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浏阳市湘赣边乡村振兴示范展示馆展馆布展设计及施工一体化工程合同公告
金额
15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120800402
预算金额15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荣征科技有限公司15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112080040-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荣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市湘赣边乡村振兴示范展示馆展馆布展设计及施工一体化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120800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浏阳市湘赣边乡村振兴示范展示馆展馆布展设计及施工一体化工程 其他服务详见磋商文件。1156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56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设计费用

/

68000

1

68000

/

2

多媒体模型及电子设备

/

1066578.19

1

1066578.19

/

3

布展配套装饰工程

/

357959.76

1

357959.76

/

4

布展配套电气工程

/

67462.06

1

67462.06

/

合计

156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07 —— 2022-05-10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浏阳市大瑶镇国际花炮商贸城办公楼一层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包工包料、设计施工一体化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9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合同签订后,方案优化通过发包人审核、隐蔽工程完成,装饰工程基本完成,电子设备、模型等定制品在进场安装前,经甲方核对签认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竣工验收和结算资料递交,经甲方核对签认后审计结算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30%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字湾支行(湖南荣征科技有限公司:810000150123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布展质量标准:合 格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质量保修期:一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应办理完布展施工报建及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6.1.2甲方在开工前 3 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具备开工条件,并说明注意事项。协助办理布展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6.1.3指派(电话: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项目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6.1.4甲方在正式开工前就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并在(施工方案确认书)上签字认可,乙方方能正式进场施工。

6.1.5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布展大纲所提供的资料清单进行收集资料。在合同签订30日历天内,就符合制作要求的展览所需图片及相关资料经乙方整理设计完善,文字方案进行确认。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和监理方审定。

6.2.2乙方指派(电话: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协调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6.2.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6.2.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2.5乙方提供的所有多媒体、声光电的硬件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备认为需要检验的,设备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设备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能进场使用,并且不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合同内约定的各项服务项目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小于乙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7.4本合同条款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若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违约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损失、为维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7.5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余款中直接扣除因乙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订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if !supportLists]11.[endif]其他条款

11.1竣工验收的约定

11.1.1 工程具备试运营条件,由甲方出具试运营确认书。

11.1.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7 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给与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

11.1.3 甲方接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7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日内不提出整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11.1.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签发接受证书,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1.1.5 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无正当理由7日内不组织验收,从第8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11.1.6 布展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乙方负责监管馆内各种钥匙及设备控制密码,甲方不得擅自使用馆中任何设备,甲方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视为甲方对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11.1.7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非乙方因素造成的布展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11.2合同价款及变更价款的确认约定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提供告知和相关证明,合同工期相应延顺,发生的经济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11.2.1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增减项等内容,双方应以涉及变更或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定。

11.2.2 非合同约定范围内项目的价款(另外增加、重大变更部分),按双方确认的费用清单结算。(即竣工结算费用 = 合同价 + 另外增加部分)。

11.2.3 甲方要求提出增加、变更的,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设计师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设计。增加、变更的方案通过甲方审定后,乙方根据设计方案出具变更施工图和造价清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进行施工。

11.2.4 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作为最终审计时的依据,若投标时没有类似的单价以市场询价为基础最终协商确定。审计内容为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软硬件等报价清单、竣工图。

11.2.5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11.2.6 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11.2.7 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11.2.8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长益高速收费站正北面长房·西郡B5栋203
法定代理人: 叶绍秋 法定代理人: 张亮
委托代理人: 邓铮杰 委托代理人: 龙喜华
电话: 0731-83600392 电话: 0731-88833858
传真: 0731-83801358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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