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骅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莞市骅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受理号(号)20230015550项目名称东莞市骅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伦品涌工业区路11号1号楼403室建设单位东莞市骅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环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骅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68445087XN,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伦品涌工业区路11号1号楼403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8'7.628",东经113°40'31.605")。项目迁建后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2000.8m2,建筑面积2000.8m2,主要从事吸塑包装盒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691.2万个。项目于2022年05月委托广东环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编写了《东莞市骅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06月15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骅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2】5462号)。并于20022年07月20日取得《关于东莞市骅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第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2年06月16日,项目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44190068445087XN001W),有限期限:2022-05-09至2027-05-08(共5年)。现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项目申请进行迁建,其内容如下:1、建设地址由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上屯新村大路21号303室(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7′56.371″,东经113°39′53.754″)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伦品涌工业区路11号1号楼403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8'7.628",东经113°40'31.605");2、项目迁建后占地面积减少99.2m2,建筑面积减少99.2m2。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吸塑成型工序冷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官网,然后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影响评价结论:吸塑成型工序:项目吸塑成型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项目将吸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0%),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2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项目排气筒高度为20m,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为25m,未高出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5m以上,因此排放速率按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吸塑成型工序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约有10%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危险废物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2023-08-04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联系电话0769-81266411通讯地址东莞市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清晰、污染物源强分析不充分。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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