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机动车事故检验鉴定结果公告
金额
46.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2/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机动车事故检验鉴定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210500-03298
二、项目名称: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机动车事故检验鉴定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机动车事故检验鉴定机构
供应商名称:沈阳佳实司法鉴定所
供应商地址:铁西区沈阳市铁西区腾飞一街16号6门
中标(成交)金额:46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机动车事故检验鉴定机构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机动车事故检验鉴定(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本溪市法医临床和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服务要求:1、具有国家规定检验资质。 2、检验机构能够承担以下法医临床的司法检验鉴定: 人体损伤检验鉴定 3、检验机构能够承担以下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司法检验鉴定: (1)常规检验; (2)车辆的类型(机动车、非机动车属性鉴定); (3)车辆速度鉴定; (4)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包含以上1-3项内容、事故形态分析、事故再现); 3、检验机构接受甲方送检时,应要求送检人填写《鉴定受理登记表》等协议相关内容,按要求做好送检登记,并共同核对相关信息,对送检的检材进行拍照取证,并留存证据。 4、《检验鉴定检验文书》制作完毕后,鉴定机构应及时通知送检人领取或及时送达办案民警,严禁委托当事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领取。 5、检验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 6、车辆检验鉴定: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委托书后,中标供应商应按委托要求进行鉴定,在5-7日(工作日)内制作完成鉴定意见报告书并送达采购人,特殊情况下需经采购人同意可延长至30日。 7、出具的《检验鉴定报告》,由2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制作《道路交通物证检验鉴定文书》档案存档。 8、检验机构应对甲方委托检验鉴定事项予以保密。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规定标准,达到行业最高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铎、樊万凯、吕桂娥、刘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机动车事故检验鉴定机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24A栋
联系方式:024-428229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024-472642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24-47264270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机动车事故检验鉴定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电子).doc
1.中小企业声明函:f7888b073b48ffe7c3455b8e90093ff.jpg
2.其他:4eba5aaf47146724ebc60000e5f490a.jpg
3.其他:6a6d3e663e2cbf9ca1bb9a7bea7c90d.jpg
4.其他:790fbaef346690e03c67e53df4a7c21.jpg
5.其他:adcab927070bba9253a489231e8b436.jpg
6.其他:af5a1b05db0be8e5bc239972531d50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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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H22-210500-03298
二、项目名称: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机动车事故检验鉴定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机动车事故检验鉴定机构
供应商名称:沈阳佳实司法鉴定所
供应商地址:铁西区沈阳市铁西区腾飞一街16号6门
中标(成交)金额:46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机动车事故检验鉴定机构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机动车事故检验鉴定(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本溪市法医临床和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服务要求:1、具有国家规定检验资质。 2、检验机构能够承担以下法医临床的司法检验鉴定: 人体损伤检验鉴定 3、检验机构能够承担以下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司法检验鉴定: (1)常规检验; (2)车辆的类型(机动车、非机动车属性鉴定); (3)车辆速度鉴定; (4)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包含以上1-3项内容、事故形态分析、事故再现); 3、检验机构接受甲方送检时,应要求送检人填写《鉴定受理登记表》等协议相关内容,按要求做好送检登记,并共同核对相关信息,对送检的检材进行拍照取证,并留存证据。 4、《检验鉴定检验文书》制作完毕后,鉴定机构应及时通知送检人领取或及时送达办案民警,严禁委托当事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领取。 5、检验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 6、车辆检验鉴定: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委托书后,中标供应商应按委托要求进行鉴定,在5-7日(工作日)内制作完成鉴定意见报告书并送达采购人,特殊情况下需经采购人同意可延长至30日。 7、出具的《检验鉴定报告》,由2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制作《道路交通物证检验鉴定文书》档案存档。 8、检验机构应对甲方委托检验鉴定事项予以保密。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规定标准,达到行业最高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铎、樊万凯、吕桂娥、刘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机动车事故检验鉴定机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24A栋
联系方式:024-428229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024-472642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24-47264270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机动车事故检验鉴定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电子).doc
1.中小企业声明函:f7888b073b48ffe7c3455b8e90093f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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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b703d48fdb6fc257049b129e287cce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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