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建设整体提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1062.2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5-440106-05-01-779990
预算金额1062.24万元
招标公司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张工020-8362080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20-8362086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建设整体提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建设整体提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建设整体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粤发改投审〔2024〕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南农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新增安排,分年度从教育盘子中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建设整体提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内。1、新建理工科教学科研大楼:紫薇西路以南,粤汉路以西,信息软件学院以东,艺术学院以北地块;2、新建科技创新大楼:学校西南门东侧 AT0504111 地块,五山地铁站东侧。
2.1.3 工程建设规模:(一)新建理工科教学科研大楼。总建筑面积35439.9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640.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799.50平方米。 (二)新建科技创新大楼,建筑面积4212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2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831平方米。
2.1.4 用地文件:《房地产证》穗房地产证字88708号、穗房地产证字88712号。
2.1.5 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建设整体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粤发改投审〔2024〕24号)(项目代码:2305-440106-05-01-779990)。
2.1.6 资金来源:省财政新增安排,分年度从教育盘子中解决。
2.1.7 投资总额:项目估算总投资36508.4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0121.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648.57万元,预备费1738.50万元。
2.1.8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根据基础资料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此部分内容根据项目建议书的描述归纳)
(1)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基坑勘察、剪切波速试验、土抽水试验、土壤氡浓度检测等),超前钻(如有)、地下管线探测、水文地质勘察(如有)等工作,以及对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
说明: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査、勘探和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检验和监测、分析计算、数据处理等。
(2)工程设计工作:完成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
(3)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专项工程设计。
(4)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率不低于50%,且需满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规定的要求。
(5)负责本项目BIM设计及技术应用。
(6)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初步设计概算及设计变更(含变更估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含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
3)报批报建: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建报批工作及其他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5)本项目已有前期策划方案,投标人可结合和围绕前期策划方案开展方案设计工作。
(7)配合工作:详见合同约定。
各阶段勘察设计工作的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8)设计费包含的内容:
合同价总价包含方案设计费、初步设计费和施工图设计费以及:(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测量放线册的费用,以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的安全评价和编制树木保护专章等手续(若有)的费用;(2)绿建审查所需的各项检验检测费用;(3)用于项目的各类专家评审费用;(4)各类证照工本费、测量控制点购买费等费用;(5)外出参观考察的调研费;(6)驻场人员服务费。
3.勘察设计服务期、工作目标
3.1勘察工期(含外业和内业,出正式版勘察报告):中标人应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不超过3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3.2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中标方案修改完善;方案设计经甲方确认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3.3工作目标:
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绿色建筑目标为绿色建筑二星标准设计。
3.4其他:中标人各阶段设计工作及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应满足上述目标的申报条件,同时中标人应配合上述目标的申报,为申报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 投标限价
4.1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062.24 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7.50 万元(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0元/米包干);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78.43万元(含投标经济补偿费,其中基本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13.36万元,竣工图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65.07 万元);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16.31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工程勘察费或工程设计费或基本设计费或竣工图编制费或BIM技术应用费或综合包干单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建筑设计暂以发改批复的项目建议书中的建安工程费(30121.35万元)作为设计限额。
4.2勘察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总价包干,不因设计工作量调整及工程造价的变化而变化,最终结算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建设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号)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设计费已包含了后续项目变更的设计工作量,项目概算内产生的变更调整不再另行增加设计费。工程勘察费按中标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价不得超过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的150%,超出部分不再另行计量。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5.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5.2.1、5.2.2资质证书:
5.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5.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5.1条、第5.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5.1条、第5.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
5.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
5.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或使用有效期内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的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一),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5.7 投标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章)。
5.8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6.1 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建设整体提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投标经济补偿23万元,分配办法如下:
(1)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2)并列排名的原则:如出现并列名次的按一个名次计,后续名次空缺,例:如果第2名出现两个投标人并列,则下一名次的投标人排名第4名,如果第2名出现三个投标人并列,则下一名次的投标人排名第5名,依次类推。
(3)并列排名的补偿原则:如出现并列名次的,该排名补偿费总额=出现排名并列名次的补偿金额+空缺名次的补偿金额,则n个并列排名投标人的各个补偿金额=该排名补偿费总额/n。例:第2名出现两个投标人并列,则第2名的补偿费总额为 50000+50000=100000元,两个投标人的各个补偿金额为100000/2= 50000元。
6.2 投标经济补偿费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评审排序,在签订合同后向招标人申请投标补偿费,并对设计方案评审排序1-5名中未中标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给予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对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该部分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内容。
7.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
7.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含本日):2024年8月28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7.2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注: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7.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7.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8.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8.3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
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 时00分至2024年9月18日9 时3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2开标室,具体安排请投标人自行登陆“http://www.gzggzy.cn/xmcxjsgc/index.jhtml”进行查询。(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8.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5 开标时间:2024年9月18日9 时3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2开标室,具体安排请投标人自行登陆“http://www.gzggzy.cn/xmcxjsgc/index.jhtml”进行查询。
备注: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10.其它事项
10.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10.2 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baidu.com选择(地球模式)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0.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0.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张工、丁工
电话:020-83620865、020-83620804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08号11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5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10.6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1、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
2、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3、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概念性方案设计单位)
4、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编制单位)
5、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单位)
6、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交通影响评估编制单位)
7、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洪涝安全评估编制单位)
8、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怡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正环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单位)
9、广州远望电力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1号中心高压室迁改工程设计服务单位、迁改及增容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0.7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10.8 现场考察:
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08号11楼
联系人:张工、丁工
电话(手机)号码:020-83620865、020-83620804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地址:510060、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十楼
联系人:罗丽仪
电话(手机)号码:020-83548187
电子邮箱:moshangcao5@163.com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传真号码:020-28866095
网址:http://www.gzggzy.cn
招标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电话号码:020-28866213
2024年8月28日
附件一:(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主办方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人,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注: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具体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为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建设整体提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建设整体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粤发改投审〔2024〕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南农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新增安排,分年度从教育盘子中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建设整体提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内。1、新建理工科教学科研大楼:紫薇西路以南,粤汉路以西,信息软件学院以东,艺术学院以北地块;2、新建科技创新大楼:学校西南门东侧 AT0504111 地块,五山地铁站东侧。
2.1.3 工程建设规模:(一)新建理工科教学科研大楼。总建筑面积35439.9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640.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799.50平方米。 (二)新建科技创新大楼,建筑面积4212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2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831平方米。
2.1.4 用地文件:《房地产证》穗房地产证字88708号、穗房地产证字88712号。
2.1.5 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建设整体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粤发改投审〔2024〕24号)(项目代码:2305-440106-05-01-779990)。
2.1.6 资金来源:省财政新增安排,分年度从教育盘子中解决。
2.1.7 投资总额:项目估算总投资36508.4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0121.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648.57万元,预备费1738.50万元。
2.1.8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根据基础资料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此部分内容根据项目建议书的描述归纳)
(1)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基坑勘察、剪切波速试验、土抽水试验、土壤氡浓度检测等),超前钻(如有)、地下管线探测、水文地质勘察(如有)等工作,以及对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
说明: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査、勘探和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检验和监测、分析计算、数据处理等。
(2)工程设计工作:完成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
(3)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专项工程设计。
(4)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率不低于50%,且需满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规定的要求。
(5)负责本项目BIM设计及技术应用。
(6)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初步设计概算及设计变更(含变更估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含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
3)报批报建: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建报批工作及其他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5)本项目已有前期策划方案,投标人可结合和围绕前期策划方案开展方案设计工作。
(7)配合工作:详见合同约定。
各阶段勘察设计工作的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8)设计费包含的内容:
合同价总价包含方案设计费、初步设计费和施工图设计费以及:(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测量放线册的费用,以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的安全评价和编制树木保护专章等手续(若有)的费用;(2)绿建审查所需的各项检验检测费用;(3)用于项目的各类专家评审费用;(4)各类证照工本费、测量控制点购买费等费用;(5)外出参观考察的调研费;(6)驻场人员服务费。
3.勘察设计服务期、工作目标
3.1勘察工期(含外业和内业,出正式版勘察报告):中标人应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后不超过3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3.2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中标方案修改完善;方案设计经甲方确认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3.3工作目标:
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绿色建筑目标为绿色建筑二星标准设计。
3.4其他:中标人各阶段设计工作及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应满足上述目标的申报条件,同时中标人应配合上述目标的申报,为申报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 投标限价
4.1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062.24 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7.50 万元(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0元/米包干);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78.43万元(含投标经济补偿费,其中基本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13.36万元,竣工图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65.07 万元);BIM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16.31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工程勘察费或工程设计费或基本设计费或竣工图编制费或BIM技术应用费或综合包干单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建筑设计暂以发改批复的项目建议书中的建安工程费(30121.35万元)作为设计限额。
4.2勘察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总价包干,不因设计工作量调整及工程造价的变化而变化,最终结算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建设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号)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设计费已包含了后续项目变更的设计工作量,项目概算内产生的变更调整不再另行增加设计费。工程勘察费按中标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价不得超过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的150%,超出部分不再另行计量。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5.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5.2.1、5.2.2资质证书:
5.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5.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5.1条、第5.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5.1条、第5.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
5.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
5.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或使用有效期内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的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一),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5.7 投标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章)。
5.8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6.1 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建设整体提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投标经济补偿23万元,分配办法如下:
勘察设计方案评审排序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 (万元) | 7 | 5 | 5 | 3 | 3 |
(1)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2)并列排名的原则:如出现并列名次的按一个名次计,后续名次空缺,例:如果第2名出现两个投标人并列,则下一名次的投标人排名第4名,如果第2名出现三个投标人并列,则下一名次的投标人排名第5名,依次类推。
(3)并列排名的补偿原则:如出现并列名次的,该排名补偿费总额=出现排名并列名次的补偿金额+空缺名次的补偿金额,则n个并列排名投标人的各个补偿金额=该排名补偿费总额/n。例:第2名出现两个投标人并列,则第2名的补偿费总额为 50000+50000=100000元,两个投标人的各个补偿金额为100000/2= 50000元。
6.2 投标经济补偿费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评审排序,在签订合同后向招标人申请投标补偿费,并对设计方案评审排序1-5名中未中标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给予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对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该部分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内容。
7.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
7.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含本日):2024年8月28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7.2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注: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7.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7.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8.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8.3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
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 时00分至2024年9月18日9 时3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2开标室,具体安排请投标人自行登陆“http://www.gzggzy.cn/xmcxjsgc/index.jhtml”进行查询。(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8.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5 开标时间:2024年9月18日9 时3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2开标室,具体安排请投标人自行登陆“http://www.gzggzy.cn/xmcxjsgc/index.jhtml”进行查询。
备注: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10.其它事项
10.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10.2 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baidu.com选择(地球模式)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0.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0.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张工、丁工
电话:020-83620865、020-83620804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08号11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5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10.6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1、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
2、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3、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概念性方案设计单位)
4、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编制单位)
5、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单位)
6、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交通影响评估编制单位)
7、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洪涝安全评估编制单位)
8、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怡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正环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单位)
9、广州远望电力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1号中心高压室迁改工程设计服务单位、迁改及增容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0.7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10.8 现场考察:
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08号11楼
联系人:张工、丁工
电话(手机)号码:020-83620865、020-83620804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地址:510060、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十楼
联系人:罗丽仪
电话(手机)号码:020-83548187
电子邮箱:moshangcao5@163.com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传真号码:020-28866095
网址:http://www.gzggzy.cn
招标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电话号码:020-28866213
2024年8月28日
附件一:(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主办方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人,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注: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具体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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