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0-440114-84-01-020867
预算金额6790.14万元
招标联系人江主任020-3994940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中兴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工1345040021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1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首期实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首期实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性质 正常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020-440114-84-01-020867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首期实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首期实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花都区财政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首期实施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首期实施项目包括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造项目、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项目、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电力及信息智能化建设,涉及花东镇、花山镇、新雅街、狮岭镇、炭步镇、梯面镇、赤坭镇、新华街、花城街等10个镇街。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造项目涉及室内装修工程19412平方米,消防改造工程36604平方米,外墙修复工程8531平方米,电气、给排水、智能化工程13148平方米,公共区域空调暖通工程5659平方米;同时配套完善室外配套设施、入口安防隔离设施、医疗专项工程、围墙修缮工程及电梯工程等。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492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室内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通风系统工程、消防工程、医疗专项工程等。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电力及信息智能化建设,由于现状供配电系统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拟新增2台1600kVA变压器,新增一组市电接入,同时配套建设全中心2800平方米的信息及智能化工程。

招标内容



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首期实施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中兴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 期:2024年10月
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首期实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首期实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首期实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首期实施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首期实施项目包括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造项目、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项目、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电力及信息智能化建设,涉及花东镇、花山镇、新雅街、狮岭镇、炭步镇、梯面镇、赤坭镇、新华街、花城街等10个镇街。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造项目涉及室内装修工程19412平方米,消防改造工程36604平方米,外墙修复工程8531平方米,电气、给排水、智能化工程13148平方米,公共区域空调暖通工程5659平方米;同时配套完善室外配套设施、入口安防隔离设施、医疗专项工程、围墙修缮工程及电梯工程等。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492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室内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通风系统工程、消防工程、医疗专项工程等。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电力及信息智能化建设,由于现状供配电系统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拟新增2台1600kVA变压器,新增一组市电接入,同时配套建设全中心2800平方米的信息及智能化工程。
2.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450个日历天。
2.4.1设计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始工作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2施工工期:4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为准。
2.5招标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2.5.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预算、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
2.5.2.1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主要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5.2.2施工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包括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人防工程、燃气工程、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永久用电、白蚁防治、永久用水、室外工程(包括绿化、室外管网、室外园建、临时道路等)及配套设施工程等。
2.5.2.3其他:负责配合招标人办理从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所有报批报建工作。
注: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概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注:本项目允许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前期服务机构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电子文件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出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6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6790.1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646.69万元(不含医疗设备费),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43.45万元。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设计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7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任意一项: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资质的要求。
3.4.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的规定换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香港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②国内申请人具体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③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须具备贰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4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3.7.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月 日00 时00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4.2.1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5.1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10号滨晖大厦)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7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 其他
8.1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8.2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审批的相应的概算金额。
8.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8.4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8.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14号
电 话:020-39949404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邮政编码、地址:510800、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14号
联系人:江主任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49404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市中兴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地址:510800、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6号华侨商业城63号铺
联系人:林工
电话(手机)号码:13450400216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邮政编码、地址:510800、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10号滨晖大厦2层
电话(手机)号码:020-62305711
传真号码:020-62305711
网址:http://www.gzggzy.cn


招标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地址:510800、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号
电话号码:020-36897092
传真号码: /
网址: /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如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需单独列明。)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签字。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参考格式)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除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外,投标过程中的报名文件、澄清、复函、承诺、授权委托、投标文件等资料,由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即等同于联合体投标人签字、盖章(联合体各方已同意并生效)。
3、联合体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主办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成员方单位名称):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联合体投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或删除成员名单。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为450个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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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细内容见公告附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细内容见公告附件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10-31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1-21 09: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1-21 09: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开标方式

线上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11-21 09:00:00
开标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10号1-2层第2开标室(花都交易部)(花都交易部)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33号政府综合楼

招标人联系人

江主任

联系电话

020-39949404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中兴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6号华侨商业城63号铺

招标代理联系人

林培选

联系电话

13450400216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36897092

发布责任人

广州市中兴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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