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对灵武市希旺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债权资产公开竞价转让补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07/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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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2020年7月21日10时起至2020年7月22日10时止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item.taobao.com灵武市希旺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债权资产进行了公开竞价处置,现将竞买结果公示如下:

一、竞拍标的物: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灵武市希旺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债权资产。

所在地:灵武市

债权总额:3,174,535.98元

债务人概况:

该企业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马学仁;注册资本: 240 万; 成立日期: 2009年12月16日;登记机关: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灵武市郝家桥吴家湖三队; 经营范围:牲畜养殖等。

债权情况:

截止基准日2020年3月20日,债务企业尚欠债权总额3,174,535.98元,其中:本金余额2,653,623.31元,利息520,912.67元。

担保情况:

抵押物情况:天马冶化名下位于郝家桥北侧工业用地2911.7㎡及地上建筑物。

保证人: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宁夏天马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学仁、王占霞

诉讼情况:

灵武市人民法院(2018)宁0181民初5208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灵武市希旺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借款本金5210462.39元,支付利息、罚息230445.91元,本息合计5440908.3元;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支付2018年10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 二、被告马学仁、王占霞在64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在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实现债权应付费用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马学仁、王占霞、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灵武市希旺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追偿; 五、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对被告马生军名下位于吴忠市西湖小区的住宅房产(吴利房权证市区字第00020192号、吴利房他证市区字第062425号)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55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对被告马学军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金海明月15号楼3单元902室的房产(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3037931号、房他项金凤区字第2015075156号)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65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房屋所在土地(银国用(2013)第29002号、银他项(2016)第01643号)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5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对被告宁夏天马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灵武市郝家桥镇政府北街的厂房及土地(灵武市房权证郝桥镇字第00006263号,灵国用(2010)第0496号、灵房他证市区字第019552号、灵他项(2015)第0227号)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4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八、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对被告宁夏北方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永宁县望远北方国际建材物流城F1-B号楼1-6号营业房及土地(宁房权证永宁字第20155867号,永国用(2015)第5148号、宁房他证永宁字第20161148号、永他项(2016)第406号)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325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58元,减半收取24929元,由被告承担。

法院执行中抵押物四处,其中三处已司法拍卖处置,第四处天马冶化房产(郝家桥北侧工业用地2911.7㎡及地上建筑物)因土地使用期限已于2018年2月到期,产权人未续期,无法进行司法评估,法院未拍卖。债务人原租地养殖,现已停业。

二、挂牌价格

竞买起拍价: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竞价起始价为90万元,报价的加价幅度以5000元整的整数倍数

三、竞买结果

本次竞买活动结果如下:报名人数1人,出价人数1人,竞买人马涛 。出价次数1次,报价为90万元。

四、竞买规则及成交确认

根据竞买规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现对竞买结果补登7个工作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含刊登日)起7个工作日止。如在此期间未征询到异议,则与竞买人马涛确认成交。

五、异议的受理

(一)对本次竞价有异议的第三人可在公告期内就本次竞价活动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提出异议。该异议(有竞买意向的除外)原则上应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审议,认为异议成立的,终止本次竞价活动。

因情况紧急,异议人可先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先行提出异议,但应在提出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提交书面异议及佐证材料。

(二)公告期内,有新的竞买人提出参与竞价的,应在提交异议的同时缴纳足额的竞价保证金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指定收款账户(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宁夏区分行;开户银行账号 29102001040041860 ),我司将重新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对标的资产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竞价时间另行通知各竞买人。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项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951-5699110

传真:0951-5699170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信春天小区综合楼9层

邮政编码:7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951-8829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951-882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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