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4年08月01日 发布了2024-JQ05-F1378大数据分析应用建设项目总体集成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要求(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勘察现场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现场勘察时领取的技术资料、现场勘察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勘察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勘察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采购单位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意见。踏勘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能够对项目的技术要求、实施难度等内容进行准确评估,在勘察中投标供应商对基本现状查看不全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3)采购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书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投标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踏勘人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报名成功的证明材料截图及近三个月(不含踏勘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应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在现场踏勘时,需签署保密承诺书。,更正为:(1)投标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勘察现场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现场勘察时领取的技术资料、现场勘察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勘察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勘察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采购单位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意见。踏勘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能够对项目的技术要求、实施难度等内容进行准确评估,在勘察中投标供应商对基本现状查看不全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3)采购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书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投标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踏勘人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报名成功的证明材料截图及近三个月(不含踏勘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应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在现场踏勘时,需签署保密承诺书。
1.技术要求中,技术服务-“一、总体要求”-“(三)系统指标要求”-“1.总体指标”中“(3)用户访问应用指标。武汉节点用户并发数量≥1000个;北京节点用户并发数量≥400个。”变更为“(3)用户访问应用指标。武汉节点用户并发数量≥1000个;北京节点1用户并发数量≥400个。”
2.技术要求中,技术服务-“四、医疗数据分析与智慧诊疗服务”-“(四)急危重症实时监测与风险预警试点”中“1.急危重症实时监测与风险预警服务平台。以北京节点为试点,针对急危重症患者,基于ICU物联网数据,建立数据服务平台,对物联网数据进行存储、管理与分析,为急危重症预测预警模型提供基础数据资源、计算资源,并支持模型部署与应用,提供模型下载和接口对接。包括数据汇聚与管理、数据工具服务、模型部署服务、模型管理服务、主题数据模型、数据可视化服务等功能。”变更为“1.急危重症实时监测与风险预警服务平台。以北京节点1为试点,针对急危重症患者,基于ICU物联网数据,建立数据服务平台,对物联网数据进行存储、管理与分析,为急危重症预测预警模型提供基础数据资源、计算资源,并支持模型部署与应用,提供模型下载和接口对接。包括数据汇聚与管理、数据工具服务、模型部署服务、模型管理服务、主题数据模型、数据可视化服务等功能”
3.技术要求中,服务器5中“1、处理器核心≥96核,主频≥2.6GHz;配置≥384GB内存,≥2块960GB SSD,≥12 块10TB SATA;”变更为“1、处理器核心≥96核,主频≥2.6GHz;配置≥384GB内存,≥2块960GB SSD,≥12块10TB SAS HDD;”。
4.技术要求中,技术服务-“七、系统部署”由“1.武汉节点依托既有网信基础设施,在采购单位指定网络1部署轻量级应用支撑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资源虚拟化、数据库/数据仓库、数据可视化等)、保障能力分析专题应用,支撑该应用的研发、部署、集成与运维。同时轻量化部署医院管理决策支持、医疗数据分析与智慧诊疗服务共2个专题应用。2.北京节点可在采购单位指定网络2部署应用支撑服务平台以及医院管理决策支持、医疗数据分析与智慧诊疗服务2个专题应用,支撑专题应用的研发、部署、集成与运维。3.在专题应用主体功能开发完成,平台与应用联调后,项目进入应用试点部署运行阶段,前期参与建设单位通过在线服务或本地建设的专题应用进行试点。同时在部分医院开展离线应用模型、数据产品、数据服务等应用试点部署工作。投标供应商需配合采购单位完成联调联试、人员培训、参数配置、应用试点部署验收等工作,包括项目请领设备(包括服务器、交换机等)的上架、联调等集成工作。4.采购单位指定网络2应用支撑服务平台通过跨网交换向采购单位指定网络1用户推送医院管理决策支持、医疗数据分析与智慧诊疗服务等应用的数据分析结果,在武汉节点进行集成。”
变更为“1.武汉节点依托既有网信基础设施,在采购单位指定网络1部署综合信息展现、轻量级应用支撑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数据仓库、数据可视化等),支撑5个专题应用的集成与运维。2.北京节点1在采购单位指定网络1部署应用支撑服务平台以及保障能力分析、医院管理决策支持、医疗数据分析与智慧诊疗服务3个专题应用,支撑专题应用的研发、部署、集成与运维。北京节点1在采购单位指定网络2按需部署应用支撑服务平台、综合信息展现,支撑项目建设成果的展示。3.在专题应用主体功能开发完成,平台与应用联调后,项目进入应用试点部署运行阶段,前期参与建设单位通过在线服务或本地建设的专题应用进行试点。同时在部分医院开展离线应用模型、数据产品、数据服务等应用试点部署工作。投标供应商需配合采购单位完成联调联试、人员培训、参数配置、应用试点部署验收等工作,包括项目请领设备(包括服务器、交换机等)的上架、联调等集成工作。4.北京节点1通过采购单位指定网络1的应用支撑服务平台按需向武汉节点综合信息展现推送保障能力分析、医院管理决策支持、医疗数据分析与智慧诊疗服务等应用的数据分析结果。5.北京节点2在采购单位指定网络1按需部署应用支撑服务平台,支撑相关专题应用的研发、部署、集成,按需向武汉节点综合信息展现推送专题数据。”
5.踏勘要求不做更改,系统原因,无法删除。
6.请重新下载最新版招标文件。
7.将公告中样品递交要求由“4.演示所需的环境、设备和数据由投标供应商准备,不得采用PPT、视频、截图等事先准备好的形式进行演示。”修改为“4.各投标供应商将原型演示视频或录屏刻录在光盘中,投标截止时间前线下密封递交。不得采用PPT、截图等宣传材料进行演示”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