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余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的通知 | |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4〕20号)、《宁波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甬两新办发〔2024〕2号)、《宁波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甬商务流通〔2024〕175号)等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余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商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在余姚市注册并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业务的市场主体,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能够开具正规税务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 2.自2021年9月以来,未纳入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未因信用扣分被暂停“带牌销售”资格; 3.可整车代回收、暂时存放和快速转运旧电动自行车,确保将代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所含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做安全妥善处置;其中自行拆解的销售商家或下游拆解合作单位,须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协议; 4. 自行拆解的销售商家必须具有环保部门认证或审批的危废存储场地; 5.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拥有相关授权或销售协议; 6.支持并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接受延迟结算,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7.具备应用服务机构数字化平台的能力,做好相应资料登记及台账整理,配合相关审计; 8.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个人用户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其他附加条件,自觉抵制骗补套利行为。 二、报名须知 1.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和承诺函,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后方可正式实施。 2.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3.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2024年余姚市电动自行车补贴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2.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企业门店目录表(附件2); 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3); 4.营业执照(如有多个门店,需要分别提供,需要在余姚市注册);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证明材料; 8.“信用中国(浙江)”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https://credit.zj.gov.cn/网站下载打印); 9.自行拆解的销售商家或下游拆解合作单位,须提供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单位签订的回收协议盖章件,并提供回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明材料; 10. 自行拆解的销售商家提供环保部门颁发的危废存储许可证件; 11.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拥有相关授权证明文件或销售协议盖章件(PDF版本); 12.销售门店门头照片2张(含整个门面,门牌号要清晰)。 四、申报方式 1、即日起,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申报端口上传申报材料,并在线提交上述材料(总计12份)。同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收件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6楼;收件人:银联(鄞州);电话:95516-3-4。截止日期:2024年9月26日,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以快递寄送时间为准)。最终名单将在网站公布。 注:第三方平台申报端口链接: https://www.wjx.cn/vm/tUPQzik.aspx (二)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邀请第三方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初审,经审核后第三方向市商务局出具初审意见,市商务局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以及服务机构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确定参与企业并对外公布。征集的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一致。 (三)补贴政策参与实施 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由第三方平台工作人员联系安装补贴资格核验智能终端,待终端安装完成后登录云闪付App-“宁波商户空间”小程序,完成“商户入驻”,点击“余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商户报名入口”报名参与补贴政策实施。 五、参与企业的责任和退出机制 (一)企业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各项审计、营销宣传等工作;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二)参与企业采取自愿退出政策,应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企业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补贴品类根据上级最新政策进行调整。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消费者支付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括补贴资金;企业不得申报该项补贴资金,已获得的补贴资金原路退还。 (四)参与企业应按照要求完成废旧电动自行车拆解以及电池回收,防止废旧电池违规处置或流入市场。一经发现有违规处置收旧电池的商家和回收企业,立即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销售企业承诺书.docx附件2: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企业门店目录表.docx附件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销售企业申报表.xlsx宁波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此件为准).pdf 余姚市商务局 2024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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