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岳麓山实验室周边绿化带提质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主要包括土方外运及回填、新增绿化、游道、喷灌及排水系统等内容,具体以施工图及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
三、技术规格:
项目要求
1、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本次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注:供应商须承诺在中标以后按照该人员配备配置。
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50天(日历日)。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4、安全生产要求: 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50日历天。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3、验收要求
3.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进行履约验收。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4、质量保证
4.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 质量保修: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两年,其他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六、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进行履约验收。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50日历天。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支付方式: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项目正式进场开工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一次性支付完毕,该笔费用包含在预付款比例内,预付款比例为10%。工程款支付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造价的70%(未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的项目,付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剩余30%工程款待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一年内付清。如未满质保期,则留3%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在保修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不计利息)。
2.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为准。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供应商遗漏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4具体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2.5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工程款不计延期支付利息,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工程款不能按时到位责任,工程款支付最终以区财政审批支付的进度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因此停工和索赔。
3.工程变更
3.1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变更,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后随结算书一起报芙蓉区财评中心审定。
3.2具体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4.工程竣工结算
4.1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2具体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5.本项目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7.其他相关说明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及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不良行为记录,须提交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投标资格。
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需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包含总报价表及分项清单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第二轮(最终)报价,需在评审小组发起报价后的30分钟内(具体时间以评审小组设置为准)递交,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第二轮(最终)报价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附件需将报价总表及对应的清单报价表提前准备好,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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