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肥市包河区海口路(杭州路-云谷路)、博望路(锦绣大道-扬子江路)道路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5294.27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294.27万元
招标联系人余工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鲍工0551-6622039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8
公告正文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海口路(杭州路-云谷路)、博望路(锦绣大道-扬子江路)道路工程监理项目
项目法人: 合肥市包河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项目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
立项批文名称: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博望路(锦绣大道-扬子江路)、安昌路(徽华路-上海路)、海口路(杭州路-云谷路)三条道路工程立项的批复 项目审批单位: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部门: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公告见证时间: 2024-02-04

公告正文
合肥市包河区海口路(杭州路-云谷路)、博望路(锦绣大道-扬子江路)道路工程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网上招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海口路(杭州路-云谷路)、博望路(锦绣大道-扬子江路)道路工程监理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博望路(锦绣大道-扬子江路)、安昌路(徽华路-上海路)、海口路(杭州路-云谷路)三条道路工程立项的批复、合发改投资[2023]267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海口路(杭州路-云谷路)、博望路(锦绣大道-扬子江路)道路工程监理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BBBZ00003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BBBZ00003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建设规模:海口路(杭州路-云谷路)规划为城市支路,全长约573m, 红线宽40m, 双向四车道;博望路(锦绣大道-扬子江路)规划为城市支路,全长约337m,红线宽18m,双向两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排水、绿化、照明、交通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7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5294.27万元(其中海口路约4144.52万元,博望路约1149.75万元。)
     2.8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最终以招标人实际工期为准。(建设周期暂定300日历天随道路施工工期同步)。
     2.9 招标范围:本次监理工程主要范围为上述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报审、施工招标过程的技术服务、施工图纸复核、施工合同的拟定、洽谈以及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 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设计协调、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初审、工程备案以及工期控制等全过程服务。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101.36万元
     2.13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000万元(或监理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施工内容)工程监理业绩。
     3.1.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5日00:00至2024年02月28日09:3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0393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8日0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3楼1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http://hy.ahggzyjy.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余工
    电 话:0551-63357659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3、66220387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地 址:包河区花园大道卓越城文华园 7 号楼 4 楼 402 室
    电 话:0551-63357536、63357535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56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2-04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2-0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