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2025年度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朱村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2025年度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同意2025年度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朱村街朱村村、南岗村、横塱村、山角村和山田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灌溉与排水工程:整修灌排渠长度4.33千米,渠道横撑梁240根,人行盖板78座,农机过沟渠桥板51座,农机下田板19座,生物通道33处,过路方涵20座,新修节制闸1座,重修机耕桥1座。
(二)田间道工程:整修生产路2.82千米,田间道1.87千米,回车场3座,田间道连接段40处。
(三)农田输配电工程:迁移电杆10根。
(四)其他工程:
修建竣工公示牌1座,标识牌36块,不锈钢宣传栏1座,标识牌路桩40座,水尺23把,施工仓库面积50平方米,施工工棚面积100平方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85.85万元、独立费用124.65万元、预备费16.5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重点项目占用高标准农田缴纳的补建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朱村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2025年度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2025年度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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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2025年度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同意2025年度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朱村街朱村村、南岗村、横塱村、山角村和山田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灌溉与排水工程:整修灌排渠长度4.33千米,渠道横撑梁240根,人行盖板78座,农机过沟渠桥板51座,农机下田板19座,生物通道33处,过路方涵20座,新修节制闸1座,重修机耕桥1座。
(二)田间道工程:整修生产路2.82千米,田间道1.87千米,回车场3座,田间道连接段40处。
(三)农田输配电工程:迁移电杆10根。
(四)其他工程:
修建竣工公示牌1座,标识牌36块,不锈钢宣传栏1座,标识牌路桩40座,水尺23把,施工仓库面积50平方米,施工工棚面积100平方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85.85万元、独立费用124.65万元、预备费16.5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重点项目占用高标准农田缴纳的补建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朱村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2025年度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以及区农业农村局要求,对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监理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4年8月20日 |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2025年度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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