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阜新市2022年至2025年骨灰海葬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5/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阜新市2022年至2025年骨灰海葬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5-07 至 2022-05-12
撰写单位: 辽宁省阜新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阜新市2022年至2025年骨灰海葬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2022年至2025年骨灰海葬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900-00694
项目名称:阜新市2022年至2025年骨灰海葬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2,160
采购需求:查看

每份骨灰(含3位家属)的海葬服务及各种附属服务。其中:

租车服务:保障参加海葬人员从阜新市集合地点(殡仪馆或市民政局)出发至海葬活动登船地点往返交通,具有合法运营手续单次载客40人以上空调车,保证大客车的手续和保险齐全。

租船服务:提供每份骨灰3位家属的登船服务,并运送至相关部门批准的人体骨灰倾倒区域,运载工具须具有全年《船舶适航证书》,单次单船载客100客位,且海葬船舶有足够室外空间,满足单次单船同时将35份骨灰同时撒海的操作空间,供应商需提供船舶图片。

保险服务:为每位参加海葬人员(包括各种人员)购买海葬活动当天保额为30万元以上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险。

住宿、餐饮服务:保障阜新市到营口市渡口站的中途提供住宿、餐饮服务。保证住宿房间为标准间,价格不低于120元。

海葬殡葬服务:提供3位家属海葬活动所需的各种殡葬礼仪服务及祭祀用品,包括每份骨灰提供一个降解容器,活动过程中使用的、手套、鲜花、花瓣、饮用水等。

提供集体海葬礼仪服务。

海葬安全服务:提供海葬活动全程的安全保护措施,其中包含必备的医护人员、急救药品及乘车、乘船安全防护用品。

预算2160元/具,每年400具左右,以实际报名参加的人数为准。履约地点: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人体骨灰倾倒区域。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废弃物种类:人体骨灰)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5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0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疫情影响,如不能现场开标,可采用远程开标形式。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阜新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 解放大街33-3号
联系方式: 13841818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珏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紫金财富广场C3-315
联系方式: 0418-2818555
邮箱地址: liaoningjuexiang@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珏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00100007302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电 话: 0418-281855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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