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居商业店面2022年第三批第二次公开招租竞价公告(6个小区配套商业共计33个标的33间店面)
金额
3498.00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498.00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定于2022年 12月30日9:30 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拍租:安居商业店面2022年第三批第二次(6个小区合计33个标的33间店面)。

起拍价、竞租保证金等详见《拍品目录》。看样时间: 2022年12月19日—28日;保证金缴交及报名时间:公告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9日17:00;报名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1804室,咨询电话:0592-5055607、2277055。
拍品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地址坐落 面积 租金底价(元/月) 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元/月) 租赁业态
1 滨水小区 滨水一里8号 85.32 4522 2.0 100 商业
2 湖边花园A区 金益三里1号117 50 6979 2.5 200 商业
3 后溪花园 崙上东里4号 129.57 3498 1.5 100 商业
4 九溪小区 溪尾一里2号102 74.48 1788 0.8 50 商业
5 九溪小区 溪尾一里2号104 82 1968 0.8 50 商业
6 九溪小区 溪尾一里2号105 60.98 1525 0.8 50 商业
7 九溪小区 溪尾一里2号106 73.52 1838 0.8 50 商业
8 九溪小区 溪尾一里2号107 75.09 1877 0.8 50 商业
9 九溪小区 溪尾一里2号108 68.68 2198 0.8 50 商业
10 九溪小区 溪尾一里2号109 60.98 1951 0.8 50 商业
11 九溪小区 溪尾一里2号110 57.62 1844 0.8 50 商业
12 九溪小区 溪尾一里5号101 61.23 2510 1.0 80 商业
13 九溪小区 溪尾一里5号104 44.77 1209 0.5 50 商业
14 九溪小区 溪尾一里5号105 54.15 1462 0.8 50 商业
15 九溪小区 溪尾一里5号106 61.55 1662 0.8 50 商业
16 九溪小区 溪尾一里6号101 61.55 1662 0.8 50 商业
17 九溪小区 溪尾一里6号102 54.15 1462 0.8 50 商业
18 九溪小区 溪尾一里6号103 44.77 1209 0.5 50 商业
19 九溪小区 溪尾一里6号104 55.59 1501 0.5 50 商业
20 九溪小区 溪尾一里13号101 49.35 1777 0.8 50 商业
21 九溪小区 溪尾一里22号101 109.55 4492 2.0 100 商业
22 园博公寓 滨水北里33号 191.16 8029 3.0 200 高端轻餐、咖啡饮品、休闲娱乐、生活配套服务
23 园博公寓 滨水北里34号 182.08 7647 2.5 150
24 园博公寓 滨水北里36号 164.75 6920 2.5 150
25 园博公寓 滨水北里41号 191.06 8025 3.5 150
26 园博公寓 滨水北里42号 182.08 7647 2.5 150
27 珩琦公寓 珩崎二里58号 169.91 7646 2.5 150 商业
28 珩琦公寓 珩崎二里59号 124.61 5607 2.0 150 商业
29 珩琦公寓 珩崎二里60号 124.51 5603 2.0 150 商业
30 珩琦公寓 珩崎二里61号 241 10845 4.0 150 商业
31 珩琦公寓 珩崎二里62号 118.27 5322 2.0 150 商业
32 珩琦公寓 珩崎二里64号 144.49 6502 2.0 150 商业
33 珩琦公寓 珩崎二里71号 166.62 7498 2.5 150 商业
备注: 1、上述标的租赁期限均为五年、所有标的无装修期;竞价标的的合同租金以间为计价单位,由最终成交价格(或称“中标价”)确定;物业管理费及公维金等需以面积作为计费基数的,若实际测量面积与本方案公告面积有出入的,面积数仍以公告面积为准。
2、租金采用预付方式并由承租人按期支付,每三个月为一期,签约时须同时付清该合同项下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相当于最后一个计租年度三个月租金)。除首期租金外,其余每期租金应于上期租金结束日7日前付清。
3、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维修、保养、使用均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内部装修改造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相关费用,详见合同中第四条“租金及其他费用”。 4、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时,承租人应及时结清全部款项,并经招标人验收通过后,凭招标人放行手续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7日内(即搬迁期)搬迁完毕并将租赁场所打扫清理后完整返还给招标人,招标人提供或增设的其他物品或设施(若有)亦应同时返还或恢复至交付时原状。 5、承租人须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现状(注:此处现状特指租赁房屋交接时的现状,目前非空置房屋交接时的现状为原承租人搬离并拆除其自行增设的设备设施后的状态)、周边环境、物业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察看及充分了解,确认租赁房屋符合需求并同意按租赁房屋交接时现状及合同约定承租;租赁房屋交接时的现状同时应作为承租人向招标人返还该租赁房屋时的验收依据之一。
6、本次招租的标的作为小区生活配套的商业用房,仅允许经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完全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不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业;不会使用明火(原设计已保有且招标人同意的除外)或会产生油烟扰民的餐饮行业;不得从事废品回收行业。承租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意向标的是否符合其业态规划,进行充分了解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该意向标的开办承租人规划的业态能否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能否取得相关证照等。经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7、承租人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装修/改造/设备安装方案应事先以书面方式征得招标人及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如消防、环保、卫生等)申请取得相关批文批件后方可施工。但招标人的同意并不免除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应事先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承租人保证其装修/改造的合法合规性,按有关规定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租赁房屋经营及装修/改造需要的审批手续,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有关承租人未能通过相关审批及验收的责任。承租人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涉及对租赁房屋原结构或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或改造原房屋隔墙/楼梯/楼板/卫生间等)的改造或破坏,招标人将视承租人装修/改造情况酌情收取装修恢复保证金。对同标的内租赁房屋原结构或设备设施改造或破坏的,同等视装修改造情况收取装修恢复保证金。具体收费标准参考附件5.4。
8、承租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将该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交由任何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租、分租、交换、承包等),也不得在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含租赁房屋内的设施设备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上设置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权利负担。
9、租赁期内,以租赁房屋所在地为注册地址的商事主体,若该商事主体为个体商户,则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为承租人本人,若该商事主体为公司法人或合伙企业则股东或合伙人之一须为承租人本人。须在开业一个月内将全部证照报招标人备案存档。
10、上述租赁标的物为住宅楼底层裙楼沿街店面,距离上部住宅较近,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该店面可能被禁止经营煎、炒、炸、烤等易产生油烟或扰民的餐饮服务项目。若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务必遵守《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并按有关要求自行增设排放设施、净化或分解设备等,不破坏环境或扰民。并于装修前签订承诺函(附件6)。若承租户未按此执行且拒不整改的,我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11、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不得在租赁房屋范围内设立“三合一”场所(“三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12、商用停车位由属地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规划,有偿使用。 13、本次是以标的现状进行竞价,会前提供的各项数据仅供参考。本次竞价的房产地址门牌号码、面积以及准确四至,以开发商在厦门市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或者办理产权登记后的权证登记信息为准。
14、因建筑设计等原因,房产实际可作为经营的使用价值不同,竞价人需谨慎对房产进行实地的查验。
15、竞价人确认并同意招标人已经通过对标的的展示,向竞价人明确说明和揭示了标的的瑕疵、缺陷和风险,竞价人已经通过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标的知悉上述瑕疵、缺陷和风险,标的出现该等瑕疵、缺陷或风险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后不得因此要求解除本合同,且无权要求招标人对此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款项或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也无权要求减少、降低成交价款或拒绝支付成交价款。
16、租赁期间,不排除存在相关方于店面周边公共区域增设公共设施的可能性,包括但不限于在店面周边公共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摆放健身器械等。
17、标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竞价人需确认已知悉该情况,如拟经营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才能经营的项目,请不要参加本次竞拍。竞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后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诉求,且竞价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8、拍租成交后,按每个标的总租期成交总额(含递增部分),以以下标准累进计算竞价佣金:【标的成交额在1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1%;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收取0.2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收取0.2%;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收取0.025%;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0.02%。】
19、意向竞买人资信良好,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委托人《商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已列入商户失信黑名单的不得报名参加竞价。根据委托人要求,所有竞价人的竞价报名资料须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价资格。
  • 1-安居商业店面2022年第三批第二次公开招租竞价公告 点击下载附件

  • 2-拍品目录 点击下载附件

  • 3-竞租协议书 点击下载附件

  • 4-房屋租赁合同样稿(商业) 点击下载附件

  • 5-商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下载附件

  • 6-承诺函(餐饮业) 点击下载附件

  • 7-装修恢复保证金收取标准 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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