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
肖平:
因肖平未履行本院(2020)辽0291刑初345、347、348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依法对案涉财产价值委托评估,对被执行人肖平名下的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小区35栋-1-6-2号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于2023年6月29日出具辽诚信评(法)字[2023]第060号司法评估报告,最终确定市场参考价588000元,又于2023年7月3日作出的(2023)辽0291执153号执行裁定书之六,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肖平名下的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小区35栋-1-6-2号房屋。现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送达(2023)辽0291执153号执行裁定书之六,并就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告知(具体信息详见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如对本次拍卖有异议,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
联系人:于法官 联系电话:0411-87936139
特此通知。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
本标的物可提供贷款、过户代办和咨询等服务,法院唯一指定机构:中信拍(大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411-83718881、15641130007特别提示:谨防假冒!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4日10时至2023年8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小区35栋-1-6-2号房屋,建筑面积:84.1平方米,设计用途:住宅;权证号:2013021289号
评估价:58.8万元;起拍价降价30%,为41.16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40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物所在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小区35栋-1-6-2号。
特殊说明:1、该房屋有人占用;截止至7月3日,无人向法院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具体房屋租赁情况未知。执行期间,本案不对租赁合同的实体进行审查,买受人对租赁合同有异议,可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或另行起诉。
2、本次拍卖标的物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仅做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和实际证载(产权部门登记)情况为准,法院及拍卖机构不承担案涉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案涉标的物所有信息,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了解此标的物相关信息。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案涉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本次拍卖的范围和价格仅包含不动产自身价值,不包含室内动产设施及物品,详见评估报告。
重要提示: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符合本地区和上级法院限购政策规定的要求,竞买人应当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不具备购房资格等相应的法律后果,竞买人无法确定的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
拍卖房屋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提交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如经审核买受人不具购房资格,买受人申请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已开通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竞买人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7月5日起至2023年8月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411-83718881中信拍(大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及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任何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特别提醒,有意者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房屋户口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迁出与否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
如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改建、超建、赠送面积情况,则该部分未包含在证载面积中,法院不保证标的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拍卖总价款不变,仍按照拍卖实际成交为准。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法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资产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转化为部分成交款自动转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于2023年8月12日前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账号:6228400567022696665),逾期缴纳拍卖余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再次拍卖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须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
重要提示:1、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2、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建议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并办理竞买手续(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实名认证相一致),如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向法院提交材料并完成报名手续,导致竞买权限无法开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物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案为刑事案件,涉及退赔款,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涉及的相关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本次网上公开拍卖《竞买公告》、《竞拍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本法院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三、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411-87936139(于法官)
咨询电话 :0411-83718881/15641130007中信拍(大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址: www.rmfysszc.gov.cn/
此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