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文山州人民医院一号楼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招标控制价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3
公告正文
一、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单位
基本情况
比选单位名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址:文山市开化中路228号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
比选项目名称
文山州人民医院一号楼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招标控制价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比选项目
3
工程概况
住院楼总建筑面积25614.06m²,本次改造提升设计范围约20697.22m²(含地下室、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五层、六层、七层、八层、九层、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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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范围和内容
根据文山州人民医院一号楼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施工图纸等资料编制并提供文山州人民医院一号楼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造价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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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
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比选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提供相关承诺)。
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2020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从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自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建筑专业)且注册在本单位,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项目组人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辅助专业造价人员中至少1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安装专业)且注册在本单位。
4.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相关承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比选人查询“信用中国”,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不接收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结束后由比选人进行核实,发现虚假响应的将取消中选资格)。
5.比选申请人无行贿犯罪承诺;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比选人将不接受其比选申请(由比选人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若其中之一有关于行贿犯罪的将不接收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结束后由比选人进行核实,发现虚假响应的将取消中选资格)。
6.比选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比选: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拒绝被政府列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7
报名方式和比选文件获取
发送公司名称和项目名称通过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到15394989610,378696926@qq.com,免费注册即可查看,获取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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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3日上午8:59
开启时间:2024年2月23日上午9:00
地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资产管理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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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
自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10
评审方法及标准
详见比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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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总费用不超过28万元。

1、比选文件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本比选文件申请格式编写比选申请文件。
2、比选报价
2.1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造价咨询服务费为实施完成合同委托的咨询项目所必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成本(现场造价人员工资、差旅费、补助费及交通费等,用于本项目造价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等)、间接成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等)、税金、利润、保险等完成本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比选人不再支付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任何咨询工作费用(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在服务费报价表备注中注明以上内容,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比选申请无效)。
2.2(1)咨询费用计算依据:依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价局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建标〔2012〕509号)及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最终造价咨询服务费取费基数为经审定的成果造价金额,且总费用不得超过28万元。
(2)报价采用下浮优惠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最终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经审定的成果造价金额分档累计咨询费用*(1-下浮率),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优惠下浮比例小于0%的,其比选申请作否决处理。
(3)比选申请人若有比选文件未提及的优惠条件,可补充说明。
3、比选申请文件
3.1、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3.1.1比选申请文件的格式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本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同时比选申请人可补充提供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1.2比选申请文件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逐页编注连续页码,不得有任何涂改。比选申请文件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3.1.3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与前附表一致)。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1.4比选申请文件的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散页无效。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
3.1.5比选申请人应对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进行书面承诺,且有效期与文件要求一致,否则比选申请无效。
3.2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
3.2.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签字或加盖印鉴,否则申请文件无效。
3.2.2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封,比选申请文件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密封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项目业主比选申请人的名称、时间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2.3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3.3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应该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迟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3.4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比选机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拟派往本项目组成员简历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服务方案等内容。
4、评 审
4.1评审专家组
评审专家组构成:3人(含3人)以上单数,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有比选单位自行选定。与参加比选申请人存在经济利益或亲属关系的评审人员应当回避。
4.2评审标准
凡评审标准中没有列出的评定内容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增加、减少和另外细化本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也不得要求(或接受)比选申请人提供比选文件以外的资料和说明。
二、相关要求
(一)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少于3家的,视为废标,应当重新比选。
(二)当评审过程中只剩下两家合格,评审专家组应当继续评审并根据申请人得分情况,按照最后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中选人。如果仅只剩下一家合格,评审专家组可以否决所有比选申请人后,项目业主重新比选。
(三)当评审专家人数为5人及以下时,比选评审过程中不采取去掉专家评审的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方式计分;
(四)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通过审查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三、比选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九部委第23号令修改)等现行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办法。
2、本办法是评审专家组确定本项目中选候选人的依据,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3、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估打分法。首先对比选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比选申请人进行评比,评审专家组按比选申请人的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最后得分相同的,以报价最低的中选,报价也相同的,以招标方案最优者中选。
4、评审过程中如遇特殊问题,由评审专家组或者评审咨询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
5、比选文件的审查
5.1评审时,评审专家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比选申请文件应与比选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比选人的权利和比选申请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5.2如果比选申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比选文件的各项要求,评审专家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比选申请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比选。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经评审专家组评审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5.2.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5.2.2未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承诺,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2.3比选申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比选申请文件,或在一份比选申请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5.2.4经评审专家组认定比选申请人以他人名义申请比选、串通比选、以行贿手段谋取中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申请比选的;
5.2.5比选申请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2.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未响应比选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3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文件才能参加详细评审。
5.4评审专家组在初步评审时,应按照下列基本程序对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5.4.1认真研究比选文件,熟悉项目的情况、评审要求。
5.4.2根据需要,对比选申请人提出澄清要求。
5.4.3分析比选申请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对偏差进行分析和判定。
5.4.3.1对重大偏差,评审专家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比选文件的规定作出明确认定。没有明确认定为重大偏差的,一律认定为细微偏差。
5.4.3.2对比选申请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报价除外)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的文字错误,应当要求比选申请人在书面说明的基础上,按照不改变比选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尽量减少无效比选申请文件的原则进行补正。
5.5比选申请文件若满足符合性审查条件,但在其它方面存在细微偏差,评审专家组可要求比选申请人进行书面澄清、补充或者依据比选文件规定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不利于该比选申请人的评审量化。
6、评审报告
6.1评审专家组完成评审后,应当提出书面评审报告。
6.2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报告应由评标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评审专家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专家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专家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3评审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审专家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
四、评分办法
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估打分法,满分100分,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序号
得分项
得分内容
 
1
 
比选报价(10分)
报价采用下浮优惠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最终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经审定的成果造价金额分档累计咨询费用*(1-下浮率),每下浮1%得1分,最高得10分(即下浮10%)。
2
服务方案(40分)
1.服务方案好,对各类造价咨询服务组织计划和控制措施、工作期限承诺及保证措施阐述完整、合理、可行的得31-40分;
2.服务方案较好,对各类造价咨询服务组织计划和控制措施、工作期限承诺及保证措施阐述基本完整、合理、可行的得21-30分;
3.服务方案一般,对各类造价咨询服务组织计划和控制措施、工作期限承诺及保证措施有阐述,但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的得11-20分;
4.服务方案较差,对各类造价咨询服务组织计划和控制措施、工作期限承诺及保证措施阐述不完整,合理性、可行性不强的得0-10分。
3
项目目标控制措施(20分)
1.咨询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作思路、程序清晰,安排科学合理,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有具体的质量承诺的得16-20分;
2.咨询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作思路、程序清晰,安排基本科学合理,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有质量承诺的得11-15分;
3.咨询服务质量保证体系一般,工作程序不清晰,安排不合理,保证措施不合理,无质量承诺的得6-10分;
4.咨询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差,工作程序不清晰,安排不合理,保证措施不合理,无质量承诺的得0-5分。
4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20分)
1.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整、针对性强,违约承诺具体的得14-20分;
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较完整、有针对性,有具体违约承诺的得7-13分;
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不完整、针对性差,无具体的违约承诺的得0-6分。
5
日常服务响应措施及承诺(10分)
1.服务响应措施细致、合理、可行,保障响应措施较有力,承诺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能在0.5小时内到达比选人办公室对接的得7-10分;
2.服务方案比较细致、合理、可行,保障响应措施较有力,承诺项目组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到达比选人办公室对接的时间在0.5-1小时的得4-6分;
3.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可行,保障响应措施;承诺项目组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到达比选人办公室对接的时间在1-2小时的得0-3分。
注:时间超过2小时的不得分,需提供相关承诺。

1、签订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
1.1 除发生投诉情况外,比选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中选人订立书面合同。
2、质疑函处理
2.1各比选人对比选方案有疑问的,应在比选开标前1日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比选结果公布后的疑问不予受理。
 
文山州人民医院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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