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哈尔滨市财政局资产监督管理局449台报废车辆打包转让
金额
8.07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w20216003
预算金额8.07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哈尔滨市财政局资产监督管理局449台报废车辆打包转让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财政局资产监督管理局449台报废车辆打包转让

项目编号

SW20216003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8-16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8-27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车辆,不涉及权属过户,不能行驶、作业等。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的情况

1、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共计449台,分为8包转让,每包以现状转让不拆分。
包1:65台报废车辆,转让底价:80764元;包2:50台报废车辆,转让底价:79707.5元;包3:58台报废车辆,转让底价:79190元;包4:54台报废车辆,转让底价:82900元;包5:51台报废车辆,转让底价:78700元;包6:59台报废车辆,转让底价:85000元;包7:58台报废车辆,84100元;包8:54台报废车辆,转让底价:86000元。详见标的目录。

2、本次转让的车辆号牌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本次转让的449台报废车辆,现存放在各车辆所属单位指定地点,详情请咨询转让标的目录中车辆联系人。
报废车辆交割日前车辆所欠费用由车辆所属单位承担,所有已经查实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工作车辆所属单位均已处理完毕,报废车辆交割前如出现新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继续由车辆所属单位进行处置。 车辆所有人与车辆所属单位不一致的,由车辆所属单位协调车辆所有人处理。
3、自公告刊登日起至公告结束期间车辆所属单位负责车辆的展示,保证以车辆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如出现任何问题由车辆所属单位承担责任,车辆所属单位保证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场了解车辆情况。
4、报废车辆以现状进行展示和移交,由于本次转让的449台报废车辆车辆所属单位只能提供部分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部分报废车辆无上述证件,报废车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
5、转让成交后车辆所属单位承诺以报废车辆展示时的状况向受让方进行移交,移交中出现的问题由转让方协调车辆所属单位与受让方协商解决。
受让方须到标的存放地自提报废车辆,受让方须负责拉运报废车辆、拆解报废车辆、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办理报废车辆注销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6、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的449台报废车辆所属单位详见标的目录,一切资产处置权利由哈尔滨市财政局资产监督管理局行使。

标的名称

标的1:报废车辆转让包1

转让底价

标的1:80764.0元

标的名称

标的2:报废车辆转让包2

转让底价

标的2:79707.5元

标的名称

标的3:报废车辆转让包3

转让底价

标的3:79190.0元

标的名称

标的4:报废车辆转让包4

转让底价

标的4:82900.0元

标的名称

标的5:报废车辆转让包5

转让底价

标的5:78700.0元

标的名称

标的6:报废车辆转让包6

转让底价

标的6:85000.0元

标的名称

标的7:报废车辆转让包7

转让底价

标的7:84100.0元

标的名称

标的8:报废车辆转让包8

转让底价

标的8:86000元

评估情况

评估

656361.5元

账面值

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0-08-23等

评估机构

黑龙江中亦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17家资产评估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黑中评报字(2021)第010号等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中亦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17家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查阅详细信息。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3、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4、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标的具体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展示地点为:标的所在地,展示时间为:标的所在地,公告期内,因疫情原因请提前联系车辆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451-84853268,具体详见标的目录。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市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01000022770119

注册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1号

法定代表人:李占河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转让方决策文件

转让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财政局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文件及文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报废车辆进场公开处置的函》、《关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报废车辆公告延期的函》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延期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因本次转让车辆均为报废车辆,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需对车辆依法依规进行报废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拆解回收、对车辆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注销证明等报废手续,未依法依规处理产生的违法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须为哈尔滨市区内的具有黑龙江省商务厅颁发的资格认定书的法人单位或非法人组织,且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商函2020年57号)文件中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7、受让方须到车辆存放地自提标的并负责本次转让标的的拆解回收及运输并承担一切费用。
8、受让方拆解回收标的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标的交割

1、标的车辆的交付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交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协调车辆所属单位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车辆所属单位现场指认为准。
3、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需在4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标的拉运搬离标的存放地,受让方自交割标的物时起(包括但不限于至标的所在地自取车辆、报废手续办理过程等)不得行驶标的、作业等,如在拉运、搬运过程中违反上述约定,造成违法违章、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车辆所属单位及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4、受让方将标的运离存放地时须确保存放地房产基础、房屋顶部支架等设施完整性、安全性,不可破坏存放地墙体、门窗及周边公共环境设施等,如需破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费用。受让方在拆卸、运输、搬运标的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时限完成运输、搬运。受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5、办理标的移交的过程中,受让方需与车辆所属单位签订标的交接单。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1、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2、受让方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注销证明等手续。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动态报价须知、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2021-08-16 09:00 至 2021-08-27 16:00

报名审核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www.hrbggzy.org.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供的材料:黑龙江省商务厅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盖章复印件、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盖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盖章复印件、内部决策文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现场查看确认书》 、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受让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需点击保证金查询后方可竞价。

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90000.0元/标的
交纳截止时间:2021-08-30?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电汇,网银,其他;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2、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若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交纳的保证金将予以扣除。保证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转让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受让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标的交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车辆所属单位交付车辆,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竞价结束后,由于受让方原因未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注销证明的;
(5)未经转让方及车辆所属单位同意,受让方未在竞价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标的运离标的存放地;
(6)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须用本企业(本人)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不可他人代缴。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正向多次竞价

竞价阶梯

500元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08月16日 09:00 至 2021年08月30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1年08月30日 10:00起

限时竞价周期(秒)

600

交易成交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2、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不冲抵标的部分成交价款。
3、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受让方为法人的须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并于4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车辆所属单位办理标的移交,并将标的运离标的存放地。办理标的移交的过程中,受让方需与车辆所属单位签订标的交接单。
4、完成全部车辆报废手续后,受让方凭所受让标的的交接单、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注销证明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款手续。
5、意向受让方未成功受让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所在地,公告期内,因疫情原因请提前联系车辆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84853268,具体详见标的目录。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程女士,0451-87153333转1609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1号楼4楼3、4号窗口

其他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