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河西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一、鉴于投标人所提出的“疑问”,现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澄清修改如下:
序号 |
投标人答疑项目及内容 |
澄清解答 |
1 |
招标文件第10页11.5网上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投标文件格式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我方对比发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格式(见下图)与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顺序、标题名称等完全不一致,且制作工具中导出的均为空白文档,请明确如何制作投标文件? |
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
2 |
招标文件第111页技术标主要内容指引表。因本项目是电子标,且投标工具内各项内容分模块单独上传,请问技术标主要内容指引表是否不用填写提交?“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是否不用提交? |
可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将自动生成目录 |
3 |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是否为“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商务标封面? |
是 |
4 |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 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 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执行通用条款; 根据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发包人应提供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实施竣工后试验。招标文件第四页2.6最高投标限价(费率):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的100%包括试运行(六个月) 请明确竣工后试验费用界面及归属 |
合同价款中已包含试运行(六个月)的所用费用,即试运行(六个月)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5 |
报价中说明总价包括移交业主之前的所有费用,是否包含试运行期间的运营费用(水、电、药剂、运营人员),另外运营收入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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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请明确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接触池设计规模是按近期还是远期,或者土建按远期规模设计,设备按近期规模安装? |
本次工程的建构筑物中,综合楼、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污泥深度脱水车间、出水消毒池、事故与调节池、总变配电室等土建按远期1.5万 m³/d规模设计,设备按近期0.75万m³/d规模安装;气浮池、水解酸化池、AAO 池、二沉池及污泥泵房按近期0.75万m³/d 规模设计。 |
7 |
招标文件中缺少深度处理系统的设计规模说明,请问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高级氧化是否按照远期规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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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可研报告、可研附图和招标文件中的工艺流程及主要构建筑物描述不一致,请明确确认的工艺流程,工艺是否可以优化? |
本工程污水处理采用“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事故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MBBR 膜生物反应器+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磁混凝)+臭氧接触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的处理工艺,处理工艺可以优化,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9 |
招标文件P37页“(1)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为潜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得 2 分;如联合体牵头人为潜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再加 2分。本小项最高得 4 分。注:企业行政区域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登记的地址为准。” 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实施和项目管理中占据举足轻重的作用,本项目类型为EPC模式,施工是项目的重点工作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该项目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施工资质,也就是说该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是本项目的施工主体方,如此设置加分项,将会排除潜山行政区域外的全国范围内大部分优秀施工企业来主导该项目,有失招标工作公平竞争的原则; 另外根据《安庆市公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第四条“鼓励本地企业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施工项目投标。”,该条在于支持本地企业发展,为此招标文件设置“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为潜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得 2 分,”完全可以理解,目的为带动本地企业发展,但是如果进一步延伸出作为牵头方继续加分,我方认为不妥,首先:如此设置有违背该通知的精神,该条意在与扶持、帮助、支持本地企业发展,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建筑施工活动,并非进一步支持或要求本地建筑施工企业主导项目施工活动;其次:若潜山市当地所有的项目都按照此精神如此设置招标加分项,地方保护意识太强,势必会将全国各地优秀的施工企业拒之门外,外部企业优秀的施工经验、先进施工技术不能在潜山本地得以应用,不利于吸引外部单位前往当地进行建设、投资等活动,对当地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弊大于利。建议删除“如联合体牵头人为潜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再加 2分。”并对评分办法进行调整! |
按招标文件执行。依据《安庆市公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庆公管〔2021〕213号)第四条“鼓励本地企业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施工项目投标”文件精神设置该加分项。 |
10 |
评分标准中,投标人总体评价(1)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为潜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得 2 分;如联合体牵头人为潜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再加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4 分。注:企业行政区域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登记的地址为准。 此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 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建议删除此评分项,保证竞争项目的公平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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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款(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合同价款)不低于5000 万元污水处理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业绩”。 这里的业绩描述“(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合同价款)”理解有存在歧义,本着招大招强的原则,是否指投标人承担过不低于 5000 万的 EPC 业绩(不含单纯的设计或采购)?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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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招标门槛较低,为防止潜在投标人邀请多家围标串标,投标报价部分,是否可以考虑:1)有效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总得分*70%的。2)对所有有效评标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 n 个较高有效评标价和 n 个较低有效评标价, 取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设有效评标价对应的投标人数量为 X,n按照以下规定取值: ①当 X≤5,n=0;②当 5<X≤10,n=1;③当 10<X≤20,n=2;④当 20<X≤30,n=3;以此类推。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13 |
根据本项目以及污水处理行业的特性,建议招标人增加对投标人污水处理厂运营实力的考核,因为污水处理厂的真正核心在于能安全稳定的运行,只有稳定达标运营才能发挥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经济效益,尤其是环境效益,本项目有6个月的试运营期,这6个月试运营对于一个运营经验丰富的企业来说,达到稳定运营,顺利移交绰绰有余,但是如若选择的单位为纯施工企业,对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及运营了解很少,势必会对污水厂试运营,以及是否能及时稳定投产运营有一定影响。一个经验丰富的运营单位会在试运营期间,根据污水厂进水特点,对整个工艺流程运营参数调整,使污水厂处于最佳运营状态,不仅能稳定达标排放还能透过自身的技术手段及运营经验降低运营成本,故我方建议在评标办法中增加对投标人运营综合实力的加分项设置,增强对投标人在污水处理施工、运营各方面综合能力的考察;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14 |
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加试运营项目,试运营期6个月,而设备安装及运营决定了污水处理厂处理效果是否达标,运营工作龙其重要。建议招标人增加试运营单位的资格要求。(如增加运营负责人资格要求,运营负责人:投标人委任的运营负责人具有污废水处理工或其他污水运营类岗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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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p7页“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三家(含),具体详见评标办法;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报名;④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
16 |
招标文件P6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5)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但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15 个工作日内,能够从其他项目撤出并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中,施工负责人是否由联合体单位中负责施工工作的单位出具?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单位中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出具?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请明确。 |
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或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提供,设计负责人应为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提供,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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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需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请问是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还是联合体牵头人或者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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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明确招标文件P38-39“(3)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4)拟派服务于本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除外)中具有市政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提供一人得2分”,此两项中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为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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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招标公告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如联合体牵头人为潜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是否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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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注册建造师要求在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注册,是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关键岗位人员。本项目要求联合体中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即说明牵头人不仅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也是本项目的施工主体。因此,本项目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均要求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均应为牵头人的人员,并符合招标文件的社保要求。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21 |
本项目入门资格要求为市政或者环保资质,系因本项目作为污水处理厂项目,不仅工艺流程复杂,而且对污水处理效果有非常严格的要求,而工艺流程的把控和项目的调试效果,是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与否的关键因素。因此,较其他市政项目而言,本项目不仅要求市政施工能力,对环保的专业性也提出了要求。 同样,本项目对高级工程师的要求,也应在市政/环保两个方面进行约束。市政方面,要求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建造师的同时,具有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环保方面,应要求提供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人员,专项负责项目的工艺技术和调试,为项目实施提供专业的技术和经验。 因此,评分办法2.2.2(3)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综合素质要求应修改为:“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拟派工艺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22 |
工程施工内容为:“新建中水回用管线、处理规模0.8万立方米/天的泵站一座、2座中水蓄水池”的中水回用建设工程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
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会断定贵公司提供的局部施工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只有评委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内容(包括施工图)进行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
23 |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3)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自2019 年01月0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款(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合同价款)不低于5000 万元污水处理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业绩的,每提供一例得3 分。请问污水处理包括哪些?若我公司污水处理厂业绩里包含了以下附件的建设规模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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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P37:“(2)投标人总体评价中(2)投标人(如果组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款不低于150万元污水处理工程或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业绩的(如业绩为 EPC 项目业绩的,需另行提供设计费用不低于 150 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每提供一例得 3 分。本小项最高得 6 分[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如为 EPC 项目业绩的,则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本项投标人业绩和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如为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此项业绩要求,能否调整为:“投标文件中提供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书影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本项投标人业绩和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如为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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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P37:(3)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 合同价款(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合同 价款)不低于 5000 万元污水处理或水污染防治工 程业绩的,每提供一例得 3 分。 本小项最高得 6 分[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已办理竣工备案(或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已验收并加盖公章的验收材料)影印件。如投标人提供的 业绩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本项投标人 施工业绩和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业绩 如为同一业绩,可以重复计分。如设计、采购、 施工总承包 EPC 合同价款不能体现不低于 5000 万 元的,则以投资概(估)算价为计算基础,按照 中标费率(或中标下浮率)计算合同价款指标, 则投标人需另行提供有效的合同概(估)算价证明材料] 此项业绩要求,能否调整为:“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已办理竣工备案(或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已验收并加盖公章的验收材料)影印件”;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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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P38 “(3)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综合素质中“(2)拟委任设计负责人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价款不低于 150 万元污水处理工程或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业绩的(如业绩为 EPC 项目业绩的,需另行提供设计费用不低于 150 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得 3 分。本小项最高得 3 分(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影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投标人设计业绩和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如为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此项业绩要求,能否调整为:“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书影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投标人设计业绩和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如为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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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委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 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价款(或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 EPC 合同价款)不低于 5000 万元污水处理 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业绩的得 3 分。 本小项最高得 3 分[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中标通知 书、合同或协议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已办 理竣工备案(或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已验收并 加盖公章的验收材料)影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投标人施工业绩和项目经理(或施 工负责人)业绩如为同一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如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合同价款不能体 现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则以投资概(估)算价为 计算基础,按照中标费率(或中标下浮率)计算 合同价款指标,则投标人需另行提供有效的合同 概(估)算价证明材料] 此项业绩要求,能否调整为:“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已办理竣工备案(或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已验收并加盖公章的验收材料)影印件”;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28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职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依据上述办法内容,注册建造师与高级工程师均可担任项目经理。而本招标文件中P38-39“2.2.2(3)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综合素质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此条将高级工程师作为项目经理加分项,明显不合适。建议改为“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29 |
招标文件中对业绩的要求的时间“需提供2019年1月至今”。但因2020年起疫情原因,很多重大项目因防疫等不可抗力而延期,致使项目无法按原计划竣工验收。故建议对业绩的要求时间改为“2017年1月至今”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30 |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需要填写的信息是否仅需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的相关信息即可? |
是 |
31 |
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注“投标人: (盖章单位)”,此处:“投标人”是否仅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名称即可?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32 |
投标文件格式中,除了备注说明盖章的主体单位外,未备注盖章单位的是否可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如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是 |
33 |
请提供潜山市河西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厂区进水管道深度及地勘情况? |
无。投标人本次投标只需提供设计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文字性服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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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潜山市河西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永久性供水的接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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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潜山市河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10kV 电源双回路供电方案,以及供电电源位置及距离?高可靠性供电费是否由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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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请提供排放水体以及常水位高度和二十年一遇的洪水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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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污水厂用地区域相邻新105国道路段建成后的路面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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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提及的场地周边绿化在招标文件附件中并未有该范围内容;请明确该部分内容,并提供相应部分图纸等基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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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本项目为EPC项目,应已有完整的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图纸。本次招标资料中仅有6页图纸,结合本次评分办法中对设计深度、设计广度的要求,对前期未参与初步设计的企业非常不公平。如非前期参与设计工作,从招标到投标结束二十余天设计出一座污水处理厂的全套图纸,根本不可能。结合以往EPC项目招标的情况(均公布全套设计方案及完整图纸),请公布全套设计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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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招标文件P4页“本工程污水处理采用“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事故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MBBR 膜生物反应器+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磁混凝)+臭氧接触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的处理工艺”,各工艺单元的先后顺序能否自行调整? |
可以进行优化,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41 |
可研报告中设计流量的变化系数近期Kz=1.94、远期Kz=1.83取值偏大,导致部分单体设计流量偏高,投标人是否可按《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相应条文计算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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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主体工艺流程中的生化单元采用MBBR工艺,在同类型新建工业污水厂并不多见,且后期建设后较容易改造为MBBR工艺,投标人是否可根据自身经验,修改生化单元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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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招标文件中明确“污泥深度脱水车间土建按远期15000 m³/d规模设计,设备按近期7500万m³/d规模安装”。可研中相关设备如污泥料仓(150立方)、石灰料仓、铝盐加药等属于设备范畴,设计容积超过近期的需要,投标人是否可根据近期规模调整污泥系统设备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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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设计规模相应招标文件、主体工艺流程不偏离的前提下,投标人根据类似工程经验,能否对各单体内部的技术参数进行局部设计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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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请问是否可以对本项目工艺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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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技术资信标(2)投标人总体评价中要求:(1)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为潜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得2分;如联合体牵头人为潜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再加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注:企业行政区域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登记的地址为准。) 请问:①如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若为潜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是否必须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
联合体成员方若为潜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47 |
是否有本项目的初勘? |
无。勘察、测绘工作是本次招标范围内,由中标人中标后实施。 |
48 |
可研中说明“现可研阶段10kV电源供电方案暂按双回路考虑,供电外线距离按约1公里暂列,待后期设计阶段与供电部门对接后再行确定”根据规划图,此供电距离过小,且敷设方式不明确的情况下,对报价产生重大影响,后期必然产生重大变更,此项是否给定一个暂估价? |
本次招标投标报价采取的是费率报价,无暂估价。 |
49 |
规划水厂厂区外土地是否可临时占用?如果可以占用,占用允许时间有多久? |
临时用地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后,自行考虑。 |
50 |
厂区东门出口外道路,规划看不到.若规划了道路,该道路的完工时间?厂区施工期间是否能使用? |
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
21 |
因工期紧张,厂区施工期间的就近水电来源接装是否方便,供电供水稳定可靠,因其造成的工期延误是否不予计量? |
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如因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将按合同约定执行。 |
52 |
商务报价已明确要求费率报价,投标函格式中对总报价计量单位是否可以调整为百分比?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53 |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气浮池、水解酸化池、MBBR生物池、二沉池和深度处理单元(高效沉淀池、高级氧化接触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均按照近期规模7500m3/d设计,而设计图纸中总平面布置图预留远期的气浮池、水解酸化池、MBBR生物池、二沉池构筑物以及远期再生水回用构筑物(膜综合处理车间、清水池及供水泵房),但未布置远期深度处理单元(高效沉淀池、高级氧化接触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是否还有远期深度处理单元的用地? |
详见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54 |
关于远期再生水回用构筑物(膜综合处理车间、清水池及供水泵房)未说明设计规模,是否为全部回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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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出现“湿污泥(含水率为80%)”和“出泥含水率≤60%”两种不同说法。请明确本项目污泥最终含水率要求是否按80%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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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缺少污泥处理含水率的要求,请问本项目污泥处理含水率至60%还是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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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等工艺流程存在不能达标排放的技术风险,投标人能否再投标文件或后续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工艺优化、完善,并根据最终确定的工艺流程进行调整工程造价,可能会突破可研估算要求限制。 另外本项目尚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评价等审查并获得批复,工程规模、进出水水质及工艺流程等均存在变化调整的可能,请明确如果上述调整实际发生,结算是否可以突破项目可研估算(或初步设计概算)的约束。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25.20款。 |
58 |
请明确设备认价方式,建议按初步设计工程概算中设备费用不下浮作为最终结算价。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59 |
由于疫情影响,建议开标日期延期15日。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60 |
主体工艺流程中采用的高效沉淀池(磁混凝),投标人是否可根据自身经验,将磁混凝工艺修改为常规高效沉淀池。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61 |
生化风机采用无油螺杆鼓风机,目前该设备国内生产厂家少、制造时间少于国外品牌,是否可替换为国内、国外制造技术水平相近的悬浮风机。 |
不可以。 |
62 |
请提供污水处理厂地形图及污水处理厂CAD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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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条第(6)项中规定(1)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含),未被安庆市(含五县、桐城市、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得2分;(2)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含),被安庆市(含五县、桐城市、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但投标截止日不在公示有效期内(公示有效期即限制行为开始时间至限制行为结束时间)的得1分﹔(3)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含),被安庆市(含五县、桐城市、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且投标截止日在公示有效期内(公示有效期即限制行为开始时间至限制行为结束时间)的得0分;。……。对此我们存在异议,:我们认为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有效期内可以限制行为或减分,但公示期已结束,其行为限制也已结束,不能影响下次投标。 |
详见本澄清修改通知第二条 |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5款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条第(6)项中评分标准修改为:
(1)投标人未被安庆市(含五县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者投标人被安庆市(含五县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并披露的不良行为记录,但投标截止日不处于公示有效期内(公示有效期即限制行为开始时间至限制行为结束时间),得2分。
(2)投标人被安庆市(含五县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并披露的不良行为记录,且投标截止日仍处于公示有效期内(公示有效期即限制行为开始时间至限制行为结束时间),得0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2年04月21日10时00分。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澄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潜山市潜润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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