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包头供电公司2024年第三批次服务集中非招采购项目(配网自动化OLT系统光线路终端设备维保服务、通信数据网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服务、电视电话系统及音视频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金额
24.62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包头供电公司2024年第三批次服务集中非招采购项目(配网自动化OLT系统光线路终端设备维保服务、通信数据网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服务、电视电话系统及音视频设备维护技术服务)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ZDGX-2024BTGD04)
以下内容禁止转载或擅自修改编辑后发布,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人侵犯著作权法律责任。
包头供电公司2024年第三批次服务集中非招采购项目(配网自动化OLT系统光线路终端设备维保服务、通信数据网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服务、电视电话系统及音视频设备维护技术服务)(项目编号:ZDGX-2024BTGD04)评审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zdgxbtxmb@163.com ;异议受理电话:18647380135 (受理异议时间:工作日上午8:40-12:00、下午14:10-17:3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4年04月03日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ZDGX-2024BTGD04)
以下内容禁止转载或擅自修改编辑后发布,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人侵犯著作权法律责任。
包头供电公司2024年第三批次服务集中非招采购项目(配网自动化OLT系统光线路终端设备维保服务、通信数据网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服务、电视电话系统及音视频设备维护技术服务)(项目编号:ZDGX-2024BTGD04)评审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成交候选人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响应报价 (万元)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评审情况 (综合排序) |
1 | 配网自动化OLT系统光线路终端设备维保服务 | 第一 | 内蒙古大宇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24.620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内蒙古莱布尼兹科技有限公司 | 24.850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
第三 | 内蒙古亿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24.150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
2 | 通信数据网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服务 | 第一 | 内蒙古坤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300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 23.500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
第三 | 内蒙古华宇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 24.800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
3 | 电视电话系统及音视频设备维护技术服务 | 第一 | 内蒙古昕博科技有限公司 | 28.600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内蒙古元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6.500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
第三 | 内蒙古华宇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 25.300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否决原因 |
1 | 中国科学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 资格不符 |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zdgxbtxmb@163.com ;异议受理电话:18647380135 (受理异议时间:工作日上午8:40-12:00、下午14:10-17:3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4年04月03日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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