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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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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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bjy-tp-2023168-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BJY-TP-2023168-01
二、项目名称:靖边县2024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优抚对象所需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 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园1栋3楼301
       被投诉人:靖边县县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靖边县统万路政府办公楼8楼803
       被投诉人:靖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靖边县北大街117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7日投诉人因对靖边县2024年春节走访慰问优抚对象所需物资采购项目(二次)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 “特定资格要求中没有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谈判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没有允许注册一年以上的供应商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作为财务状况证明。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贵公司提出的投诉事项,我局向采购人和县级采购中心
发起关于《关于靖边县2024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优抚对象所需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投诉事项限期回复的通知》(靖政财投函[2024]2号)要求,我局根据经核实及采购人和县级采购中心对贵公司的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投诉事项说明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特定资格要求中没有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内容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内容,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谈判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没有允许注册一年以上的供应商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作为财务状况证明。。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内容,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靖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靖边县财政局
2024 年 03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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