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技术装备改造工程项目(药学教学实训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510.89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tdqzfcg(2023fs)099号
预算金额510.89万元
招标公司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文彪0903-782781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技术装备改造工程项目(药学教学实训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4日 17: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DQZFCG(2023FS)099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技术装备改造工程项目(药学教学实训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108900
最高限价(元):51089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技术装备改造工程项目(药学教学实训设备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1089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一批药学教学实训设备,以及设备(产品)的交运、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移交前维护、交付使用以及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的参数及技术指标和质量要等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2.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证营业执照;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及身份证或具有法定效力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须明确采购项目及包段名称、授权事项、权限、期限等)、被委托人身份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被委托人需提供所在公司社保局缴纳社保的证明(最近三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一年审计报告(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时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仅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无需备案的可不提供);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属于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可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无需备案的可不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7: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7: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95763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地 址: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
联系方式:0903-78260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银星酒店6楼
联系方式:0903-7827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文彪
电 话:0903-7827813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技术装备改造工程项目(药学教学实训设备采购)--招标文件.doc
1.4M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技术装备改造工程项目(药学教学实训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4日 17: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DQZFCG(2023FS)099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技术装备改造工程项目(药学教学实训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108900
最高限价(元):51089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技术装备改造工程项目(药学教学实训设备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1089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一批药学教学实训设备,以及设备(产品)的交运、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移交前维护、交付使用以及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的参数及技术指标和质量要等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2.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证营业执照;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及身份证或具有法定效力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须明确采购项目及包段名称、授权事项、权限、期限等)、被委托人身份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被委托人需提供所在公司社保局缴纳社保的证明(最近三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一年审计报告(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时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时起尚在处罚期内的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仅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无需备案的可不提供);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属于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可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无需备案的可不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7: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7: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95763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地 址: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
联系方式:0903-78260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银星酒店6楼
联系方式:0903-7827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文彪
电 话:0903-7827813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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