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62024bj1000028
预算金额90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经理010-8314314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24BJ1000028
融资方所在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1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1-07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超过90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择优确定
专业服务机构 项目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高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140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
  • 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遴选方案
  • 相关附件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24BJ1000028
项目名称 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员工增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超过90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择优确定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不超过5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仍为融资方第一大股东,保留对融资方的控制权。通过公开增资引入的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由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确定。本次增资拟同步开展员工持股,增资金额拟不超过7000万元,具体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通过为准。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研发、产能扩充以及日常运营等。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新站工业园A区乐凯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齐海潮
成立日期 2006-01-18
注册资本 77106.032732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77106.032732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经营范围 聚酯薄膜、聚酯片基、复合薄膜、特种薄膜、膜材料、聚酯材料、纳米材料、电子成像基材、信息记录材料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涂层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资产总计 214905.57 181719.02 164885.67
负债总计 135982.1 100022.8 88213.45
所有者权益 78923.47 81696.22 76672.23
营业收入 224840.1 215753.01 214034.97
净利润 -1432.32 5002.49 10127.3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日期 2024-08-31
资产总计 210189.28
负债总计 133977.6
所有者权益 76211.68
营业收入 152861.6
净利润 -2788.38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投资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
的有关备查文件:
(1)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
(3) 加盖公章的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本次增资完成后,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继续承继履行。
4、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各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
5、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6、本次增资融资方员工持股平台拟采取非公开方式同步参与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增资价格一致,增资金额拟不超过7000万元,员工持股方案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通过后实施。
7、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8、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查阅本项目备查资料、寄达或送达意向投资申请资料可联系高经理,联系电话:010-83143140,查阅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若意向投资方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应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程序(提供备案证明文件),其管理人应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提供登记证明文件)。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投资体参与投资。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
3、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转为增资款的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3)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4)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重新披露增资信息,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本方因参与本次增资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税费等)由我方自行承担。
(6)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协商调整。
(7)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所承诺事项及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进行核查,并配合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如融资方要求)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确定进入遴选环节,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意向投资方单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增资协议》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融资方资格确认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不超过5家(含5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程序;若征集到超过5家(不含5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合计超过90000万元,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遴选程序启动前,融资方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达成一致,且拟投资金额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超过5家(含5家)的可不启动遴选程序)。
2、竞争性谈判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地位、股东构成、行业声誉、公司治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等方面;
(3)合格意向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
(4)合格意向投资方具有较好的投后管理和资本运作能力,能够为融资方未来融资及资本运作方面提供较强支持的优先;
(5)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发展战略认同程度较高的优先;
(6)合格意向投资方对增资后融资方治理结构相关安排认同程度高的优先;
(7)合格意向投资方具有国有企业背景的优先。

六、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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