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万安县2022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招标人为万安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已筹备。本项目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工程规模:规划建设面积约4万亩,总投资约12000万元。
2.2建设地点:万安县境内。
2.3标段划分:1个勘察设计标。
2.4招标控制费率:本设计招标费率按本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万安县财政局工程招标控制价评审金额的1.8%计取。
2.5工作内容及招标范围:①万安县2022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场初步设计文本编制、施工图设计;②初步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写、概算编制及初设图纸设计绘制;③施工图设计,包括范围线套合去重叠、施工图设计绘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及说明编写、设计咨询、评审等服务(含设计评审)、设计跟踪服务,工程设计变更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④负责办理“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等相关工作。⑤施工期间要求设计单位负责现场指导施工放样(提供坐标)、格田划分、渠道纵坡测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万安县成立项目部,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技术指导,随叫随到,及时发现并解决设计中出现的问题。⑥负责项目标段的划分,及时提供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版并在图上标绘标段界线,标注新增耕地范围,按标段提供清晰可见的设计图纸。⑦审核变更内容,提供变更图纸。⑧设计采用新工程,新材料,新方法。⑨设计“三进三出”征求村组意见,尊重群众生产生活习俗,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及时否决,作好解释工作,消除误解。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水利行业乙级(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③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带有二维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④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经理)具有水利或土地相关专业(含水利工程、土地资源管理、国土资源工程、工程测量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⑤水利资质企业须江西省水利厅办理了江西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登记手续(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平台水利勘察设计单位企业名单为准);外省投标人土地规划资质企业中标后须到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理本项目备案登记。
3.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件通知,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3月23 日9时30分,地点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有关说明
7.1如有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地点签到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且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7.3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更好的保障本项目开评标的顺利进行,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烦请出席本项目开标大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表),并配合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及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因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需进行体温测量和信息记录工作,为控制开标厅人数,不影响各投标人投标,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提前到达开标厅,且每家投标单位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厅。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另发补遗通知。
7.4开标期间,为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各投标人必须佩戴口罩,并保持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减少进出场人员数量,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派一名授权代表进入开标现场。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疑似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7.6各投标人需对拟派参与开标的人员进行健康情况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7.7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招投标监督机构。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招标人:万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0796-570127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华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18296321882
地 址:万安县幸福佳苑5单元201室(万安办事处)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