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临川区2024年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监测和尾矿库监测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业主名称:
抚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
采购项目名称:
临川区2024年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监测和尾矿库监测项目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否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无
采购项目编码:
361002MB1H473752410090103
项目规模:
投资额(¥200,000元)
服务类型:
检验检测服务
服务时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服务金额:
¥10000.0元至¥200000.0元
金额说明:
无
服务内容:
临川区2024年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监测和尾矿库监测项目监测项目按照《2024年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执行,具体工作内容:(1)我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6家分别是:江西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抚州市银圣王洁具有限公司、江西添光钛业有限公司、抚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抚州市嘉禾肉类加工联合有限公司,根据省方案列出的点位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此次地下水42个点位监测2次(枯水期、丰水期各1次)。(2)尾矿库3座(鲁金矿业、桐木铁矿、罗马下金矿),均需要监测尾矿库尾水1处、下游地表水断面3处、地下水点位3个。鲁金矿业、罗马下金矿还需要监测上游对照点及尾矿库侧面地下水各1个。
洽谈时间:
3(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3(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3(个工作日)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2、供应商具有CMA 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资质,应具有地下水调查经验的机构承担;供应商实验室应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供应商此次所响应的监测项目均为自有资质(以上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供应商在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间应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地下水环境监测20万元以上业绩1个。(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监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4、供应商人员能力:专职采样人员必须达到15人及以上,专职实验分析人员(不得与专职采样人员重复)必须达到20人及以上,供应商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至少有1名具有化学、环境或环境监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人员,供应商检测机构采样和分析人员至少具有化学、环境或环境监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2名。 以上人员须提供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前连续三个月在投标人缴纳社保的记录。(提供人员名单、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备案要求说明:
无
其他要求说明:
2、供应商具有CMA 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资质,应具有地下水调查经验的机构承担;供应商实验室应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供应商此次所响应的监测项目均为自有资质(以上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供应商在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间应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地下水环境监测20万元以上业绩1个。(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监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4、供应商人员能力:专职采样人员必须达到15人及以上,专职实验分析人员(不得与专职采样人员重复)必须达到20人及以上,供应商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至少有1名具有化学、环境或环境监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人员,供应商检测机构采样和分析人员至少具有化学、环境或环境监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2名。 以上人员须提供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前连续三个月在投标人缴纳社保的记录。(提供人员名单、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5、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大型分析仪器有GC、GC-MS、原子荧光、原子吸收(火焰法或石墨炉法)分析仪、ICP、ICP-MS。(以上仪器设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或计量校准合格证书扫描件扫描件以及存放在供应商实验室内的带坐标、时间信息的照片,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7、为保证检测项目的及时有效性,供应商设有固定的检测场所,场所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提供检测场所地址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登记地址为准且须提供场地证明,场地证明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 8、采样及分析自备交通工具及其他必要的设施、物品。 9、项目采样、分析、出具报告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等的要求,数据格式及报送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进行。所有监测在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项目完成后,业主单位在收到最终盖章纸质版监测报告和发票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项目服务费。 10、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供应商2024年度不得在临川辖区承担监测对象的自行监测工作;同时不得有弄虚作假、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恶意低价投标的视为无效,将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选取中介方式:
网上竞价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需规避机构:
无
规避原因: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供应商2024年度不得在临川辖区承担监测对象的自行监测工作;同时不得有弄虚作假、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恶意低价投标的视为无效,将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直购企业:
无
截止报名时间:
2024-10-12 10:30:00
公开选取中介地址:
线上选取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2024-10-12 10:30:00
咨询电话:
抚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登录后查看)
监督电话:
抚州市临川生态环境局(登录后查看)
备注:
无
附件下载:
地下水监测和尾矿库监测、项目基本要求.docx
临川区2024年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监测和尾矿库监测项目明细.xlsx
临川区2024年地下水、尾矿库监测方案.docx
临川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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