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汽车钣金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
金额
137.8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1]xrd[gk]2017013
预算金额137.8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谢博18859199087
公告正文
汽车钣金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福建鸿马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XRD[GK]2017013汽车钣金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专用仪器仪表零部件 专用仪器仪表零部件 1 1378619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1378619.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柒万捌仟陆佰壹拾玖元整(¥1378619.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福建省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北林校区

4.3交付条件:电子测量仪等主体设备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预付款30%,验收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付款60%,1年内设备运行正常、报修响应及时,满1年后付款5%,验收通过后满2年付款3%,验收通过后满3年付款2%。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初验收由甲方组织专家团队和供应商对项目进行严格验收,终验收按相应的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在电子测量仪等主体设备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款30% 2、甲方在项目验收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60% 3、甲方在1年内设备运行正常、报修响应及时,满1年后向乙方付款5% 4、甲方在验收通过后满2年向乙方付款3% 5、甲方在验收通过后满3年向乙方付款2%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成立至执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工期每延误一日即扣除中标金额的1%赔偿甲方的损失。 10.3、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遵照合同法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 福建鸿马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 福清融城文兴路60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谊爱路278-282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于红玲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廖光晖
联系方法: 谢博18859199087
联系方法: 1380600006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尚路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1519001050002523


签订地点:福清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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