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xs2024-gx-c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13479718885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鑫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赣县区阳埠中学运动场改造服务 项目编号:JXXS2024-GX-C001 1 项目编号:JXXS2024-GX-C001 阳埠中学运动场改造服务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采购单位):赣州市赣县区阳埠中学 甲方地址:赣州市赣县区阳埠乡圩镇 乙方(服务单位):赣州凯凯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坪工业大道 16 号 甲、乙双方根据江西鑫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成交通知书》及下列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 分: (1)合同条款 (2)采购需求 (3)投标报价表 (4)投标过程答疑函 (5)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第二条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第三条 服务的质量、数量、要求
序 号 项目 名称 制造商名 称、产地 技术参数及要求 单 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含税)总价 (含税)
1 弹性面 层-跑 道、跑 道周边 广东杰锐 新材料有 限公司, 广东英德 13mm 厚混合型塑胶跑道: 1、基层清理打磨,各类缝隙处理,底 漆涂层; 2、弹性层,粒径为 2-4mmEPDM 颗粒与 无溶剂型胶粘剂混拌均匀,机摊厚度≥9mm; 3、加强层,专用胶粘剂作封闭涂层; 2 m2723.42 190.00 517449.80
2
4、耐磨止滑层,颗粒为 0.5-2mm 同色 EPDM 颗粒(高聚物含量≥20%)与面喷 材料按比例混拌后,喷洒至少三遍,厚度≥4mm; 5、按规范要求划线塑胶跑道,所用材 料均需满足 GB36246-2018 标准; 6、原有硬化清理局部修补。
2 水沟盖 板喷漆 广东杰锐 新材料有 限公司, 广东英德 二遍铁红丙烯酸聚氨酯漆(盖板)。 2 m153.00 30.00 4590.00
3 篮球场 面层 广东杰锐 新材料有 限公司, 广东英德 1、硅 PU 球场面层(篮球场,成品厚 度 10mm,使用寿命≥8 年); 2、硅 PU 球场所用材料均需满足 GB36246-2018 标准检测合格。 2 m670.00 190.00 127300.00
4 篮球架 山东吉诺 尔体育器 材有限公 司,山东 临沂 1、底座尺寸≤:2000mm×1000mm×340mm。采用 2.5mm 厚的整张钢板经模 具一次冲压成型,正面无焊缝,四周 边角均采用弧形无棱角设计,更安 全,大大降低了运动中的碰撞伤害。2、篮板上拉杆采用Φ48mm*2.5mm 圆管 在自动弯管机上一次折弯成型,拉杆前 端采用免调节,尺寸严谨,安装方 便,一次安装到位,无需多次调节篮 圈与地面的平行度。篮球架含材料,运费安装,调试等。 2.00 9730.10 19460.20
合计:陆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668800.00)
3 服务要求 1.1 所用材料均需满足 GB36246-2018 标准。 1.2 塑胶跑道面层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
有害物质含 量 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a/(g/kg) ≤1.0
3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 a(/g/kg) ≤1.0
18 种多环芳烃总和 b/(mg/kg) ≤50
苯并[a]芘/(mg/kg) ≤1.0
短链氯化石蜡(C10-C13)/(g/kg) ≤1.5
4,4′-二氨基一 3,3′-二氯二苯甲烷(MOCA)/(g/kg) ≤1.0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和游离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 (HDI)总和/(g/kg) ≤0.2
游离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g/kg) ≤1.0
可溶性铅/(mg/kg) ≤50
可溶性镉/(mg/kg) ≤10
可溶性铬/(mg/kg) ≤10
可溶性汞/(mg/kg) ≤2
有害物质释 放量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mg/(m 2•h)) ≤5.0
甲醛/(mg/(m 2•h)) ≤0.4
苯/(mg/(m 2•h)) ≤0.1
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mg/(m 2•h)) ≤1.0
二硫化碳/(mg/(m 2•h)) ≤7.0
气味 气味等级/级 ≤3
1.3 固体原料 EPDM 颗粒必须符合 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运动场地》标准中有害物 质限量、气味和高聚物总量要求:
序号 检测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1 18 种多环芳烃总和 mg/kg ≤50
2 苯并[a]芘 mg/kg ≤1.0
4
3 可溶性铅 mg/kg ≤50
4 可溶性镉 mg/kg ≤10
5 可溶性铬 mg/kg ≤10
6 可溶性汞 mg/kg ≤2
7 气味等级(级) / ≤3
8 高聚物总量(%) / ≥20
第四条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天内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具体按照开竣工报告 为准)。 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 4.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款项。 第五条 价款 合同总金额(价款):陆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668800.00 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付款进度安排: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数量结算支付合同款项的 100%。 2.资金支付方式: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第七条 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专业 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2.交付验收标准: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②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③货物来源于官方渠道。 3.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 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对于不合格的货物或工程,乙方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成更换或修补并重新对更 换的设备或工程再次进行验收,所造成的二次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5 第八条 交付标准和方法 1.乙方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 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 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不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 同。 第九条 质保要求 1.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其中塑胶跑道、篮球场面层质 保期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八年。 2.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实行“三包”服务,服务方式为免费上门维修、维护。 3.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 7×12 小时即时响应服务,所有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服务;乙方接到用户故障信息后,必须在 2 小时内对用户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供 应急策略;6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节假日照常服务)。 4.如有需要返工或修复的情况,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 由乙方承担,不再向甲方收取费用。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 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量价无需乙方审核,甲方直接从合同金额中按维修所发生 费用的 2 倍扣除。 5.在质保期内,人为损坏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坏,乙方按成本价收取甲方维修费 用。 第十条 转让和分包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违约赔偿: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从款项中扣除违约赔 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 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 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2.违约终止合同 6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 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 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3)在甲方根据上述第(2)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 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成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 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绝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一起重大及 以上等级施工安全事故时,按合同金额的 10%进行处罚,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人身损害 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若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按合同金额的 2%进行处罚(生产 安全事故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 定的标准划分)。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如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报同级财政部门协调处理;协商不成 时,也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补充与修改 在合同签订后,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同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及采 购代理机构备案、留存,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10%。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并视具体情况再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均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甲方:赣州市赣县区阳埠中学(公章) 乙方:赣州凯凯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赣州市赣县区阳埠乡圩镇 地址:赣州市经开区金坪工业大道 16 号 电话:13479718885 电话:13907977347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城南支行 账号: 账号:1403 2801 0400 1138 2 7 日期:2024 年 7 月 25 日 日期:2024 年 7 月 25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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