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老林场山场约240.39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公告
金额
148.0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0168td230237
预算金额148.08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经理0553-311752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繁昌孙村镇顺风村老林场山场240.39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芜湖市繁昌孙村镇顺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繁昌孙村镇顺风村老林场山场240.39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繁昌孙村镇顺风村老林场山场240.39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对受让本次标的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

繁昌孙村镇顺风村老林场山场240.39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标的编号N0168TD230237

(二)标的基本情况:

1、 繁昌孙村镇顺风村老林场山场240.39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林地进行使用及收益的权利和对林木进行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

    2、申报面积:240.39亩(林种为杂树,每亩约10棵,每棵重约160斤)。

    3、标的坐落:繁昌孙村镇顺风村山场位于孙村镇顺风村境内。

    4、四至界限:东至孙村镇顺风村俞村村民组田、南至孙村镇顺村上俞村民组、西至孙村镇顺风村顺风路、北至孙村镇顺风村石湾村民组

    5、标的现状:闲置。

(三)山场林地使用权出租期限

30年,自双方签订《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次日算起。

(四)林地使用权用途:苗木、花卉种植经营

(五)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如需察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察勘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2、本次转让标的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繁昌孙村镇顺风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转让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转让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3)本次挂牌交易如产生溢价部分则为林地使用权溢价,不作为林木所有权溢价。

三、转让方

芜湖市繁昌孙村镇顺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出租、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繁昌孙村镇顺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评估机构:安徽天恒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31107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评估报告》(皖天恒估价【繁】资字2023)第0010号)。

5、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部分资产林地年租金及杂树的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林木出售价值为人民币捌仟肆陆拾贰元整(38,462.00元);林地年租金为人民币肆万捌仟零柒拾捌48,078.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挂牌价格(转让底价):人民币148.0802万元。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林木所有权转让价款人民币38,462.00元,自《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林木所有权转让价款,林木所有权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林地使用权租金按合同年度计算,每个合同年度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租金支付方式为:分6期支付,每5个合同年度为一期,即:第一期租金为第1-5个合同年度的租金,第二期租金为第6-10个合同年度的租金,第三期租金为第11-15个合同年度的租金,第四期租金为16-20个合同年度的租金,第五期租金为第21-25个合同年度的租金,第六期租金为第26-30个合同年度的租金。如成交金额较挂牌价格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按六个周期进行平均分摊,林木所有权转让价款不需调整,仍然为人民币38,462.00

4)自《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3、与转让标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 受让方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以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林地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且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林木的品种、数量等与评估报告存在差异时,以实际移交情况为准,且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受让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受让方应当依法采伐森林、林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完成林地的采伐,更新造林任务。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受让方仅从事苗木、花卉种植经营,如因苗木、花卉种植需要添置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建设等须经繁昌县孙村镇顺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受让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不得擅自改变山场林地用途,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山场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山场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9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所有消防、防盗、安全等工作均由受让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转让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山场林地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经营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置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转让方不承担受让方任何经济损失。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受让方应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因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社会治安以及偷盗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造成的一切后果,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对本次流转的林地进行全部或部分流转。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对于受让方支付的价款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受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新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受让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归转让方所有;对已种植的林木具备砍伐条件的,应在2个月内依法砍伐、清运完毕,对不具备砍伐条件的林木,无偿交付给转让方,且使用权经营期限内的建设投入等不要求补偿。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148.0802万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20231225日至202418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20231225日至202418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挂牌公告期延长,按延长挂牌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挂牌期间(含延长挂牌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挂牌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挂牌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挂牌标的进行重新挂牌。重新挂牌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挂牌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挂牌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作为受让方支付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约定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但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 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让文件》。

(八)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 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如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挂牌底价,并以挂牌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二)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后,受让方依据《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林木所有权转让价款及第一期林地使用权租金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受让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28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繁昌分公司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53-7711688

真:0553-7711988

联系地址:繁昌繁阳镇钢铁厂小区17号楼1楼(繁昌建投办公楼)

繁昌孙村镇顺风村老林场山场240.39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www.ahcjnjs.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繁昌孙村镇顺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122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