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第六批(配件类)框架采购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第六批(配件类)框架采购采购(招标编号:CSIEZB180404120)招标人为 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第六批(配件类)框架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为16包,各包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1包:破碎机配件(郑州长城冶金设备有限公司)。第2包:滤布。第3包:加压过滤机(山东莱芜煤机有限公司)。第4包:振动筛配件、离心机配件、浮选机配件(唐山森普矿山装备有限公司)。第5包:离心机配件(衡水天鹰科技有限公司)。第6包:离心机配件(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7包:推土机配件(宣工)。第8包:低浓度瓦斯发电机配件(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第9包:空压机配件(无锡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10包:空压机配件(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11包:空压机配件(上海申行健压缩机有限公司、广东正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上海飞和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第12包:加压过滤机(安德里茨)。第13包:圆环链(煤专)。第14包:凿岩机及配件。第15包:矿车配件。第16包:锚杆钻杆。
1)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货物有市场价格波动,波动范围在±10%(不含本数)以下的,协议单价将执行至协议期满。
2)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货物价格在报价有效期90天内,价格不做调整。其它价格调整原则上在每月的1-5日进行,每个月波动范围在±10%(含本数)以上的,调价幅度由双方按照调价依据协商确定。
3).调价参照依据:
3.1)国家公开发布的的市场价格信息(期货或现货价格)。
3.2)无国家统一公开价格信息的,以交货地所在的区域市场价格为基准。
3.3)不能通过上述方式确定调价依据的,参照集团内其他分子公司同期价格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
交货期:接采购订单10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按照采购订单指定地点交货。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开具16%增值税发票挂账后分批付款,协议期满本框架协议挂账货款支付完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第1包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货物生产制造商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第2包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货物生产制造商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第3包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货物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授权)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第4包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货物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授权)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第5包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货物生产制造商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第6包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货物生产制造商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第7包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货物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授权)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第8包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货物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授权)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第9包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货物生产制造商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第10包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货物生产制造商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第11包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货物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授权)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第12包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货物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授权)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第13包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货物生产制造商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第14包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货物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授权)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第15包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货物生产制造商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第16包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货物生产制造商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3)
第8包投标人需提供“1、瓦斯管道专用阻火器WGZ110.00低浓度瓦斯发电机500GF1-3PW;2、瓦斯管道专用阻火器WGZ200低浓度瓦斯发电机500GF1-3PW;3、阻火器WGZ125.00低浓度瓦斯发电机500GF1-3PW;4、阻火器组10W12V190.08.130低浓度瓦斯发电机;5、阻火器WGZ500.00低浓度瓦斯发电机500GF1-3PW”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第13包投标人需提供货物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两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5份投标产品的业绩合同(所提供业绩合同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签字页);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3日16:30时(北京时间)期间通过神华招标网(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的供应商操作平台进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申请通过并付款成功后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神华招标网首页右侧下方帮助中心栏目的《投标人如何购买标书》或系统中的操作手册)。
注:凡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保证标书款发票以及后续的中标服务费发票的顺利邮寄,在购标过程中请准确、详细的填写发票邮寄信息。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次,售后不退(郑重说明:请注意系统交款截止时间,截止后未交款的视为报名失败)。
4.3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未在神华招标网上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不具备报名资格,请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通过现场审核。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30日14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广泰酒店六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地 址:内蒙古乌海市滨河区神华街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35室 |
地 址:内蒙古乌海市滨河神华街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613室 |
联 系 人:李蕴鸥 |
联 系 人:郑义 |
电 话:0473-5678735 邮 箱:10773566@shenhua.cc |
电 话:0473-5678988 邮 箱:13707629@shenhua.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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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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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