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公寓窗户更换直接采购公告
金额
9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jgcyb07000000zz20231470234
预算金额9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冰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B07000000ZZ20231470234
项目名称:  公寓窗户更换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90000.0000
需求详情:
一、工程内容及工期要求
1、施工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公寓
2、公寓更换铝塑铝塑钢窗,玻璃品种、厚度:4+4+4三层中空、1.5毫米厚铝材、70型材;金刚网护栏纱窗及墙面局部处理。
3、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和成品保护,如对现有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按原状恢复或照价赔偿。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日起10天内完工,因高校维修项目特殊性,实际开竣工时间视具体情况可能调整。
二、供应商投标时,提供以下有效证书原件: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对施工主材的要求
本项目所使用的主材必须由采购方确认后方可采购和使用,如因供应商所提供的主材不能满足采购方要求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与施工
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项目对应的施工方案。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工程的施工与质量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供应商负责施工安全,出现施工安全事件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同时,加强现场管理,施工期间若发生采购单位的原有物品丢失、门窗人为破损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五、项目验收
1、本项目验收采用分项验收的方式。任何分部分项在完成每一道工序后,均需采购单位阶段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若供应商在未取得分部分项验收单合格确认的情况下私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采购单位将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和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工程质保期为两年。
六、处罚
  因本项目为高校维修项目,为不影响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必须严格按合同工期完工。如因施工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按时交工,每逾期一天,中标方需向建设方支付全额工程款1‰做为违约金。
七、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开标前,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需勘察工程现场,对现场环境的复杂性进行充分评估,甲方提供现场勘查回执。
勘察现场联系人电话:13349396977 崔居强  
18845639520
刘 恒
九、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
说明: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格的5%,由成交响应单位提交给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
2、履约保证金可采用转账、电汇、保函形式缴纳。转账缴纳的必须由成交单位从其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
账号:08600101040012601
开户行:大庆农行营业部
中标单位汇款时务必注明 “履约保证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成交响应单位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采购人有权自行决定本项目顺延或重新招标。
4、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十、付款方式和结算:
1、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2、付款方式:支付比例100%,验收合格且经第三方审计后按审计结果付款。
3、工程结算形式: 转账。
4、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经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后,按审计结果付款。
服务周期:  20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
联系人:  王冰
联系电话:  13******518
联系座机:  0459-2796718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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