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h01-w1038(2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单位拟对专用卫生物资器材(第21包)-消杀灭防疫箱组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专用卫生物资器材(第21包)-消杀灭防疫箱组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分30包,本包为第21包,采购内容为消杀灭防疫箱组,项目编号为2024-JH01-W1038(21)。
三、技术参数、要求:
一、技术要求
★1.功能:消毒杀虫药剂现场配制、消杀灭作业等,具体包括:1.1 常见病媒生物监测与杀灭效果评价;1.2消毒、杀虫、灭鼠药剂现场配制;1.3 消毒、杀虫、灭鼠现场作业;1.4饮用水余氯检测与消毒剂有效氯检测。
★2. 组成:专用卫生装备,2箱1组,包括1个消杀灭器械箱(含1台舰用防疫消杀机)和1个药品箱;
3. 主体颜色:灰色
4. 箱体  4.1 应选用后勤相关科研定型的滚塑箱,结构形式为上开门式。4.2 器械箱(长×宽×高mm):小于等于800×600×600;药品箱、防疫消杀机箱(长×宽×高mm):小于等于 600×400×600。
5. 内装物要求:包括杀虫剂、杀虫烟剂、灭蟑饵剂、灭鼠剂、粘鼠板、粘蟑纸、粘蝇纸、滑石粉、消毒液有效氯检测卡、余氯测定试剂盒、配药筒等。
6. 防疫消杀机  6.1 具备空间喷雾与表面滞留喷洒两种作业模式;6.2 雾滴粒径可调:弥雾平均粒径(μm):50~100;气雾平均粒径(μm):5~30;6.3 配套2种雾接头(0°喷头、30°喷头),喷头可旋转;6.4 作业模式:具备人工作业与自动作业两种;5) 具备定时开关功能。
7. 环境适应性:满足海上作业所需的盐雾、湿热等环境条件要求。
★8.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军标规定,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尺寸应可以通过船(艇)舱门、通道(船宽度一般不大于600mm,艇直径一般不大于500mm,如实际产品稍大于尺寸要求,可由评审专家根据实际尺寸核准)。
说明:技术要求中关键“★”条款应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说明书等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支持(定制产品除外)。
二、经济要求
1.采购卫生器材直接配送到指定单位(山东青岛、海南三亚、广州湛江等);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3.包装、运输、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方按相关标准负责;
4.免费保修期(全保,包含人工费、零配件更换等各项费用,验收合格后)配发器材2年、储备器材3年,保修期内故障停机率不高于5%,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顺延保修期(该条款为必须响应条款);保修期外的年保修费用(全保,包含人工费、零配件更换等各项费用)、主要易损零配件供应及国内维修服务网点由厂家自报;主要零部件更换价格提供零部件全国统一供货价格;维修工时费计算方法及价格,至少提供按小时计费和按故障点计费两种方式,用户可自行选择;免费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及维修保养现场培训;具体项目售后要求以技术参数需求表为准。
5.本项目不预付合同款,在完成发运、安装、验收等工作后支付合同款的95%,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配发器材使用2年(储备器材使用3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以结算。
6.合同履约、资格条件、按照相关采购管理规定执行,打码贴签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未经同意而延期交货时应当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货物金额的 2‰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不达标而给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产品出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物资和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出厂验收过程中,乙方可有1次整改机会,若第一次检验未通过,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若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应当提供保密承诺,对采购涉及的物资明细、技术资料、发运单、接收单位信息和售后服务单位等资料,应当进行保密管理,不得泄密。
8.备品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物资生命周期内所需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 2024年09月11日
五、反馈渠道
请在2024年9月11日18:00前,通过军队采购平台系统反馈意见,并同时将形成的Word电子文档和逐页打印盖章后的纸质文件扫描版(含附件1至5)放在一个压缩包内发送至邮箱jh01_03@126.com,压缩包名称和邮件名称命名为“项目编号+第x包+公司名称+意见建议反馈”。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说明:
1.此次为意见征求环节,未开始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认为采购需求存在倾向性排他性或表述不清晰等问题可按要求反馈;认为客观合理请积极筹划准备。请勿反复来电咨询申请报名事宜;正式版完整需求在正式报名合格后领取。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助理 郑助理
办公电话:010-66964578
移动电话:18519391105 15028597668
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方干事
办公电话:010-66964918
移动电话:15601157565
202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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