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明风华城(原建昌古城)2025年度新媒体年框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67.5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5/0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5134001rtk000017001001
预算金额68万元
招标公司西昌瑞和文旅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彭老师18696525823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老师0834-3207502
中标公司凉山州壹贰见闻文创策划有限公司67.5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大明风华城(原建昌古城)2025年度新媒体年框服务成交结果公告(招标编号:Z5134001RTK000017001001 )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1:
中标人:凉山州壹贰见闻文创策划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67.58万元
二、其他:
1、主要标的信息
①采购标的:大明风华城(原建昌古城)2025年度新媒体年框服务 ②服务范围:篇幅过长,详见采购文件。
③服务要求:篇幅过长,详见采购文件。
④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025年1月25日至2026年1月25日全年。
⑤服务标准:篇幅过长,详见采购文件。
2、评审专家名单:李培良、高骅、严欢(采购人代表)
3、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①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 在成本加利润的原则上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 980号文收取。
②收取对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③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10137.00元
4、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昌瑞和文旅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建昌古城涌泉街4-7号
联 系 人:彭老师
电 话:1869652582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月海路一段正祥国际7楼出电梯右转 联 系 人: 李老师
电 话: 0834-3207502
电子邮件: 181554397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项目编号:Z5134001RTK000017001001
大明风华城(原建昌古城)2025年度新媒
体年框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采购人:西昌瑞和文旅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5年01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19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23 第五章 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9 第六章 评审方法 ..............................40 第七章 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 ..................50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
西昌瑞和文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大明风华城(原建昌 古城)2025年度新媒体年框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 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5134001RTK000017001001
2.采购项目名称:大明风华城(原建昌古城)2025年度新媒体年框服务。
3.采购人:西昌瑞和文旅有限责任公司。
4.代理机构: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金额:6800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大明风华城(原建昌古城)2025年度新媒体年框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3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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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00万元
。
3、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
资料。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的要求,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 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 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7.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2025年01月 15日09:00至2025年01月 21日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网上报名/现场报名。
7.3、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500.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 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7.4、获取方式:①网上办理:(1)供应商网上办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 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 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包号等)。(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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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邮箱1815 543971@qq.com。
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办 理处。
②现场报名:(1)供应商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自行准备《报名信息 登记表》、《介绍信(格式)》。(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递交至本公司。
③报名咨询电话:0834-3207502。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 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到代理机构重 新登记)。
④报名是否成功以邮箱/现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若发送报名资料
后未收到我公司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请致电0834-3207502。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 01月 26 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 地点。逾期送达、未按磋商文件密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 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 01月 26 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西 昌市月海路一段正祥国际7楼出电梯右转)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西昌瑞和文旅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18696525823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建昌古城涌泉街4-7号
代理机构: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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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城南支行。
收款帐号:2320632409100075179。
通讯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月海路一段正祥国际7楼出电梯右转 邮 编:615000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4-3207502
电子邮件:18155439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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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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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昌瑞和文旅有限责任公司。
2.2本次磋商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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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 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 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 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 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 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6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 一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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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 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 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 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 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 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投标(响应)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 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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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 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响应)保证金:(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 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 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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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 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 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 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
11.2
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 知供应商的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需要对磋 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开标前一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四川坤迈工 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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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 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 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 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 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 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四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3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证明材料和技术、服务响应材料 分册装订。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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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 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 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 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 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参 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 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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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 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投标(响应)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 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 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 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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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 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 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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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 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 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 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 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 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第 16 页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 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 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 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合同转包(本项目不允许)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 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 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 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第 17 页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报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4.验收
详见第三章。
35.资金支付
详见第三章。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第 18 页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
(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 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 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 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介绍
为加快建设大明风华城(原建昌古城)景区网络推广矩阵建设、响应凉山 州文旅强州战略,推进景区品牌化建设节奏,扩大景区建设新成果、新产品、新品牌的宣传态势,强化景区新媒体平台的运维与推广,提升景区新媒体内容 生产质量。按照景区年度运营规划总体部署,以贯彻相关会议精神为主线,拟 围绕景区明朝文化底蕴、传统文化呈现、大明风华IP,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常 态制作大明风华城高质量新媒体宣传素材,通过多样化展示、创意化手法、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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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化投放,丰富新媒体内容生态,利用新媒体平台互动优势,构建景区与游客 高效沟通的服务桥梁。拟选取一家综合性专业新媒体服务商,开展全年框架合 作。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账号日常运营采编发布景区文化和旅游日常信息、资讯信息,发布数 量每周不少于2条;
2、新媒体内容生产原创文章平均每周不少于 1
条、创意短视频等内容每周不少于1条、图文内容每周不少于1条,各平台更新 不低于2次。
3、服务账号范围充分利图文、图解、语音、H5、短视频等创意新媒体方 式开展宣传,语言有趣、
内容实用,项目合作期内充分孵化各平台账号。包括(抖音、小红书、bilibili、视频号、公众号、百家号、微信朋友圈、微博)。
4、主流媒体发布,维护与各州、省、国家级主流媒体的友好合作关系,对重大活动完成稿件发布保障。
5、其他策划设计制作“建昌古城”问候系列高清精美电子图片、创意海报、电子贺卡等。
6、及时回复网友评论及私信等。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25年1月25日至2026年1月25日全年
。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符合验收标准。
(四)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 20 页
(五)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及方式: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 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应以 采购合同、采购及其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为验收的主要依据。(2)验收主体:采购人。
(3)验收时间:以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4)程序和内容: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均逐条验收;如出现未在采购文 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服务内容 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成交人响应文件 中按质量要求和服务内容、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 验收。
(5)验收相关事宜及法律责任:如出现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或 达不到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追 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
成本项目所有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响应报价估 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最高限价:680000.00元,供应商报价需报总价且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注: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 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
第 21 页
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
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
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七)违约责任
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 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
2.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 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 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如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达不到相关质量要求或未按采购人时间进度安排完 成成果,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支付金额和提出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办法
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九)其他相关事宜
1.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 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项目自成交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全部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成交 方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因本项目实施 过程中造成的相应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其它要求
(1)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包含:①景区日常服务信息发
第 22 页
布保障措施、②充分利用图文、图解、语音、H5、短视频等创意新媒体方式开 展宣传,语言有趣、内容实用的具体实施方案、③服务期内选题清单、④日常 管理及监督巡查机制;
(2)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矩阵提升维度方案,包含:①账号数据提 升计划、②账号热度提升计划、③主流媒体发布计划、④前述三项的考核标准 数值。
(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置服务人员。
(4)供应商应具备相应履约经验。
(本章带“★”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第 23 页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资格响应文件”
封面:
(正本/副本)
第 24 页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时间:2025年月日
格式1-1
投标(响应)函
(采购人):
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 承诺:
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 25 页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
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 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 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 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
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 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 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 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 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相关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 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第 26 页
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 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 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 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 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
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 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 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格式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
第 27 页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 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项目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 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第 28 页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格式1-4
其余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第 29 页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
封面:
(正本/副本)
第 30 页
项目
其他响应性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时间:2025年月日
格式2-1
磋商函
(采购人):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完成项目的 相关服务。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磋商有效期为90天。
第 31 页
4、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 及有关补充通知(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
第 32 页
格式2-2
服务内容应答表
项目编号: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 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第 33 页
格式2-3
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注: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条款,需具体说明条款名称、竞争性磋 商文件要求的具体内容和投标应答的具体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第 34 页
格式2-4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2.业绩描述和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按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对业绩的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第 35 页
格式2-5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注:在此表后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材
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6
报价函
第 36 页
(采购人):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
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
币XX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8
第 37 页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简介)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第 38 页
格式2-9
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第 39 页
第五章 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针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 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二、第七章“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
针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七章所包含的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 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 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 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 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
第 40 页
第六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 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 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第 41 页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 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 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 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 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 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2.5资格审查内容:
2.2.5.1一般资格审查
第 42 页
2.2.5.2特定资格审查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参照财库《2015》124号文执行。
2.4符合性审查
第 43 页
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査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 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 文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
2.5磋商。
2.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5.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 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5.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 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5.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第 44 页
2.5.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 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6最后报价。
2.6.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 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
2.6.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 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 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6.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 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 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9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10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10.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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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 /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 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 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 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1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出具 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 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 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2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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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 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3供应商澄清、说明
2.1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
2.14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 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 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 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 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 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2综合评分明细表
3.2.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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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 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 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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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 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 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 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 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 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 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七章 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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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
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竞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4.
5.
…
第四条 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万元;
第 51 页万元。
(二)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
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
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
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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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 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 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有关部门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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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
效。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竞标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第十五条 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地
址:地 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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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合同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竞 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竞标承诺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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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6800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6800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7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8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 施 (实质性要求) |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 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 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 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9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0 | 投标(响应)保证 金 | 本项目不涉及。 |
1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涉及。 |
12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4-3207502 |
13 | 磋商过程、结果工 作咨询 |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4-3207502 |
14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后, |
请成交供应商到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 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4-3207502。 地址: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15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坤迈工程项 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4-3207502。 地址: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邮编:615000。 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 |
16 | 供应商质疑 | 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4-3207502。 地址: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月海路一段正祥国际7楼出电梯右转 )。 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邮编:615000。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 |
17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西昌瑞和文旅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18696525823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建昌古城涌泉街4-7号 邮编:615000 |
18 | 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即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备案。 |
1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代理服务费收取: 1.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 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在成本加利润的原则上参照《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 2、交款方式:代理服务费可以以转账、现金等方式缴纳。收款单位:四川坤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城南支行。收款帐号:2320632409100075179。 |
20 | 保证金退还所需资 料(本项与本次采购 项目不存在任何关联,仅用于方便办理保 证金退还事宜)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
21 | 供应商信用融资 | 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 |
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 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 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 行及其产品, 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 见磋商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 | ||
22 |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 用 | 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等渠道查询提交了响应文件 的 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截至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本 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 事人名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前述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应答内容 | 备注 |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工程类别 | 备注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1 | 项目负责人(项目 经理)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3 | …… | |||||
4 | …… |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 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序号 |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 资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执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3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交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5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6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 |
7 | 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 |
8 | 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
序 号 |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无 |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1 | 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 | 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 |
2 |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带“★”的实质性要求。 |
3 | 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序 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10% | 10 分 | 1.评标基准价=各有效供应商的评审价的平均值,基准报价满分10分; 2.报价偏差率=(供应商评审价- | 共同类 评审因 素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x100%。 其余有效供应商所报价格与基准报价相比,数值 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25分,扣完为止。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不足1%按1%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
2 | 实施方案 40% | 40 分 | 包含:①景区日常服务信息发布保障措施、②充 分利用图文、图解、语音、H5、短视频等创意新媒体 方式开展宣传,语言有趣、内容实用的具体实施方案、③服务期内选题清单、④日常管理及监督巡查机制;上述内容完整且描述详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得40分,每缺少一项扣10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扣5分,扣完为止。 注:以上“缺陷”指:项目名称不符、方案内容 仅有框架或标题,未能体现该项目的特点或与需求不 相符、服务安排无条理性,进度计划安排混乱或超期,语义表述存在歧义、混乱,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 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等任意一种情形。 | 技术类 评审因 素 |
3 | 矩阵提升 维度方案 32% | 32 分 | 包含:①账号数据提升计划、②账号热度提升计 划、③主流媒体发布计划、④前述三项的考核标准数 值。上述内容完整且描述详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得32 分,每缺少一项扣8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扣4 分,扣完为止。 注:以上“缺陷”指:项目名称不符、方案内容 仅有框架或标题,未能体现该项目的特点或与需求不 相符、服务安排无条理性,进度计划安排混乱或超期,语义表述存在歧义、混乱,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 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等任意一种情形。 | 技术类 评审因 素 |
4 | 人员配置 10% | 10 分 | 供应商提供的活动总策划项目团队中: ①活动项目总策划人(1人),需具备3年以上从 业经验、国家认可的新媒体从业资格证书或专业资格 证书。 ②执行负责人1人。 | 共同类 评分因 素 |
③平面人员1人、剪辑人员1人、拍摄人员1人。 注:上述人员每提供1人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10 分。 提供相关人员的证明材料,活动项目总策划人需提供 从业经验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上述人员配置均不得 重复。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 ||||
5 | 类似业绩 8% | 8 分 |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类似业绩(账 号运营或内容提升或媒体发布)得2分,本项最高得8 分。 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时间为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 共同类 评分因 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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