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悦泰公司地服运行管理系统地服保障管理与移动应用软件模块委外开发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4/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悦泰公司地服运行管理系统地服保障管理与移动应用软件模块委外开发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悦泰公司地服运行管理系统地服保障管理与移动应用软件模块委外开发服务采购;
(2)项目单位:西安悦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3)采购编号:悦泰公司-2023-3626;
(4)项目内容 :地服运行管理系统自研软件地服保障管理模块软件、移动终端应用软件模块;
(5)建设地点:西安;
(6)质量标准:;
(7)计划工期/计划供货期/计划服务期:230天(日历天);
3.供应商资格条件
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各申请人于 2023年04月27日 09:00至2023年05月08日 14:00,在本网页确认参加后,登录供应商工作台获取采购文件。
5.提出质疑时间
2023年04月27日 09:00至2023年05月06日 09:00。
6.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形式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8日 14:00。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40号西港商务7楼。
(3)响应文件提交形式:各申请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并在供应商工作台完成相关操作。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西部机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李晶晶
(2)联系电话:02962650664
9.监督部门及电话
(1)监督部门及电话:02962650656。
10.其他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线上发布公告,线下提供纸质响应文件,采购人线下评审的方式。
2、磋商文件的获取:供应商联系采购人,线下获取磋商文件。
3、报名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履行合同所需设施及人员。(2)供应商须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磋商时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应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3)若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存在虚假内容,则视为无效文件。(4)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候选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
分包。(5)各类资质证书(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
4、采购公告中相关要求与本条要求不符的,以本条要求为准。。
1.采购条件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悦泰公司地服运行管理系统地服保障管理与移动应用软件模块委外开发服务采购;
(2)项目单位:西安悦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3)采购编号:悦泰公司-2023-3626;
(4)项目内容 :地服运行管理系统自研软件地服保障管理模块软件、移动终端应用软件模块;
(5)建设地点:西安;
(6)质量标准:;
(7)计划工期/计划供货期/计划服务期:230天(日历天);
3.供应商资格条件
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各申请人于 2023年04月27日 09:00至2023年05月08日 14:00,在本网页确认参加后,登录供应商工作台获取采购文件。
5.提出质疑时间
2023年04月27日 09:00至2023年05月06日 09:00。
6.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形式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8日 14:00。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40号西港商务7楼。
(3)响应文件提交形式:各申请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并在供应商工作台完成相关操作。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西部机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李晶晶
(2)联系电话:02962650664
9.监督部门及电话
(1)监督部门及电话:02962650656。
10.其他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线上发布公告,线下提供纸质响应文件,采购人线下评审的方式。
2、磋商文件的获取:供应商联系采购人,线下获取磋商文件。
3、报名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履行合同所需设施及人员。(2)供应商须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磋商时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应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3)若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性文件存在虚假内容,则视为无效文件。(4)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候选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
分包。(5)各类资质证书(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
4、采购公告中相关要求与本条要求不符的,以本条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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