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合同金额按成交优惠率4.5%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陆仟伍佰壹拾贰元壹角壹分。(¥766512.11元)(含税价)其中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陆拾肆万叁仟叁伍佰伍拾元壹角壹分(¥643350.11元),勘察费暂定未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壹佰陆拾贰元整(¥123162.00),最终费用按实结算,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或甲方招标合约部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除该费用,甲方无需其他任何费用。
(二)本合同金额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制作费、差旅费、加班费、会务费、专家费、报建配合费、乙方聘请的其他顾问或者专家的顾问费、概算编制费用等;考虑了乙方的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所有因素;并综合考虑了现场交通对相关工作的影响。
(三)结算费用计算公式:
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设计费={基本设计收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计算]×0.9(专业调整系数)×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工程附加调整系数)+其他设计收费}×0.45(初步设计占比)×0.7(设计费上限价编制系数)×(1-成交优惠率),计价格[2002]10号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中的计费额按投评中心审定的长沙经开区明月路道路桥梁工程预算上限合价(不含预备费)计算,其他设计收费为0.
地勘费:实际地勘数量*130*(1-成交优惠率)。
本合同签订十五天内,乙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份,本合同签订15天之后,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10份,合同签订45天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初步设计图纸5份。
注:1、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内容深度要求。
2、乙方除应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图纸、资料、文件外,还应向甲方提供项目报建、审批、施工等必要的电子版图纸(包括但不限于CAD源文件、PDF、WORD、EXCEL格式)、资料和相关文件;
3、本合同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乙方按成本价另收工本费,设计过程中提交的需修改的版本不包含在此范围内。
4、因设计成果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而发生的修改,乙方不另收取任何费用。
5、乙方提交勘探成果资料内容包括:①勘探点平面布置图,纵、横剖面图,钻孔柱状图,柱状图中必须标示出各岩、土层厚度(若存在混凝土、建筑垃圾也需要标注厚度)。②乙方提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有关资料整理编制的要求。③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应根据《岩土工程规范》(GB50021-2001,2009版)3.2相关章内容,对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进行划分。④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应对进行场地土石方工程施工条件分析,对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
6、交付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付款方式:
设计费用支付如下: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完成文书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且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70%;乙方提交该项目全部设计成果、完成设计费用结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目剩余设计费用。
勘察费用支付如下: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勘察费用的50%;在完成成果应用(房建工程完成基础施工、道路工程完成路基施工、土言工程全部完工)并办理好勘察费用结算,且经检验误差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支付结算金额的95%;余款在竣工验收后支付。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交请款报告并开具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以现金、银行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和其他合法支付合同费用,具体付款时间为完成付款审批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本项目所有设计图纸设计深度须达到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及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以及长沙市下发的有关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规范或法规,乙方应采用新的标准、规范或法规进行设计。
按现行行业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及相关设计、变更文件、技术资料的规定进行。
甲方权力与义务
1甲方根据对设计进度的要求及具体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基础资料和进展情况,并对其完整行正确性和及时性及时负责。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有改变,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和解除合同,乙方为开始设计的,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已经开始设计工作的,按实际工作量支付工作费用。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
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需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偏离合同设计周期。
6乙方为本合同项目锁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费向有关部门购买。
7甲方因收到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而做的签字仅具有签收效果,并不代表乙方工作成果的认可。
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取得相应的费用。
2.乙方不得将合同项目下的全部和部分工程设计、勘察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由此引发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应该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三天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提供设计技术交底施工配合服务。竣工颜色服务等。并负责指导甲方组织工程施工交底。
4乙方须在48小时内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负责补充修改,由乙方设计遗漏错误或其他因素,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以国家行政部门为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门设计费并全额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文本进行补充,直至符合相关政策部门的要求,并不在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接触合同,对乙方已经完工程量不予计量和付费,同时乙方合同总价赔偿50%赔偿损失。
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工程设计,否则变更将视为无效,同时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20%违约金,赔偿甲方的损失。单项工程增减到50万以上,按合同总价30%支付违约金。
8、在工程勘察前,派人与甲方的人员一起验收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有)。
9、在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10、勘察过程中乙方自身发生的所有人身安全事故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11、在勘察过程中,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地下管线图纸,做好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有任何损坏,乙方须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其他后果。
12、乙方应参加基础工程等与勘察相关的分部分项验收,并配合与勘察相关技术认证或施工安全管理,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缺席或未提醒,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
1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返工直至整改合格,返工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14、现场勘察成果未经甲方书面签认并拍照确认,每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累积超过两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15、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某项设计或地勘服务,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他供应商完成该项目服务,因此而产生的包含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直接在合同总价中给以扣除。
16、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见附件),合同正文部分关于违约的约定与附件不一致的,以附件约定为准。
1对中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做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款项。
2如成交(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甲方存在延迟支付乙方合同款项,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利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3乙方应对设计文件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由于乙方未到现场核实情况,设计遗漏,错误等其他因素等原因引起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增减的,单项工程增减造价在5万元至10万按照合同的5‰/次支付违约金,单项工程增减造价在10万(含)至50万(不含)的,按照合同总价10‰/次支付违约金。单项工程增减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按合同总价的30‰/次支付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文件、含甲方书面要求提供的设计过程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乙方已完成工作量不予计量和付费,同时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在应付款中扣除。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文件、含甲方书面提供的设计过程文件)交付时间,除合同有明确要求外,均以甲方书面或以电子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微信、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合同要求时间为准,如乙方对交付时间存在疑义的必须及时与甲方沟通好,未回复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以甲方要求的交付时间为准。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释合同,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不予对付任何费用,已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3天内全额返还,且乙方须支付合同总价的20%违约金,并负责全额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参与设计工作及参加相关设计会议(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人员,不按时参加(迟到)相关会议的,按2000元/次.位支付违约金,无故缺席设计工作或各类设计会议的,按5000元/次.位支付违约金。
7、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缺席正常的现场施工配合服务或不能在48小时之内提出解决方案的,按20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8、乙方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按1000元-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9、因乙方原因导致设计文件出现违反强条、强规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按1万元-10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并负责相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基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工程勘察结果务求真实有代表性,如果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钻探点所在的位置的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的,每发现一个,乙方需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因勘察过错引起的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金额5%(含)-10%(不含)的,乙方须承担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造价增减金额在施工合同金额10%(含)-20%(不含)的,乙方须承担合同金额的80%的违约;造价增减金额在施工合同金额20%(含)以上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已支付费用乙方须予以退还,同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得在长沙经开区承担勘察业务。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11、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约定勘察费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五日的(含五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12依合同规定,乙方因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各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进度款不足以全部抵扣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的,乙方应一次性支付剩余违约金。
13、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违约情形,乙方累计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视情况书面提交意见上报园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1.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三分乙方三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1.2乙方项目负责人
1、基本信息:姓名:刘志龙,联系方式:15200858927,身份证号码:43052519890627355X,执业资格及等级:中级工程师。
2、授权范围:乙方授权并委托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履行合同,如勘察进度、设计进度、设计文件质量等,直接负责勘察、设计过程中的各项职责。
3、乙方须更好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要求更好项目负责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更好通知后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继续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更加和管理经验、工程经验不得低于原来项目负责人。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好项目负责人的位于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次。
11.3保密及著作权条款
1、各方均包含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其他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期限为永久,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被撤销或解除而免除。
2、乙方保证提供的设计成果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力,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提交的勘察文件、设计成果被甲方认可,则著作权自被认可之日其归属甲方,乙方享有著名权。
11.4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服务至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完成为止。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根据需要委派专业工程师作为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和解救问题,在工程保修期间根据甲方要求委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解决有关问题,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11.5本工程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11.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7本合同于2022年5月23日,在湖南省长沙经济开发区三一路2号签订,双方一致同意各自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各方工商登记地址,甲方指定收件人及联系方式:罗舒婷13638425966,乙方指定的收件人及联系方式:刘志龙15200858927.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联系文件、法律文书等)经签收当日或被退回次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相关不利后果。以上条款适用于诉讼/仲裁各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和执行程序。
11.8如本项目被调整工程建设模式(列采用EPC建设模式)导致采购、响应文件和本合同中的设计阶段发生改变,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已签订的设计合同,已完成设计的费用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后期服务三个节点进行结算,四个节点设计费用占总设计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5%、35%、40%、10%。未达到结算要求的,则不予支付设计费用。乙方无条件承诺配合甲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和设计费用结算,并承诺除设计结算费用外,不在向甲方要求其他补偿。
附件1: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单位管理办法。
附件2: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管理办法。
附件3:合同线下签订纸质版扫描件。
12、线上与线下合同有差异,终按线下合同为标准。