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爱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宁都县田埠乡武里村等4个县扶村流里组农产品产销中心设备项目(采购编号:GZAR2024-ND-C002-2)竞争性磋商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AR2024-ND-C0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都县田埠乡武里村等4个县扶村流里组农产品产销中心设备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原公告的中标单位: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变更事项1、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时间:2024年8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时间:2024年9月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变更事项2、第一章磋商文件三、采购项目需求(七)采购清单和主要技术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附件中的项目名称:“宁都县田埠乡武里村等4个县扶村流里组农产品产销中心设备项目”中的采购需求参数设置须更正。具体更正内容详见答疑文件。 变更事项3、第一章磋商文件二、响应供应商须知(五)开标与评审29、评审办法:29.3中小企业29.3.1 参加本次采购的响应供应商所投货物若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9.3.2 价格分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现变更为:第一章磋商文件二、响应供应商须知(五)开标与评审29、评审办法:29.3中小企业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制造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变更事项4、第二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1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响应供应商如提供小微企业制造的,则应提供此声明函(如未提供,则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所属行业:制造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104〔2011〕300 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现变更为:第二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1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制造,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此声明函(如未提供,则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104〔2011〕300 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补充公告为《磋商公告》、《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田埠乡人民政府
地址:宁都县田埠乡
联系方式:138707169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爱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龙湖路北17-7号二楼
联系方式:147797442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电话:13870716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