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宏路中心小学录播室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2-04-13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宏路中心小学
乙方:福州市东程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ZHZB[GK]2022001的福清市宏路中心小学录播室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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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0199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希沃、海信、美的等 | 1(批) | 338900.0000 | 338900 | 国内 | FV86EB、55H55E、MDV-250W/SN1-8R1、125Q4/N1-D、KFR-72QW/BP3DN8Y-D(2)等 | 节能,环保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捌仟玖佰元整(¥338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宏路中心小学;
4.3交付条件: 按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完成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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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持有正式发票和采购人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95% | |
2 | 5 | 余款5%待最终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且收到相应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执行。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 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照交付时间完成交付(须符合招标文件验收标准),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但是,延期交付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付(须符合招标文件验收标准)达60天(含6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但乙方仍应按上述规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10.5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付期为最终的交付期限,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逾期交付,按上述规定交付违约金。(注: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0.6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0.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执行。乙方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清市宏路中心小学 | 乙方: | 福州市东程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清市宏路街道宏路村 | 住所: | 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业路29-22 |
单位负责人: | 薛春晓 | 单位负责人: | 俞聿林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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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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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950449115 |
联系方法: | 1350937100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8111301050700736959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