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6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58199
(三)预算金额:660,000.00
(四)采购需求:
商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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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2月03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本项目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供应商,为采购人(含下属单位,包括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区知识产权服 务中心(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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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钟小姐 39910369
采购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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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人员要求:详见商务需求 服务开始时间:服务期限:1年(具体起止月份以 合同约定为准) | 本项目确定1家律师 事务所作为供应商,为采购人(含下属单 位,包括局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中 心、区知识产权服务 中心(区消费者委员 会办公室)、区食品 药品检验所)提供常 年法律顾问服务(详 见商务需求)。 | 1 | 660,000 项 | 项 |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二、服务内容协助采购人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就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 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供法律意见;(二)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出法律意见,参与重大决策、重 大具体行政行为的论证,提供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的书面法律意见;(三)参与拟定立法项 目,采购人组织实施的相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包括草拟评估计划和方案、以问卷 调查、文献检索、组织专家等方式具体开展评估,提供评估报告等;(四)必要时参与采购人执法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起草、优化设计等工作,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五)协助审查执法业务,如:重大复杂的投诉举报答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六)协助审查公文、合同、规范性文件及市场监管业务文书、给行政相对人的答复等,并出具相关法律 意见;(七)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仲裁、行政裁决、投诉举报答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 政强制、调解、投诉、非诉纠纷等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代拟相关法律文书、登记、受理、统计、送 达、归档、分析报告等工作),受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代理行政应诉、行政复议、非诉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八)协助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采购人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案卷评查(具体评查范围视实际情况确定),并出具评查报告,至少开展1场案卷评查点评培训会;(九)协助编 撰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制作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分析报告,配合开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培训工作,制作行政 执法典型案例培训资料;(十)协助开展日常案件案件审理工作、重大疑难案件行政处罚听证会议等,出 具相关法律意见,配合拟定听证报告,对相关资料进行记录保存归档;(十一)参与约谈、谈判、磋商,协助起草、修改、审查相关法律文书,需要时对外出具律师函;(十二)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 件,并提供法律意见;(十三)必要时列席重要工作会议、法务会议、听证会、发表法律意见,拟定法律 文书;(十四)协助开展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创新政策法理基础、实施路径等研究和制订工作,并就相关事 项提供法律咨询,包括进行有关法律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应预防措施或途径;(十五)负责梳理、动态更 新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开展执法 数据统计等工作; |
2 | (十六)协助开展执法培训和普法宣传活动,配合制作培训材料和普法宣传材料;(十七)及时按要求收 集整理法律顾问服务档案并做好工作资料的管理工作;(十八)应要求办理其它日常法律事务与行政事 务。 |
3 | 三、资格要求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 合以下条件:(一)能提供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或商标代理人资格证的执业律师响应甲方专利和商标方 面的法律事务需求(提供证明材料);(二)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 分;(三)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馆(定点集市)-法律服务类”进行了注册登记(提 供已成功注册登记的截图证明材料)。四、服务要求(一)对服务团队的要求 1.须组织固定的法律服务 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在服务期内按要求指派1名专家律师、1名主办律师、1名执业律师(每周驻场工作1-2 天)和2名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至少法律本科毕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工作日驻场)为服务团队成 员。 2.驻点办公场地由采购人无偿提供(如办公场所有限,需律所援助予以支持),办公电脑等办公设备 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驻点办公时间与采购人工作时间一致,必要时需配合加班。如因特殊情况,律所需配 合甲方要求增加工作人员予以支援,并承诺1小时内响应甲方法律服务要求。 3.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可 安排执业律师、常驻律师助理到南沙区内企业、社区、农贸市场、学校等开展法律咨询、调解、普法宣传 等工作。(二)对服务团队人员的相关要求 1.专家律师1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于宪法、遵守法 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 协会的行业处分;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在业界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和较高声望;视工 作需要,参加相关重要工作会议,发表法律意见,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应诉、进行普法 授课等。 2.主办律师1名:拥护中国共产党,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 验、专业能力较强;熟悉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有较深厚 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曾担任区级以上(含区级)政府部门法律顾问。负责组织服务团队按照需 求开展具体工作,保障服务团队成员的工作能力和资质持续符合要求,并对采购人负总责。 |
4 | 3.执业律师1名:拥护中国共产党,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受过刑 事处罚,近3年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 力较强;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 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具有政府部门法律服务驻点或政府部门法制工作经 验,需在驻点办公处每周工作1-2天,必要时需配合加班。 4.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2名:拥护中国共产党,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常驻律师助理可为非执业律师,但应具备扎实 的法律专业知识,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良 好的沟通、协调及学习能力,需在驻点办公处工作,工作时间与采购人工作时间一致,必要时需配合加 班。(三)对服务团队的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按要求确定其他派驻人员名单,经采购 人同意后,方可到场开展工作。采购人不承担派驻人员加班时间的加班费,但可依据实际加班情况给予安 排补休。 2.供应商应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相对固定,并保证其工作时间和工作连贯性。除采购人根据工作 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外或经采购人同意外,受聘律师与常驻律师助理原则上不作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供应 商不得随意更换驻场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应当提前15日提出并同时提供替换人员信息资料,征 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新旧驻场人员必须尽快完成工作交接,保证工作不断,此类情况下更换不得超 过1次。对于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派驻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要求,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更 换。 3.合同金额含服务期间行政应诉案件(包括知识产权领域案件)不超过20宗(不同审理阶段的一审、二审、再审为1宗),全部行政复议案、非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合同金额包含应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 用。 ★4.采购人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议价”中公布的采购预算 为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供应商参加“定点议价”的最高限价只能小于或等于采购人预算。(供应商须协助采 购人完成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的相关工作))。 5.供应商自行 承担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要的广州市内交通费、误餐费、律所自行存档材料文印费等各项杂费;报 价包含所有税费。 |
5 | 6.按要求出具律所律师资质和服务南沙区党政机关情况的书面承诺。 7.按要求签订保密等补充协议。 |
6 | 五、付款方式定点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采购人收齐成交供应商合规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25%作为首款;项目服务期满8个月,采购人收齐成交供应商合规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55%作为进度款;项目服务期满,成交供应商完成任务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乙方提 交合规发票后,采购人按合同条款要求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采购人有及时支付采购资金的义务,采购人 支付相关款项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交有效等额发票。项目资金从采购人财政预算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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