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雨花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同升湖片区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建设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为加快推进生活污水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生态水体环境,拟对同升湖片区长潭佳园及周边小区(非绿心地区)进行污水处理,新建排污管道接入联盟路。
2、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排污管、修缮破旧管道、清理污水影响等。根据现场放线定位后,对小区进行及线路范围出土整平,沟槽开挖,管道基础处理,布设污水管,加设污水井,接入环保园污水泵站,小区及路面恢复。管材采用直径600mm玻璃钢加砂污水管。
 
二、相关标准:
1、编制依据
(1)《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改
(2)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政发(2009)30号)
(3)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标准
(4)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信息中心提供路网电子资料
(5)《花桥、雨花纳污区排水实施规划》
2、主要技术规范、规程
(1)《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2)《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实施细则》
(3)《长沙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4)《湖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城市道路建设图集》
(5)《湖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
(6)国家、行业颁布实施的相关规范、标准等
(7)湖南省、长沙市有关地方法规、标准等
 
三、技术规格:
详见项目清单、技术要求及图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本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节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质量保证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市政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二、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要求施工人员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管理或施工不当等造成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
2、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3)成交供应商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3、安全措施及要求
(1)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2)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3)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4)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6)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在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施工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4、违约处理 若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一以下行为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相关规定;
(2)不服从采购人项目经办部门或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3)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
(4)出现其它重大过失或重大不当行为。
六、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4]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整体验收方式;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4)本项目设缺陷责任期,期限为2年。质保期内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按法律程序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5)凡验收不达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2、付款方式:本工程进度款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资料提交至采购人初审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结算资料提交至区投资评审中心且经造价咨询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竣工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在结算完成且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人工、财务、设备、材料、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考核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明确回应,作出承诺或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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