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交互式液晶触摸一体机(含集中控制系统)
HD-I7080E
21台
20980.00
440580.00
/
2
交互式壁挂智慧黑板
E750A001
17台
28950.00
492150.00
3
电脑
超越E500-83648
13台
4950.00
64350.00
4
高清壁挂实物展台
HZ-G7A
3台
1750.00
5250.00
5
液晶电视
65B20
5980.00
17940.00
6
辅材
国标
3项
450.00
1350.00
7
安装调试
合同金额小写:102297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贰万贰仟玖佰柒拾元整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日历日)之内,交货并负责安装调试达到交付使用标准。交货地点:由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指定地点(乙方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将产品(及产品清单电子档)分别送至指定学校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交货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壹年提供上门服务(如产品或部件对质保期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采购人在接收产品时,可随机抽取部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拒绝接收。
3、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