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津高院法院专递业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9/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天津高院法院专递业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招标编号:ZXCP-2023-F-24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高院法院专递业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
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
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高院法院专递业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高院法院专递业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高院法院专递业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B.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2年或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或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协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协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
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2曰09时00分到2023年09月2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中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售价:售价500 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5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
南区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5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
南区开标室
七、其他
1、采购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项目名称:天津高院法院专递业务项目
3、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提高审判效率、节
约诉讼成本、解决“送达难”问题,确保法院法律文书迅速、准确传递。对于法院直接送达
有困难的法律诉讼文书,采用法院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服务期1年,据实结算。
4、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40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家邮政局关
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文寄递的管理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
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要求,采用邮政EMS法院专递服务。
6、拟定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有
7、公示期限:2023年09月14日至2023年09月21日
8、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
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八、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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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2-2750865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
南区
联系人: 刘朝蓉
电 话: 022-26116029
电子邮件: zxzb0808@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入(项目负责人)勿聊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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