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农林科学院园艺研究所2023年第六批科研物资与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7.5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czb-(wjc)2023-033
预算金额37.5万元
招标联系人袁文慧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沙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4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CZB-(WJC)2023-033
项目名称:宁夏农林科学院园艺研究所2023年第六批科研物资与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万元):37.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7.5万元
采购需求:高钾复合肥、微生物菌剂、平衡肥、果树专用水溶肥、含腐殖酸水溶肥、棉隆、威百亩、西瓜嫁接苗、生物菌肥、打药机、西瓜甜瓜苗自根苗、羊粪、生物菌肥、地膜、复合肥、棚膜、有机水溶肥、贴片式滴灌带、栽培基质等。(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完成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具体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7投标人可选择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3.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 7月 13 日至2023年 7月 1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12:00至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7月 13 日至2023年 7月 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派代表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518室)现场报名并携带以下材料。
所需携带证明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方式:现场报名领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中世e招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7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农林科学院(http://www.nxaas.com.cn)。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以上网站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宁夏农林科学院(http://www.nxaas.com.cn/)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农林科学院园艺研究所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590号
联系方式:袁文慧0951-8617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518室
联系方式:徐沙0951-7696306/13895653503
代理机构: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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