执一份,双方合同(盖章或捺手印)并经资源办、法律服务所见证后生效。
甲方: 千垛镇联谊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法人代表:
鉴证方: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联谊村翟庄西大河承包合同(样稿)
发包方:千垛镇联谊村翟庄责任区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资源翟庄西大河面积约220亩,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招标方式,现由乙方 中标承包,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围
四址:东至村中心西桥(翟志宏处),南至村4组生产河,西至西闸口,北至六圩差七顷圩北河铁陈交界处面积约220亩(不丈量),就目前现状发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和上缴方式
1、承包期一订5年,即2024年2月10 日起至2029 年 1月30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
2、缴款方式:抵押承包,一次性上缴 元(¥: 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维护乙方养殖业生产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承包期内,如有不法侵权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调解和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解决。
2、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洪涝灾害或旱灾,造成损失,也不得延长承包期并不给予补偿。
3、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私自转包,如确需转包,必须经甲方同意,见证后方可转包。
4、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甲方建桥,生产河浚深,加联圩、做驳岸等一切事务,乙方无权干涉阻扰,必须服从甲方安排,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养殖珍珠,不得摆放投饵机。如集体征用时不补偿任何费用。另联通翟荣俊后行河与翟荣玉后行河,以通往西舍路为界,路西开挖后面积归西大河所有。
6、合同到期后,乙方必须按期全部让出承包面积,所投入的一切动产不动产自行处理,于甲方无关,并不得影响下一轮承包。
四、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承包金总额的20%处以罚款,本合同如与国家法律、政策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双方不按违约责任处理。
2、本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资源办、法律服务所各执一份,双方合同(盖章或捺手印)并经资源办、法律服务所见证后生效。
甲方: 千垛镇联谊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代表签字:
鉴证方: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联谊村翟庄直桶河承包合同(样稿)
发包方:千垛镇联谊村翟庄责任区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资源翟庄直桶河面积约80亩,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招标方式,现由乙方 中标承包,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围
四址:东至翟家西大圩,南至现状网口,西至蒋鹅东大圩,北至北新荒田鱼池南坝头面积约80亩(不丈量),就目前现状发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和上缴方式
1、承包期一订5年,即2024年2月10 日起至2029 年1月30日止(不足5年按5年计算)。
2、缴款方式:抵押承包,一次性上缴 元(¥: 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维护乙方养殖业生产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承包期内,如有不法侵权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调解和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解决。
2、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洪涝灾害或旱灾,造成损失,也不得延长承包期并不给予补偿。
3、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私自转包,如确需转包,必须经甲方同意,见证后方可转包。
4、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甲方建桥,生产河浚深,加联圩、做驳岸等一切事务,乙方无权干涉阻扰,必须服从甲方安排,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养殖珍珠,不得摆放投饵机,不得打簖,不违反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如集体征用时不补偿任何费用。
6、合同到期后,乙方必须按期全部让出承包面积,所投入的一切动产不动产自行处理,于甲方无关,并不得影响下一轮承包。
四、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承包金总额的20%处以罚款,本合同如与国家法律、政策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双方不按违约责任处理。
2、本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资源办、法律服务所各执一份,双方合同(盖章或捺手印)并经资源办、法律服务所见证后生效。
甲方: 千垛镇联谊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代表签字:
鉴证方: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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