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启东201工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3-226012080530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苏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启东201工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民营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2.1 建设地点:
江苏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于江苏省启东市牡丹江西路北侧启微半导体一期100亩地东侧预留50亩。
2.2 建设规模:
江苏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选址启东市牡丹江西路北侧启微半导体一期100亩地东侧预留实施半导体专业设备的设计与生产项目。
本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产品品类和生产规模、增强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同时提升产品竞争力,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本项目占地为50亩。
主要项目包括:半导体专业设备的设计与制造 。
2.3 计划工期:
具体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计划工期:2022年4月6日至2023年2月28日,合计328日历天,其中节点工期:2022年11月1日 具备move in条件。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江苏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启东201工厂建设项目,提供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直至完成建设安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协助招标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用户交接以及项目施工前的各项手续的办理和项目完成后各项竣工验收的后期工作的全过程服务及相应的保质保修服务。仅限于勘察、设计、土建和机电工程,不包括工艺生产设备。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为:满足未来建成主要用于半导体专业设备的设计与制造的要求,在厂区内新建各建筑物、室外总体和配套设施,包括建筑、消防设施、水、电、一次装修等。
主要建筑包括但不限于:在厂区内新建一栋主厂房,以满足最低规划指标为准以及室外总体工程的工程总承包。
前期评价类工作需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节能评估、节水评价/水土保持专篇、交通影响评价、职业卫生预评价、玻璃幕墙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报告(如有)、玻璃幕墙可行性技术论证意见(如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还需包含施工图审查。
2.5 招标内容:
技术条件和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基本内容如下:
2.5.1 勘察工作范围:应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勘察(投标文件中应达到详细勘察深度)、并取得审查合格的全部勘察报告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如需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
2.5.2 设计工作范围:方案设计,或基础设计(Basic of Design,BOD),或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或(SD,DD,CD)。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深度应达到能够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深度。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有关国家规范、标准,承担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招标人自行委托的专项工程设计除外)。中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设计纲要,进行设计,编制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相关的前期评价类工作,施工图审查工作,与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图纸提供等,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
2.5.3 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电梯、市政机电管线接驳工程、室外工程(室外道路及相关配套)的施工(投标文件应根据勘察设计的深度,进行工程报价或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采购本项目相关的设备和材料,但不包括工艺生产设备的采购。中标人应协调各个专业分包商及供货商的配合服务工作(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主要的设备清单)。
2.5.4 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 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有效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上注明投标人能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1)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房屋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
(2)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
(3)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及以上,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凡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参与投标的,则全部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1.5 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资料(2018~2020),三年内连续盈利。
3.1.6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如发现注册建造师有在建项目的,则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是在中华人员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须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是在财务上独立的,合法运作的公司或企业。联合体各成员已经签订了针对本项目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指定了牵头人,参加联合体的成员不能与其它企业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分别提交各自的资质文件。
3.2.2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
3.3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4 如果投标人准备将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内容分包给有专业资质和经验的第三方时,应按以上资格要求提供分包人的相关资料,供甲方确认。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人方可参与本项目工作。本条所述的分包人不包括设备、材料的供应商。
3.5 投标人应按照联合体投标协议的分工完成各自的工作,不得非法转包。投标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广场16楼(详细地址)持下列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应满足本项目要求);
(5)联合体投标协议(如联合体投标);
备注: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应按顺序装订并提供原件核验,原件核验后退还。未按上述要求完整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概不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3月22日9时0分,地点为上海市长寿路285号10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和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招标 人:江苏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地 址: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广场16楼 | 地 址:上海市紫海路170号 |
邮 编:200060 | 邮 编:200241 |
联 系 人:张伟 | 联 系 人:庞莲莲 |
电 话:86-21-32557717 | 电 话:86-21-61212255 |
传 真:86-21-32557272 | 传 真:86-21-34292299 |
电子信箱:zhangweiwei752@163.com | 电子信箱:panglianlian@pncs.cn |
202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