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
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项目
(项目编号:JXCGWT2019-GK-017)
变更公告
济宁杰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09月26日在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项目(项目编号:JXCGWT2019-GK-017)采购公告,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以下更正:
变更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总体说明”第一条
原内容:1、本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否则技术部分不得分。
变更为:1、本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
二、技术参数变更
1、原内容:第三章1.4、详细指标要求
电源要求:220VAC±10%,50-60Hz, 最大功率10000W,现删除此项条款。
2、原内容:第三章1.4、详细指标要求
储存温度:-20℃到75℃,现删除此项条款。
3、原内容:第三章1.4、详细指标要求,测量范围:0-50,500ppb可调;现变更为:★0.06ppb-1ppm范围可直接进样。
4、原内容:系统最低检测限:第三章1.4、详细指标要求
C2-C5 碳氢化合物:≤0.02ppb(丙烯);C6-C12 碳氢化合物:≤0.01ppb(苯);
卤代烃类VOCs:≤0.01ppb(四氯化碳);含氧(氮)类VOCs:≤0.2ppb(丙酮);
硫化物类VOCs:≤0.01(二硫化碳)
现变更为:C2~C3化合物的检测限:0.06ppb,C4以上化合物检测限:0.05ppb。
5、原内容:第三章1.4、详细指标要求
采样流量及控制:0-100ml/min,MFC;采样流量准确度:≤±1.5% F.S
现变更为:0-100ml/min,流量控制精度≤±1.5%。
6、原内容:第三章1.4、详细指标要求
采样体积:200-2000ml,典型值400ml(可调)。
现变更为:采样体积:0.1-10L,采样时间和流速可以进行调节。
7、原内容:第三章1.4、详细指标要求
峰面积重现性:丙烯(0.5ppb):≤3%;苯(0.5ppb):≤3%;四氯化碳(0.5ppb):≤3%;丙酮(0.5ppb):≤3%;二硫化碳(0.5ppb):≤3%;
现变更为:峰面积重现性:≤0.7%RSD。
8、原内容:第三章1.4、详细指标要求
离子源:无线式组装离子源,一体化设计,推斥极、离子盒、源透镜和RF透镜整合在单一的套筒内,离子源整体拆卸无需停泵卸真空。
现变更为:一体化的离子源部件设计,包括推斥极、离子盒和透镜组,离子源整体拆卸无需停泵卸真空。
9、原内容:第三章1.4、详细指标要求
灯丝:一体化的、同方向、并有灯丝透镜保护的双灯丝组件设计,有效调节发射电流,灯丝具有透镜保护,不受样品电离时的污染,提高灯丝使用寿命,精确调节的灯丝发射电流最大可到350 ?A
现变更为:一体化的、同方向、并有灯丝透镜保护的双灯丝组件设计。
10、原内容:第三章1.4、详细指标要求
离子传输通道:在离子源和四极杆之间配备S型弯曲的离子轨道,S型离子通道必须采用离轴式光学设计以提升低浓度检测定量。S型离子通道同时能够保护主四极杆不受污染。
现变更为:离子传输通道:在离子源和四极杆之间配备离子轨道,离子通道采用离轴式光学设计以提升低浓度检测定量。离子通道同时能够保护主四极杆不受污染。
三、评分标准变更
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标设备的要求”
原内容:
投标设 备的要 求 | 11 | 投标人所提供的分析仪器(CO、O3、PM10、PM2.5)具有国家环保认证证书(CCEP认证)或国际认证证书EPA或TUV的,每提供一个仪器的相关证书得2分,其中在线VOCs气质联用仪通过相关部门检测,具有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并盖有MA章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11分。 注:本项目投标人提供每个仪器的国家环保认证证书(CCEP认证)及EPA,或提供国家环保认证证书(CCEP认证)及TUV证书及盖MA章的检测报告方可计分。 (开标现场验证相关资料原件或设备生产制造商盖公章的资料复印件,未提供原件或提供资料不全或提供复印件未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均不得分。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供外文证件资料的,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及公证件,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
变更为:
投标设备的要求 | 11 | 1、投标人所提供的分析仪器(CO、O3、PM10、PM2.5)具有国家环保认证证书(CCEP认证), 每提供一个仪器的相关证书得1分,最高得 4分。 2投标人所提供的分析仪器(CO、O3、PM10、PM2.5)具有国际认证证书EPA或TUV的,每提供一个仪器的相关证书得1分(每种仪器的EPA或TUV证书不重复计分),最高得 4分。 3、其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通过相关部门检测,具有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并盖有CMA章的,或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具有国家环保认证证书(CCEP认证),最高得3分。 (开标前所有相关资料原件或设备生产制造商盖公章的资料复印件,一并上传电子版,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
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标设备的要求”
原内容:
投标设备的要求 | 8 | 投标人对主要分析仪器设备的品牌一致性、运维便利性和系統整体一致性进行设备选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不含低温预处理部分,但是低温预处理部分需是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为同一品牌;甲烷/非甲烷分析仪、SO2/H2S分析仪、NOX/NH3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PM10颗粒物监测仪、PM2.5颗粒物监测仪为同一品牌,并与系统兼容得8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不含低温预处理部分,但是低温预处理部分需是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为同一品牌;甲烷/非甲烷分析仪、SO2/H2S分析仪、NOX/NH3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PM10颗粒物监测仪、PM2.5颗粒物监测仪设备不是同一品牌,但是属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并与系统兼容得6分。 |
变更为:
投标设备的要求 | 8 | 投标人对主要分析仪器设备的品牌一致性、运维便利性和系統整体一致性进行设备选型。甲烷/非甲烷分析仪、SO2/H2S分析仪、NOX/NH3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PM10颗粒物监测仪、PM2.5颗粒物监测仪为同一品牌,属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并与系统兼容得8分;甲烷/非甲烷分析仪、SO2/H2S分析仪、NOX/NH3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PM10颗粒物监测仪、PM2.5颗粒物监测仪设备不是同一品牌,但是属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并与系统兼容得6分。 |
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售后及运营服务”
原内容:3、投标人所配备的售后服务人员中,具有省级或国家级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监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光化学在线监测技术与数据分析),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变更为:3、投标人所配备的售后服务人员中,具有省级或国家级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监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大气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在线监测技术与数据分析),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四、延期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六、七、八项;第二章前附表14、16、17小项;第二章第五项16.1小项。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8日9:0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解密时间2019年10月18日9:00时以后(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8日9:00时(北京时间)。延期为: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日9:0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解密时间2019年11月1日9:00时以后(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日9:00时(北京时间)。
其它内容不变。
五:联系事项
采购人:济宁市济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方式:15615870685
采购代理机构:济宁杰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戴梦浩
联系方式:17861325162
地 址:金乡县文峰路九星花园大门东侧商务楼三楼
济宁市济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济宁杰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6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 执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更正通知24小时内,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将文件回传我司已确认收到本项目(项目编号:JXCGWT2019-GK-017)更正公告。
签收处:
(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