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办公电梯电梯安装钢结构工程中小企业制造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信用融资信用担保零配件易损件储备发生故障后的处理措施验收技术方案技术培训主要部件的构造日常使用操作维护保养设计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维护简单故障的排除电梯主机轿厢操纵箱厅门工程量清单工程监理总承包服务费图纸会审工程检查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开通施工场地安全防护城乡公共道路通道主要道路施工运输电讯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有关费用设计交底坐标控制点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批件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施工安全保卫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施工图设计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场地办公生活条件临时设施设备安装无负荷联动试车材料设备代用材料中间交工工程工程保管施工的材料修复工程师现场施工质量检验组织协调信息处理工程进度付款的认证工程现场签证变更的认证现场管理结算支付施工装备剩余材料运走垃圾施工扬尘防治场地清洁卫生设备保护环卫违法违规占道施工噪音管理治污减霾生产材料堆放办公用房生活用水施工用水脚手架运输工具室外道路门卫管理现场保卫废料外挂电梯辅助设备组件备品备件安全装置联动自锁电梯救援工具机组更换修理维保紧急维修服务监控专业技术空调
金额
139.02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sgj2022-172
预算金额84.1万元
招标公司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屈晨
中标公司陕西国安楼宇设备有限公司69.51万元
中标联系人赵国栋
中标公司深圳市万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9.5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HSGJ2022-172
二、项目名称: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
三、采购结果
相关附件: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项目总负责人.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项目总负责人.docx
合同包1(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陕西国安楼宇设备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深圳市万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71-号银池道拉斯财富中心1栋1103室 695,1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
工程类(陕西国安楼宇设备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深圳市万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 电梯安装 1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 万升章 粤1442011201220688 695,1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冯宣静、薛山(采购人代表)、阎宪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按标准计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 0.6951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
地址:庙后街169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9-8728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
联系方式:029-81779899转8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屈晨、杨帆、贾娜娜
电话:029-81779899转8009
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9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项目总负责人.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项目总负责人.docx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中标(成交)明细,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中标(成交)明细
受受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项目编码:(项目编码:HSGJ2022-172)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
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
、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国安楼宇设备有限公司(联投体成员:深圳市万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投体成员:深圳市万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6951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国安楼宇设备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工程类工程类
序序号号 | 品目品目名称名称 | 标的标的名称名称 | 施工范围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施工工期 | 项目项目经理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执业证书信息 | 数量数量 | 计量计量单位单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1 | 电梯安装 | 1 |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 |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 | 万升章 | 14420112012206881.00粤 | 项 | 695,100.00695,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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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竞争性磋商文件办公电梯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项目编号:HSGJ2022-172
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42-第三部分磋商要求及说明-40-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8-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目录日期:二零二二年八月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9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部分封袋正面标识式样-130-第七部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94-第六部分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44-第五部分图纸-43-
采购需求:预算金额:841,036.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项目编号:HSGJ2022-172一、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最高限价:765,164.72元合同包预算金额:841,036.00元合同包1(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电梯安装 | 1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41,036.00 | 765,164.72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合同包1(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同包1(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企业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基本信息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且无不良记录。(10)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9)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对响应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响应单位被查实在开标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为无效;(7)磋商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方式:现场获取地点:西安市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时间:2022年08月29日至2022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1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同时满足《上述1-6、8》项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合同任务,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总数最多不得超过2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供应商为电梯生产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若为电梯经销商(及代理商)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B级及以上资质及电梯生产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
时间:2022年09月09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五、开启地点:西安市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开标二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9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免费获取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1、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介绍信,介绍信内容须明确联合体成员)、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西安市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开标二室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李老师029-8728621地址:庙后街169号名称: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1.釆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电话:029-81779899转8009项目联系人:屈晨、杨帆、贾娜娜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9-81779899转8009地址:西安市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名称: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磋商供应商须知正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2022年08月29日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 序号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地址:庙后街169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29-8728621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联系人:屈晨、杨帆、贾娜娜联系方式:029-81779899转8009 |
3 | 项目名称 |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 |
4 | 项目编号 | HSGJ2022-172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项目预算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841,036.00,最高限价为:765,164.72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
8 | 采购内容 |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9 | 工期 |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 |
10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30%,电梯到货并安装后付合同价款的30%,剩余价款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11 | 质保期 | 二年 |
12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7)磋商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对响应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响应单位被查实在开标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为无效;(9)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0)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11)企业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基本信息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且无不良记录。(12)供应商为电梯生产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若为电梯经销商(及代理商)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B级及以上资质及电梯生产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1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同时满足《上述1-6、8》项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合同任务,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总数最多不得超过2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13 |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独立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成员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其成员构成、职责分工等;联合体至少一方应满足供应商资质条件(9)-(12)要求。 |
14 | 分包 | 不允许 |
15 | 现场踏勘 | 本次项目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
16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起九十(90)个日历日;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在有效期内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
17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本项目不要求提交保证金。 |
18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文件方案 | 不允许 |
19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函等响应文件中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均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20 |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数量 | 磋商响应文件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建议A4纸双面打印,正、副本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单独密封。电子版放置“正本”密封袋内并加贴不掉标贴,注写磋商供应商名称 |
21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2022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字样 |
22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 西安市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开标二室 |
23 |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 否 |
24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2年09月09日 09时00分00秒磋商地点:西安市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开标二室 |
25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项目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磋商专家确定方式:在省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6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供应商人 | 否 |
27 | 履约担保 | 无 |
28 | 磋商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
29 | 信用查询 |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对响应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响应单位被查实在开标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为无效;(以磋商当天代理公司核查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 |
30 | 代理费 | 1、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按标准计取。此服务费应计入磋商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开列。2、代理服务费账户:收款单位: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安劳动路支行账 号:610501 740015 00000 427转账事由:HSGJ2022-172成交服务费 |
31 | 优化营商环境 | 《西安市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根据《西安市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文的相关要求,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
32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型企业采购 | 否 |
33 | 进口产品 | 不允许 |
5、成交供应商:由磋商小组推荐经采购人确认的磋商供应商4、磋商供应商:满足本次磋商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3、采购代理机构: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监督机构: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1、采购人: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一、名词解释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合格磋商供应商二、磋商供应商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3、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磋商委托(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规范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1、磋商文件三、磋商文件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期前按磋商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书面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截止期前予以答复,并通知其它获取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有难以理解或参数有疑义的内容,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资料,否则视为对磋商文件再无疑义,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负。2、磋商文件的澄清(3)在磋商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磋商组织机构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说明:磋商设备(产品)涉及中小企业制造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及其单独分类汇总并附相关说明材料。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人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2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中涉及的采购需求(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要素及分值设置、采购内容和要求、合同条款等)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程序、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1质疑和投诉(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5)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或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不完整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8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2.7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6质疑人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2.5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磋商文件的修改附件:质疑函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9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 邮编:联系人: 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 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项目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 公章: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5、磋商的处理依据磋商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磋商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磋商文件视为无效文件;磋商文件一经发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4、磋商文件的购买2)为方便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修改或澄清内容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补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如下:(3)具体详见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市财发〔2014〕167号)及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市财发〔2015〕4号)。(2)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1)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1)供应商在投标、履约、融资等环节可自愿选择采取信用担保的形式。关于信用担保的说明:6.信用担保
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 | ||||||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业务五部 | 李晓何彦君张华 | 88499422 1357282128188499422 1367925520588499422 18220823060 | 信用担保 |
2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业务三部 | 夏靖颜朱筠祥 | 88606038-60271859140632018629282228 | 信用担保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胡涛 叶楚沙 | 88360743 1862904882288360749 13772153612 | 信用融资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 公司部 | 杨向晖 | 8728146813379229383 | 信用融资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 牛国群张航 | 87609569 1899285181187609761 13891883334 | 信用融资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贾珊高雅 | 87617245 1389195712387613444 13659192425 | 信用融资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 | 个人贷款中心 | 李卫公雷强 | 87297632 1399129052587272444 18629362690 | 信用融资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 | 公司银行部 | 杨皓马秦香 | 62811553 1500290555362811553 13609183259 | 信用融资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 城建金融部 | 李楠 | 88266088-845013572058213 | 信用融资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对公客户经理部 | 高艺瑄 | 15619006186 | 信用融资 |
11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 机构投行部 | 韩天清 | 8697897515609108028 | 信用融资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 业务发展七部 | 祝捷王尧 | 1862950518818591767577 | 信用融资 |
1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 营业部 | 范诗阳曹英 | 1399194576418691892195 | 信用融资 |
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 新城业务总部 | 徐常磊鲁旸 | 1599162366615389081886 | 信用融资 |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磋商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项目用)附件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附件2:年月日
(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磋商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本次磋商为: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对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响应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磋商无效;开标、阅标、磋商、成交、签订合同均以项目为单位进行。1、磋商内容四、磋商要求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对响应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响应单位被查实在开标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为无效;(7)磋商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供应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同时满足《上述1-6、8》项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合同任务,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总数最多不得超过2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供应商为电梯生产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若为电梯经销商(及代理商)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B级及以上资质及电梯生产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11)企业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基本信息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且无不良记录;(10)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9)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磋商当天代理公司核查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
三、商务偏离表二、报价一览表一、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根据磋商文件提供的内容编制,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注:上述资格证明材料为必备材料,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九、磋商响应单位承诺书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七、磋商响应方案说明(格式自拟)六、企业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五、资质证明文件四、技术参数偏离表
(4)响应报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3)磋商货币:人民币;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表上,标明费用组成;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1)本项目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费、招标代理费等全部费用,即为完成本项目必须的各种其他费用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4、磋商报价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优惠条件及执行办法的相关附件
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起九十(90)个日历日;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在有效期内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5、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7)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磋商。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个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设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磋商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6)凡因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磋商供应商自负;(5)合同价格:经磋商小组确认的某一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外汇汇率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6)磋商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5)磋商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4)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3)磋商响应文件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建议A4纸双面打印,正、副本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单独密封。电子版放置“正本”密封袋内并加贴不掉标贴,注写磋商供应商名称。(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统一胶装、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1)磋商供应商须依据磋商文件内容和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封装、递交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8、联合磋商本次磋商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磋商响应文件。7、文字要求(7)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2)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封装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此类情况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磋商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参见格式A)。1)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电子版密封在一个封袋内,副本单独封装(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线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磋商响应文件中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封装:1、磋商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磋商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无论磋商供应商成交与否或者废标,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1)磋商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4)在磋商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3)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期为准;(2)磋商供应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磋商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4、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人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磋商(2)磋商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大会开始,宣布会场纪律,介绍参会人员情况,供应商点到,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拆封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审查,对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推荐1-3名供应商。(1)磋商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1、磋商方法六、磋商、澄清、成交(5)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D、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C、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书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B、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并做出评价;A、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2)为确保磋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磋商大会由监督机构代表、磋商供应商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参会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磋商程序I、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H、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G、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F、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E、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书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①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磋商处理:1)资格性检查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文件审查(初审)
③.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获取磋商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②.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公章是否合格、有效;①.磋商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磋商供应商及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标处理。2)符合性检查②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4、磋商澄清⑧.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⑦.磋商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涉嫌不正当竞争;(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某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或者无效响应处理);⑥.磋商单位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选择性报价的;⑤.磋商响应文件没有盖单位公章,无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的要求;④.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未按要求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B、磋商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A、磋商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磋商报价及实质内容。(2)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响应文件作为磋商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磋商参考。磋商澄清时磋商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磋商报价、交货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1)磋商小组有权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初审合格的磋商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磋商供应商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磋商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G、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F、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小组成员会评审结果为准;E、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D、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C、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评审指标分值构成(总计100分)(3)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排序,以标段为单位分别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结果写出磋商意见。(2)磋商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大会开始,宣布会场纪律,介绍参会人员情况,供应商点到,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拆封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审查,对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1)采用综合评分法: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后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磋商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方法。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得分相同,推荐其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评审方法及内容
序号 | 评审要素及分值 | 赋分标准 |
1 | 磋商报价(30分) | 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其磋商报价为有效磋商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分值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人,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2 | 施工方案(30分) | 1、施工总体方案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实施思路、工作计划,充分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方向明确,工作计划详细、合理,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得(7-10]分;思路基本清晰、方向基本明确,工作计划基本详细、合理,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得(4-7]分;思路表达不清、方向不明确,工作计划合理性一般,部分满足本项目需求得(0-4]分。 |
2 | 施工方案(30分) | 2、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提供针对本项目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对施工材料、施工方法及实体质量的措施内容,措施内容合理可行完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2-4]分,措施内容合理可行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0-2]分。 |
2 | 施工方案(30分) | 3、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及疫情防护措施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个人疫情防控及施工现场消毒处理等内容,措施内容有效可行并完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2-4]分,措施内容有效可行基本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0-2]分。 |
2 | 4、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保证、划分各节点工期,分析确定重点工程工期等内容,措施内容有效可行并完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2-4]分,措施内容有效可行基本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0-2]分。 | |
2 | 5、项目管理机构与劳动力安排计划 项目管理机构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和具有丰富施工经验,劳动力安排配备合理、分工明确并完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2-4]分,基本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0-2]分。 | |
2 | 6、设备配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工程材料计划及主要周转材料等内容,计划有效可行并完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2-4]分,计划有效可行并部分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0-2]分。 | |
3 | 技术方案(35分) | 1、所供货物技术参数清晰明确,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整体功能完备且符合采购人需求得(7-10]分,所供货物技术参数较清晰明确,基本满足采购要求,整体功能基本完备,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得(4-7]分,所供货物技术参数基本清晰明确,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0-4]分。 |
3 | 技术方案(35分) | 2、提供的产品货源渠道正规,确保产品无假货、水货、翻新货且无产权纠纷,投标人需提供主要产品来源渠道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或代理协议或原厂授权等)复印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完全满足要求且资料齐全的计(4-7]分;基本满足要求且资料基本齐全的计(0-4]分。 |
3 | 技术方案(35分) | 3、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提供售后服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及易损件储备、发生故障后的处理措施,配备有专业服务人员以及维修响应时间,措施完全满足要求且执行性强得(4-7]分;措施部分满足要求且执行性一般强得(0-4]分。 |
3 | 技术方案(35分) | 4、针对本项目提供具体可行的安装、验收服务方案及保证按期交货,安装、验收服务方案方案详细,可行性、针对性强及优于按期交货计(3-5]分;方案及说明较详细,可行性、针对性较强,基本保证按期交货计(0-3]分。 |
3 | 技术方案(35分) | 5、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提供技术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主要部件的构造,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保证最终用户能够熟练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及简单故障的排除。培训服务方案详细可行,可行性强得(2-4]分;培培训服务方案基本详细可行,可行性较强得(0-2]分。 |
3 | 技术方案(35分) | 6、若所投产品被认定为节能产品的得1分;若所投产品被认定为环境标志产品的得1分;既是节能产品又是环境标志产品可同时得分,最高得2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注: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为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不再给予加分;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必须在认证证书有效期之内才可计分。) |
4 | 业绩(5分) | 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起至今类似业绩合同,每一项1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最高得5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
1)各评委独立打分。2)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表规定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无效,不计入汇总分。3)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名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顺序排列名次。4)最终结果数字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个日历日内,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同时送监督机构备案,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七、签订合同(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成交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结果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磋商结果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书面复函采购代理机构;6、成交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缴纳。八、成交服务费6、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5、联合体协议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成交供应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3、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采购人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联系人:张渴楠账号:61050174001500000427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安劳动路支行银行户名: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2、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费标准计取。此服务费应计入磋商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开列。
1、电梯技术参数第三部分磋商要求及说明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1、竞争性磋商项目实行二轮报价,第一次报价后,磋商小组可以变更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九、其它事项联系电话:029-81779899
主要参数 | 电梯技术参数 |
数量(台) | (1台) |
类别 梯型 | 无机房乘客电梯 |
主机、门机控制系统 | 交流变频调压调速(VVVF) |
控制方式 | 单控 |
开门方式 | 中分,单开门 |
载重量 | 1000Kg |
额定速度 | ≧1.6m/s |
顶层高度(层高) | 供应商提供 |
底坑 | 供应商提供 |
井道尺寸(宽*深) | 2000mm*1900mm |
梯厅门洞尺寸(宽*高) | 1100mm*2200mm |
厅、轿门净尺寸(宽*高) | 900mm*2100mm |
轿厢净尺寸(宽*深*高) | 1600mm*1500mm*2500mm |
停层行程 | 1层、3层~5层(2层不停) |
层/站 | 5/4/4 |
提升高度 | 14.4m |
地上(层高) | 1层4500、2层~5层:3300mm |
功能 | 1、 门过载保护功能;2、警铃报警功能;3、 再平层功能;4、停电应急照明功能;5、超速电气/机械保护功能;6、错误指令消除功能;7、光幕保护功能;8、满载直驶功能;9、五方通话功能;10、轿顶检修操作功能;11、延长开门时间功能;12、轿内照明自动控制功能;13、无呼自返基站功能;14、火灾应急返回功能;15、安全接触器、继电器触点检测保护功能;16、失(限)速保护功能;17、 电动机空转保护功能。 |
轿厢 | 1.轿厢:侧壁双层夹胶玻璃,镜面不锈钢材质边框,后壁双层夹胶玻璃,镜面不锈钢材质边框;2.天花:提供多种选择方案;3.厢门: 双层夹胶玻璃,镜面不锈钢材质边框;4.地面: PVC(中标后提供3套图案供甲方选择);5.操纵箱:带方向及楼层指示的液晶段码式显示;6.扶手:有。 |
厅门 | 1.门套:小门套,采用发纹不锈钢;2.厅门: 双层夹胶玻璃,镜面不锈钢材质边框;3.外召面板:带楼层显示的层站召唤;4.地坎:硬质铝。 |
符合标准 | 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2011) |
供电电源 | 动力:50Hz,380V+10%,三相五线制照明:50Hz,220V,单相三线制 |
第六部分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另附第五部分图纸另附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陕西省建设厅制制(示范文本)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30%,电梯到货并安装后付合同价款的30%,剩余价款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2、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1、建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发包人:第一部分协议书二○年月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工程承包范围资金来源:工程规模:工程地点: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
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竣工日期:开工日期:三、合同工期其中不包括的工程范围:承包范围:
(其中:措施项目费元,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元。)(小写)¥:元1、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五、合同价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质量标准
3、本合同专用条款2、本合同协议书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附加协议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六、组成合同的文件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7、磋商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6、响应文件、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5、成交通知书4、本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月日十、合同生效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订立地点: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
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具有执业资格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7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1.16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1.15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指发包人将按有关规定准予分包的工作、指定分包人或指定材料供应商供应材料而预留的款额。1.14预留金: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款额。1.13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23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22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0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9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4、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通用条款2、本合同专用条款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6、磋商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5、响应文件、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3.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图纸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项目经理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证件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场地交通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13、工期延误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暂停施工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开工及延期开工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工程竣工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不可抗力;
16、检查和返工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工程试车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8、重新检验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或由发包人认质认价,承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9.5双方责任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0、发包人责任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1.1承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21、承包人责任20.4发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20.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20.1发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合同工程临近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建(构)筑物以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时,按有关规定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21.5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1.4应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21.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道路及场地的硬化与必要的绿化、安全通道的合理布置、材料与设备的存放与保管、消防设施的齐全有效、现场垃圾的存放与清运、施工现场的照明与防护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规定的其它工作等。21.2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6、合同价款约定25、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相关规定为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六、合同价款24.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4.1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4、事故处理
27、合同价款调整(3)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用等,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26.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26.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成交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计算;(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变化;(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7.1价格中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因素包括:
28.2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方式。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50%。28.1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比例、时间和抵扣方式,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款的预付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0%,也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预付时间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28、工程预付款27.2承包人应当在27.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有异议,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按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7)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因素。(6)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30.1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方式。结算支付方式分为按月结算支付与分阶段结算支付。30、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29.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9.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9.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9、已完工程量确认
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30.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0.4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30.3本通用条款第27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5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30.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不低于应付款额75%、不高于应付款额90%的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31.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1.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31.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31.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3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1.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32.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32.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2.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2.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33.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33、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32.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4、其他变更33.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3.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或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5.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35、确定变更价款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6、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5.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5.4发承包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5.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5.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应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否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36.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6.1款至36.4款办理。36.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6.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6.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6.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6.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建设项目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一般在15天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汇总资料。37.2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般在20天以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般在60天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7.1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37、竣工结算36.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6.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7.8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7.7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7.6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37.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汇总资料后30天内,审查完成。37.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7.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单位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般在20天以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般在60天以内(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审查,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38.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发包人应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38.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8、质量保证37.9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38.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39、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8.4质量保证金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以内的比例预留。(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3)本通用条款第37.6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本通用条款第30.5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1)本通用条款第28.1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39.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39.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39.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40.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40.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40、索赔
41.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41.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1、争议40.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40.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2、工程分包十一、其他(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43、不可抗力42.5承包人应按时支付分包工程款及劳务费。若承包人不能按时支付时,发包人可将此部分款项从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出并直接支付给分包人和劳务人员。42.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42.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2.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42.1承包人需要将专业工程或劳务进行分包的,应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或劳务企业,并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43.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4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双方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43.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44.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4、保险43.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5、担保44.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4.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4.4承包人必须为施工场地内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4.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4.2发包人供应的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6、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5.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5.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5.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47.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7.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4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6.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6.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8.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42.2款禁止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8.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0.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8.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8、合同解除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9、合同生效与终止48.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8.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8.5一方依据48.2、48.3、48.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0.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0.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50、合同份数49.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9.2除本通用条款第38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9.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同通用条款。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1、补充条款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3.3适用标准、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陕西省及西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基本建设的相关规定等。3.2适用法律和法规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图纸按生产企业在技术监督局的备案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除施工图纸外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及标准图集等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不予提供,费用承包人自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执行各项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材料、设备所涉及的现行国家、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对本工程资料进行保密,竣工时承包人除用于工程资料备档外,其余有关工程资料全部返还给发包人。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6.7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均应以书面材料为准。6.6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函件的认可或批准并不改变承包人对实施合同工程的责任和义务。6.5工程师在按本合同要求做出决定、同意,或批准,或确定价值(作价),或处理涉及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事项时,应该根据合同条款规定,考虑各方情况,实事求是和公正地做出判断并经受检查。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职权: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是发包单位现场代表,行使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赋予的发包人职责。包括:现场施工、质量、安全,设计管理、组织协调、认可工程量,信息处理,工程进度付款的认证,工程现场签证、变更的认证及增加的工程量认证等其职权范围内的现场相关事务。姓名:职务:发包人驻工地代表
7.1.3项目经理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部分权利和职责。委派人员如有权签证,则需项目经理的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明确其权限和范围。7.1.2承包人应按响应文件附表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承担本合同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不得另行承担其他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在接到中标书后5天内到位,否则视为违约。7.1.1项目经理为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其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姓名:职务:项目经理证书编号:7、项目经理6.8由于某种原因,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内)认为有必要发出口头通知时,承包人应该遵照执行。此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仍应以书面形式将上述口头通知予以确认。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项目管理人员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4)调解合同争议、处理索赔,申请工程延期;(3)签署确认竣工结算、签署竣工文件;(2)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告、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竣工报验单;(1)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主要项目施工方法;7.1.4项目经理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其他管理人员: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交通为现状,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由承包人自行处理解决。如因特殊客观原因确实需另行修建进场便道,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同意后可据实结算。其计量和计价方法为按月向发包人按市场单价乘表耗量(加损耗分摊量)计算交纳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安装水、电表及表后线路,通讯线路及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开工前2日内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暂无(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无。(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发包人另行通知。(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无(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执行《通用条款》。(4)工程地质资料的提供时间:无。
①、合同签订后十天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壹式肆份;(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若有发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确定的时间提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设计费用。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暂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现场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充分重视。应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有关主管单位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需满足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发生费用自负。(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③、开工后10天内提交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需求总计划。②、每周五上午9:00时前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送上周施工周报及本周进度计划表各壹式两份。
在交工时,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发包人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果承包人未在发包人允许的合理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则发包人可以:(8)施工扬尘防治及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装备和材料、设备应妥善存放和贮存,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平整施工场地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无。在工程已竣工但未正式向发包人移交前,承包人应当负责对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包括发包人对工程某些特殊部位和部分设施、设备保护提出的特殊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予以修复。(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前主动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违法违规占道和施工噪音管理、治污减霾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有),该项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如因手续不全施工而被有关部门处罚,自行承担相关的罚款。
B.工程所有的其他分包商(甲方指定)提供生产及生活条件。如材料堆放场地、办公用房(根据需要)生活用水用电(计量自行协商)施工用水用电接口(计量自行协商)、脚手架、垂直运输工具或通道、室外道路、门卫管理、现场保卫工作等。A.项目经理每周在工地不得少于5天,少1天罚款1000元。外出3天以上必须取得总监和发包人的许可。(9)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若不足时,发包人可出售承包人的财产用以抵补,或由发包人依照法律从承包人处收回。(b)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a)委托他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另选地方停放;
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14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D.负责本工程竣工资料汇编。C.指定专人协调上述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
四、质量与验收因发包人原因影响关键工序而导致工期拖期的,经发包人认可后可予以顺延。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工期延误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到相关文件后七天内审定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6、合同价款约定六、合同价款执行《通用条款》21条全部条款及下述21.6至21.11条规定。承包人应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并应建立专用账户,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施工现场应达到市级以上文明工地标准。如因承包方原因,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不建全,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不到位,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五、安全施工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根据强制性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发包人约定部位。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①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43.3款确定的办法执行。风险范围以外综合单价调整方法: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暂定价格(若有时)材料、设备应认质认价,差价(差价只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由发包人承担。(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社会价格浮动在投标价格的±5%以内时,由承包人承担,本合同第43条规定以外发生的自然灾害、雨季施工的防雨措施费、停水、停电及停窝工的费用、承包人在投标前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26.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28、工程预付款:无27.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27.1款执行。27、合同调整(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②按照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文件、发包人认质认价单及承包人中标综合单价、合同补充条款约定进行调整。
在工程施工期间,如因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而引起合同金额增加,在工程施工期间不支付增加部分进度款,待工程结算时统一进行核算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是: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30%,电梯到货并安装后付合同价款的30%,剩余价款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30、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29.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9、工程量确认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比例和时间: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执行《通用条款》31.4.(3)款。(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31.4.(2)款。(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本项目暂无发包人供应材料。31.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
(2)发包人供应材料的结算方法:(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中已经包含)。3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到货时间无论何时、早晚,承包人都有材料的保管责任且不再另向发包人索要保管费(合同价中已经包含)。(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31.4.(5)款。(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31.4.(4)款。
执行《通用条款》。35.确定变更价款八、工程变更3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前,须向发包方申报,经发包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购买。否则按不合格品处理,并拒绝支付该项费用,发包方保留更换材料设备品牌、厂家的权利。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在发生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按实际用量及招标暂定价格扣除。认质认价所产生的差价(差价进入工程结算且只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在竣工决算时从扣工程结算中扣除。
39、违约+、违约、索赔和争议36.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36.1竣工结算:/36、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41.争议(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应负责返工,直至重新通过验收,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如经过两次返修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应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国务院279号令有关规定处理。(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工期每推迟一天按1000元处罚外,若影响发包人使用时,应另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十一、其他2)依法向西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合同争议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请合同主管部门和造价主管部门调解;41.1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遇有不可抗力的,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并应在7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4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43、不可抗力分包施工单位为:无42.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无42、工程分包
45.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45、担保(2)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44.4条。(1)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属于承包人自己应办理的保险。4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44、保险
51.1如有工程变更乙方需提前报送采购人及监理,经双方同意后据实结算。51、补充条款50.2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50、合同份数(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银行保函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金额:/,提交时间:/,担保有效期:/
附件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电梯采购及安装协议书51.8必须有工程相应的试验室及设备,试验人员及所有施工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用材料的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51.9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责检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情况,如监理和发包人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存在,每次罚款1000—20000元。51.6施工现场应按照市级文明工地标准,严格按文明工地施工,设立专用垃圾场,不得任意堆放或乱倒垃圾,定期将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好自己的职工,不得随地大小便,服从发包人管理。51.7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每月发包人管理人员对施工进度和资料进行检查,出现问题限期整改,否则罚款1000元人民币。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规定将竣工资料交监理验收,由监理出据相应证明后,发包人方可组织验收。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将档案交于档案馆,并负责在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案。51.2专业工程暂估价:依财政局评审文件为依据,参考招标限价与中标价的下浮比例签订合同,最终造价以审计为准。51.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均应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以上。发现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中,承包人无条件返工且费用自理,同时,应承担发包人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51.4承包人应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发放给农民工。51.5本工程竣工后,应将建筑物和施工单位生活区周围50米范围内施工现场清除干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临时垃圾、无坑池渠沟、无掩埋的硬化道路和垃圾,场地整洁,达到工程使用标准。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第一条合同货物描述、数量及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的电梯采购及安装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乙方:(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甲方:附件1:电梯采购及安装协议书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
(1)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采购、供货、标准附件(含为完成安装及交付使用所必须增加的附件或配件)、备品备件、易损件、工具、厂家赠品、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包括商检、技术监督局检验等)、包装、运输、附加税、利润、关税、印花税、消费税、仓储费、各项费用成本、管理费、运杂费、装卸费、手续费、生产、销售过程中的税费、合理利润及风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含第三方验收)、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磋商文件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费用,同时还充分考虑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成本、利润、税金和风险。5.本合同总价人民币(¥元)。其中电梯设备费为人民币(¥元)。4.所有材料、设备,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安装。3.工程范围:本项目包含外挂电梯采购、安装、调试及钢结构井道、电梯坑、井道上部结构及装修的施工、装饰及对原有接口部位的拆除、电路敷设、改造及恢复等工作内容,最终达到交钥匙条件。2.工程地点: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1.工程名称: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
第三条知识产权2.工期:总工期(含土建工程、钢结构、等施工期、电梯交货、安装期)日历天。3.项目总负责人: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二条交货地点、工期及项目总负责人6.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硬件、软件等的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劳动保护费、防暑降温费、特殊季节施工增加费、特殊环境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抢修增加费、二次搬运费、测量放线费、定位复测费、检验试验费、竣工验收资料编制费、成品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环境保护费、治污减霾费、疫情防控措施费、水电费、排污费、垃圾清运费、协调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保险、税金、附加费、保修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政府文件规定费用及磋商文件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上涨风险费用)。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30%,电梯到货并安装后付合同价款的30%,剩余价款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第五条付款方式:如甲方因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构成任何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第四条产权担保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货物(包括部分使用)和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工程(含设备)整体验收合格及交付使用后,负责电梯的保管及管理工作。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5天内,应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4.在乙方调试检验合格及时与乙方办理电梯竣工验收。3.提供乙方现场保管场地、水电设施,乙方应按表计量付费。2.提供施工、安装及设备存放条件。1.按合同条款支付款项。第六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4.乙方负责将电梯设备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3.乙方应对电梯井道、门洞尺寸进行验收,并承担验收责任;2.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电梯整套设备;1.提供电梯井道、电梯坑、钢结构及幕墙设计及有关技术参数;第七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6.按照合同、本协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组织进行验收。
10.负责向采购人办理安装现场前的安装告知手续及安装完工后的报检手续。9.自备安装工程的所需工具、机械和劳保用品。8.负责正常安装过程中所需电梯部件材料的搬运堆施(应符合施工现场文明工地施工的管理要求)。7.负责组织专业电梯安装人员进场施工,同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实施现场监理。6.负责电梯自到货至安装、调试检验合格及交付甲方前的保管工作。5.在现场具备安装条件时,乙方需及时执行现场安装工作。
16.负责乙方安装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教育安装工人做好井道安全防护工作,做到文明施工。15.负责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申报验收,所需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14.承担电梯安装施工期间使用水电费用。13.乙方安装工作人员在安装施工中遵守甲方现场及文明生产规定,文明施工。12.移交随机资料及备用件。11.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检测工作。
第八条技术标准、技术资料:2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将项目整体转包给他人。20.乙方应对甲方委派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19.乙方在运输、装卸及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18.项目实施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设备损坏等后果,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并赔偿全部损失。17.乙方要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做好成品及半成品工作。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GB50016-200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2.技术标准:1.乙方所供电梯的配置必须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要求。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既有建筑增设电梯技术规程》T/CECS862-202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标准《既有建筑外加电梯技术规程》《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2009《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20《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
2当货物(产品)包装使用塑料、纸质、木材等包装材料时,除应当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外,乙方还需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环保要求进行包装。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安装地点。第九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2)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后10日后,乙方应将标书及国标规范中要求提供的技术资料提交给甲方。(1)本合同标的物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建筑图纸、土建等)。3.技术资料:
8.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7.货物在交付并甲方验收前发生的任何风险均由乙方负责。6.装箱单、质量检验证明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5.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但必须保证按期交付。不得断货,因断货造成的损失由供货商负责赔偿。4.全部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装卸费、仓储保管费、损耗等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3.当货物(产品)采用快递交货方式时,快递包装除应当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外,乙方还需按照《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环保要求进行包装。
第十一条验收4.产品使用前,委托方应仔细阅读随机提供的文件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并遵照执行。3.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标准安装。2.工程质量标准执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1.乙方所供货物(含主要设备、辅助设备、组件、配件、备品备件等)必须是全新、原装的,未使用过的产品,,用最新工艺生产的最新产品,质量优良、渠道正当,配置合理,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第十条质量保证
(5)合同货物清单。(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澄清函(若有);(3)竞争性磋商文件;(2)制造商相关佐证资料;(1)合同文本及合同补充文件(条款);1.验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3)电梯机房井道图及机房楼板预留孔洞图,各楼层指令讯号,楼层指令灯控制板预留孔图及其它涉及到土建预留的图纸;(2)产品出厂合格证,所有安全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如进口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装箱单;4.交货时应随设备提供以下图纸、资料和文件(每台电梯一式一份):3.货物包装:电梯的零部件除却金属结构,电线管及不加工的各种型钢外,均应按装箱单完好地装入箱内,进行运输。2.电梯相关所有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以政府检查日期的标准为准)。
(1)所有电梯,成交供应商安装、调试、试运行后,由乙方向技术监督部门报检。5.电梯报检:(7)备品、备件及专用维修工具目录。(6)安装、调试说明书;(5)电梯电气接线图(强电、弱电);(4)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7.完工后,乙方负责办理项目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验收标准,出具《电梯安装检验报告》及经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在此过程中所涉及费用由乙方支付。6.设备全套运抵项目现场甲方指定的存放点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交货初验,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乙方应及时补齐与更换。(5)所有报检验收文件、资料及图纸由乙方全部整理成册后交甲方存档。(4)所有报验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3)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发使用证后,方视为全部交货完毕。(2)技术监督部门验收过程中,甲方和监理派员参加。
(5)电梯安装后安全要求:安全装置安装齐全,触发、联动自锁等保护灵敏可靠。(4)电梯安装后外观要求:整洁、光亮、无划伤;轿顶和井道底坑规范安装、整洁。(3)电梯所有厅门周边、外墙粉刷整洁。适当增加适老化设施。(2)电梯所有厅门和门套的不锈钢装饰整洁、衔接密切、美观大方,地坎与地砖搭接严实。(1)周边墙壁、地面粉刷整洁,设施安装规范,有各种安全标识、电梯操作和保养规程(挂墙),电梯救援工具挂放齐全、整齐。8.交验电梯须达到:
3.由乙方通过相关技术监督部门的报装及验收,并办齐一切手续,移交所有电梯资料及相关资料给甲方。2.在质量保修期限内,乙方负责电梯检测合格证的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1.质保期两年,含年检费用,质保期内符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的要求(包含每年质检费用)并现场应该有24小时值班;保修期自甲方组织验收且验收通过之日起算。第十二条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9.乙方取得特种设备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验收合格证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及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作为验收合格的标准。(6)电梯安装后舒适要求:运行平稳、无颤动。
9.保修期内,一切因电梯本身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机组故障,由乙方负责修妥,并承担更换、修理等费用。8.电梯相关所有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7.在培训电梯人员、电梯备品、备件、维保方式、提供紧急维修服务、24小时远程监控等方面均应满足甲方的要求。6.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业主工程现场)培训。5.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保修外,该部分质保期也应相应顺延。4.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一切责任,并保证接到通知后,30分钟赶到现场处理问题,紧急问题1小时解决,一般问题2小时内解决,疑难问题3天内解决。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及时响应维保项目需求;(4)电梯故障困人、设备损坏、乘员的惊吓及伤亡赔偿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保养期的年度检验费、国家相关单位检查不合格的处罚费用。(3)电梯的安全运行、维修保养从业人员的人生安全及事故赔偿均由乙方承担。(2)电梯日常保养参照电梯保养规范要求应逐项完成并提供作业量清单,甲方派安全管理人员跟踪检查,如不达标单项处罚1000元/项/次。(1)电梯全年安全正常运行,单台电梯全年因故障停运时间不得超过2天。10.维修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违约责任:无第十三条履约保证金12.保修期内,依法应进行质量“三包”和每月免费提供一次巡检,期满后另行签订保养合同。电梯保修期自甲方组织验收且验收通过之日起算24个月。11.乙方应提供全天24小时召修电梯。接到报修电话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应连续进行维修,直到故障排除完全恢复正常工作为止。
(3)乙方所交项目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0%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整体交付使用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1.0‰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1)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本合同标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乙方违约责任(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除应及时付足款项外,应向乙方每天支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3.本协议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约定,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相应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本身损失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8)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7)乙方在承担上述1-6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和其所提交的“售后服务方案”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5)在本合同约定的的质保期内,如经乙方三次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该部分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4)乙方所供的货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七条生效第十六条电梯采购及安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属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办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五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附件3: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3.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补充合同,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地址:代表人(签字):电话:开户银行:帐号: | 乙方名称(盖章):地址:代表人(签字):电话:开户银行:帐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 结构 | 层数 | 跨度(米) | 设备安装内容 | 工程造价(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发包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质量等级 | 备注 |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同承包范围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三、质量保修责任4、其他约定:3、室外的上下水和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1、土建工程为2年,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无质量保修金。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漏水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订。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六、其他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3、全部编制完成,按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签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此格式但并不限于此格式。其他未提供格式的文件和资料由供应商自行设计编制格式填写。1、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起到样式参考作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说明第七部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应商:(盖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项目编号:HSGJ2022-172
四、技术参数偏离表三、商务偏离表二、报价一览表一、磋商响应函目录日期:二零二二年月日
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优惠条件及执行办法的相关附件九、磋商响应单位承诺书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七、磋商响应方案说明(格式自拟)六、企业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五、资质证明文件
2、我方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电子文件一份。人民币(大写):元;¥元。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总报价为:我单位收到贵单位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磋商活动,并参与磋商会议。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磋商响应函
8、所有关于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7、我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日历日。6、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遵守贵公司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5、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4、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供应商的权力。3、如果我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邮编:传真:电话:帐号:开户行:地址:
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二、报价一览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注: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项目编号:HSGJ2022-172
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元) | 小写金额: 元大写金额: 元 |
项目总负责人(姓名、级别、专业、证号) | |
质量标准 | |
工期 | |
质保期 | |
备注 |
声明: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外,其他均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要求。项目编号:HSGJ2022-172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三、商务偏离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序号 | 磋商商务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商务响应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四、技术参数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注:在“响应情况”项中填写“负偏离”或“响应”,如无偏离,供应商不需要填表,但应声明:“本文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有条款的要求,无偏离。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对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要求及说明”的配置及技术要求,在“偏离响应情况”项中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响应”,逐条说明已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磋商文件的偏差和例外。项目编号:HSGJ2022-172
产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和规格 | 磋商要求参数 | 磋商文件参数 | 偏离响应情况 | 说明 |
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附件1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填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五、资质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信用代码号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 | ||||||||
基本开户行 | 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附件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附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附件2
以上如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供应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5
(供应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件6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公司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详细注册地址)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营业(生产经营)面积为,现有员工数量为,其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业能力、数量),本公司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采购人名称):
注: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表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磋商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附件7如有其它证明材料,可后附
致: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法人 | 企业名称 | ||||
企业法人 | 法定地址 | ||||
企业法人 | 邮政编码 | ||||
企业法人 | 工商登记机关 | ||||
企业法人 | 税务登记机关 | ||||
企业法人 | 机构代码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性别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粘贴处) | (公章)年 月 日 |
授权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之(委托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授权(被授权人姓名、性别、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开标、洽谈、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文件、文书、协议、合同,本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本项目中的签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授权书自磋商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日历日。致: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表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备注:1、本授权书有效期自磋商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90日历日。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位置不够自行调整。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附:被授权人姓名(签字):性别:职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附件10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附件9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磋商当天代理公司核查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对响应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响应单位被查实在开标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为无效。附件82、授权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格式)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供应商无需提供)附件1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同时满足《上述1-6、8》项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合同任务,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总数最多不得超过2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附件12供应商为电梯生产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若为电梯经销商(及代理商)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B级及以上资质及电梯生产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附件11企业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基本信息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且无不良记录;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份额及各方所占百分比为:。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六、企业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2、该表是对下列附件类似项目情况及案例的汇总表。注:1、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后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项目编号:HSGJ2022-172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元) | 完成日期 |
1 | |||
2 | |||
3 | |||
4 | |||
5 | |||
供应商名称:(盖章)注:每个类似项目合同必须单独填表,以所附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无相关证明的项目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可。类似项目情况及案例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号: |
1 | 合同名称: |
2 | 采购人名称: |
2 | 采购人地址: |
3 | 与本项目项类似性质和特点 |
4 | 合同身份(注明之一)□独立承包人 □分包人 □联合体成员 |
5 | 合同总价: |
6 | 合同签订时间: |
7 | 项目完成时间: |
8 | 合同工期: |
9 | 案例介绍: |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附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根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中《评审方法及内容》和第三部分各条款作出全面响应。七、磋商响应方案说明(格式自拟)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姓名 | 职务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3、施工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总负责人附身份证等相关证书。项目总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1、在参与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再次承诺: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九、磋商响应单位承诺书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认为有必要,有利于磋商的证明文件及材料,格式自拟。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评审专家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采购市场秩序。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取采购订单。3、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2、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8、尊重和接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附件1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优惠条件及执行办法的相关附件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附件3注:非监狱企业可不提供说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附件2注:非中小微企业可不提供
项目编号:HSGJ2022-172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二次(最终)报价表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规定中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元) | 小写金额: 元大写金额: 元 |
项目总负责人(姓名、级别、专业、证号) | |
质量标准 | |
工期 | |
质保期 | |
备注 |
格式A: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注: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1、本表不装在响应文件中,磋商时需要二次(最终)报价时现场填写。
致: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在2022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致: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在2022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优惠条件及执行办法的相关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单位名称)的西安市莲湖区民
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陕西国安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2人,营业收入为6262.3502万元,资产总额
为2937435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深圳市万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00人,营业收入为467280.5871万元,资
产总额为142605.795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陕西国安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9月09日
Q10113003699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42
二次(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办公楼改造加装办公电梯
项目编号:HSGJ2022-172
商总报价小写金额:695100.00
元
大写金额:陆拾玖万伍仟壹佰元整
(人民币元)
项目总负责人
赵龙岗、二坝连造师、机电工程·3261202138739
(姓名、级别、专业、
证号)
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值
质量标准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
工期
质保期二年
菱昊空调)
备注
1、本表不装在响应文件中,碳商时需要二次(最终)报价时现场填写。
注:考虑碳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报价后,(第一次报价一最终报价)除以第
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
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
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陕西国安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赵国栋(签字或盖章)
期:2022年9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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